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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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5 年度第二 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注册不 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兴业银行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的主承销商,中国银行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

2、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本期发行面值共计 5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180 天,每张面值为 100 元。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公告仅对发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 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 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福建省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

3、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 已 刊 登 于 上 海 清 算 所 (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 二、释义二、释义 - 2 -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3、注册总额度: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 10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额度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期限为 180 天的福建省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5、本次发

4、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6、募集说明书:指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发行公告:指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8、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9、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10、承销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的成员 11、承销团: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

5、、由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12、簿记建档: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该程 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13、簿记管理人: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的操作者,本期超 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14、余额包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 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5、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6、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7、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8、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3 - 19、工作

6、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20、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1、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 期融资券。 2. 发行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4SCP【45】号 6. 注册额度:人民币 100 亿元(即 10,000,000,000 元)。 7.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5 亿元(即 500,000,0

7、00 元)。 8.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180 天。 9. 计息年度天数:366 天. 10. 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即 100 元) 。 11. 发行价格:面值发行。 12.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 13. 票面利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为固定利率,最终的发行利率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 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4. 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式。 15. 发行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6.

8、承销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17. 发行日:2015 年【3】月【23】日; 18. 簿记建档时间:2015 年【3】月【23】日 9:00-14:00。 19. 缴款日:2015 年【3】月【24】日。 - 4 - 20. 起息日:2015 年【3】月【24】日。 21. 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3】月【24】日。 22. 上市流通日:2015 年【3】月【25】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 让。 23. 兑付日:2015 年【9】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

9、日) 。 24. 付息日:2015 年【9】月【20】日。 25. 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6. 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7. 兑付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 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 “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8.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经中债 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为稳定。 29. 担保情

10、况: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30. 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31. 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四、本期发行时间安排 1、2015 年【3】月【20】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福建 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及福建 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等发行文件。 2、2015 年【3】月【23】日簿记建档,时间为上午 9:00-14:00。承销团成员 将加盖公章的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申 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统计有效申购量。 3、

11、2015 年【3】月【23】日 16:00 前,确定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价格以及 每个投资者的获配金额,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 - 5 - 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承销团成员按各 自承销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15 年【3】月【24】日 12:00 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以下指定的缴款账户: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账号:031070177599000114 支付系统行号:309391000011 汇款用途: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

12、融资券承 销款。 5、2015 年【3】月【24】日(缴款日)15:00 前,发行人通过簿记管理人向 托管机构提供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 款, 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主协议”有关条 款处理。 6、2015 年【9】月【20】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公告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价格及收益率、发行期限等发行结果情况。 7、2015 年【9】月【20】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

13、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省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 联系人:林中 电话:0591-87535073 传真:0591-87550033 邮政编码:350001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傅强 费茂植 联系电话:010-88395758 传真电话:010-883956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15层 邮编:100020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曹喆 联系电话:010-66595037 传真电话:010-6659173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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