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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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1.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南通三 建” )拟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本次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 2.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伍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3年。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即可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发行人承诺本公告内容真实、

2、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 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 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 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7.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 不构成对本期中期票据 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 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 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上海清算所(http:/ 2 中国货币网(http:/ 。 二二、释义、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3、具有如下含义: 我国、中国我国、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发行人、本公司、发行人、 南通三建南通三建 指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 指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本期发行本期发行 指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指本公司本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 发售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人民币5亿元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4、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 承销团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 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 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 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 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 3 北金所北金所 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 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 种实现形

5、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 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工作日 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和休息日)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承销期结 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 入的方式 承销团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 团 工作日工作日 指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节假日节假日 元元 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指人民币元 三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名称名称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

6、公司2015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发行人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接受注册通知书文 号号 中市协注2014MTN278号 注册总额度注册总额度 人民币壹拾贰亿元(¥1,200,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00元)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期限期限 3年 票据面值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4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价格通过簿 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

7、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次发行采用固 定利率作为票面利率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承销商余额包销。 托管方式托管方式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支持机构: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中 期票据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含甲 类、乙类和丙类账户)中托管记载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北金所 发行日发行日 2015年9月15日 起息日起息日 2015年9月17日 缴款日缴款日 2015年9月17日 债务债权登记日债务债权登记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付

8、息日付息日 2015年9月17日 2015年9月18日 债券存续期每年9月17日 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次付息前5个工作日,由发 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 央结算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日兑付日 2018年9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到期按面值加最后一年利息兑付 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由本公司按有关规 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 公告” 。 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 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由中央结算公司代理 完成兑付资金的支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 “兑付公告”中详细披

9、露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信用评级结果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 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 5 信用增进情况信用增进情况 期信用评级为AA- 无 登记和托管机构登记和托管机构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上市交易上市交易 交易市场交易市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 作日即可上市交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税项税项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中 期票据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发行范围发行范围 本期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

10、 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期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发行 四四、本期发行安排、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9】月【15】日9:00时至 17:00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江苏南通三 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 申 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 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 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 (含1000万元)

11、 , 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6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 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9】月【17】日12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9】月【15】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发送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

12、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 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 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 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 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115500733 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10290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 和 “承销团协议” 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

13、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7 (四)登记托管安排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 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 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 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9】月【18】 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六)其他 无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门市狮山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 联系人:王卫冲 联系电话:0513-82315277 8 传真:0513-82315099 邮政编码:2261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邹学诚 电话:021-61614470 传真:021-63604215 邮政编码: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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