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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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华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5 年度年度第二期超短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北京华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九九月月 2 一、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联综超” )发 行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 称“交易商协会”或“协会” )注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银行” )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

2、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 额为 4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270 天。 3.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4.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 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 建议。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超 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

3、销团成 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 。 6.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7.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 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二、 释释 义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 /公司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华联华联股股

4、 份份 指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注册总额度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 还余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本期超短期超短期融资券融资券 指 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期限为 270 天的北京华联 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3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5、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 意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 格) 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 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 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 的机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北京银行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

6、次发行签订的北京华联综合超 市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2013 版) 承销商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 行有关文件约束, 参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一 家、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 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 售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 指 在出现应急事件后, 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

7、会议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北金所北金所 指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4 元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近近三年及三年及一期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3 月 三、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 资券 2 2、发行人:、发行人: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3 3、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待偿还中期票据 5.00 亿元、待 偿还短期融资券 5.00 亿元、 待偿还超短期融资券 7.00 亿元、 待偿还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0.00 亿元、待偿还公 司债 7.00 亿元,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共计 34.00 亿元。 4 4、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 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 元) 5 5、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

9、】SCP207 号 6 6、本期发行总额(面值) :、本期发行总额(面值) : 人民币肆亿元整(RMB400,000,000 元) 7 7、期限:、期限: 270 天 8 8、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366 天 9 9、面值:、面值: 壹佰元(¥100) 1010、形式:、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1111、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1212、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313、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 资者除外) 1414、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组建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15、发行方

10、式:、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1616、发行日:、发行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1717、起息日(缴款日) :、起息日(缴款日) : 2015 年 9 月 14 日 1818、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14 日 1919、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9 月 15 日 2020、付息日:、付息日: 2016 年的 6 月 10 日为付息日, 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121、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每次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 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11、付息公告 ,并在股息日 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5 2222、兑付日:、兑付日: 2016 年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323、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 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并在到期日按面 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作 2 24 4、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525、信用等级:、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北京华联综 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经中债资信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

12、A-。 2626、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2727、登记和托管:、登记和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2828、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技术支持 机构机构 北金所 2 29 9、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四、 本期发行安排本期发行安排 (一)(一)集中集中簿记建档安排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9 月 11 日 9:00 至 17:30 整,通过集中

13、簿记建档系 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 融资券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14、 类持有人账户;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 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9 月 14 日 17:00 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9 月 11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北京华 6 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 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 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7: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

15、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北京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110400405 户名:北京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13100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

16、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9 月 15 日) ,即可 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五、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 208 号 法定代表人 : 李翠芳 联系人 : 李春生 电话 : 010-57391823 传真 : 010-57391823 (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7 法定代表人 : 闫冰竹 联系人 : 张国霞 电话 : 010-66223400 传真 : 010-66225594 北京首都开发捏股 (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期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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