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招警考试网_甘肃招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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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甘肃招警考试网:甘肃招警报名 篇一:【招警考试】公安业务法律知识(9)甘肃中公 20XX年甘肃省招录基层人民警察公安业务法律知识 考点精讲(9) 20XX甘肃省招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内容为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和申论。对于公安基础知识中的业务法律知识,甘肃招警 (http:/gs.offcn./html/zhaojing/?wt.mc_id=bk10507)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帮助大家做好甘肃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考点精讲九: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经过严格批准,为了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借助于现代技术和设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2、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实施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批准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应当根据侦查案件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案 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甘肃省考面试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 甘肃省考面试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 篇二:【招警考试】公安业务法律知识(15)甘肃中公 20X

4、X年甘肃省招录基层人民警察公安业务法律知识 考点精讲(15) 20XX甘肃省招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内容为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和申论。对于公安基础知识中的业务法律知识,甘肃招警 (http:/gs.offcn./html/zhaojing/?wt.mc_id=bk10507)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帮助大家做好甘肃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考点精讲十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具备的

5、要件。 概括地讲包括四个方面要件:行为客体、行为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主观方面。第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其中,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 第二种,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第三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同类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四种,侵犯公私财产行为,同类客体是合法的公私

6、财产权利; 第五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类客体是社会的管理秩序。 第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总是以客观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形式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在客观方面的基本要件。其中,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如果没有危害行为,就不可能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问题;同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危害行为具有特定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以一定的方式 甘肃省考面试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 20XX年甘肃省公务员【省直+市州+公安招警】成绩排名、面试名单已发布(点击查看)

7、 实施的,有些行为的实施还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因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以及特定条件。 第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单位只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而受处罚。 自然人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责任年龄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承担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治安管理

8、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这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作了明确划分。 (1)负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全部责任。 (2)负不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法律责任,但应从轻处罚,这是减轻法律责任的年龄阶段。 (3)完全不负责任的年龄阶段,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免除法律责任的年龄阶段。 2.具有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应当对自己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9、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了责任能力的三种特殊情况: (1)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在两种情况下视为丧失:其一,不能辨认自 己的行为;其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部分生理机能丧失的人,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生理缺陷,使其辨认事物、接受教育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受到影响和限制。因此,其责任能力是减弱甚至丧失。对其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醉酒人的责任能力。醉酒的人在喝酒前,可以意识到饮酒后会出现麻痹神经、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有可

10、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醉酒的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省考面试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 20XX年甘肃省公务员【省直+市州+公安招警】成绩排名、面试名单已发布(点击查看)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因不履行职责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业务人员代表本单位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即主观过错。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治安管理

11、法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目的和动机。 甘肃省考面试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 篇三:【招警考试】公安业务法律知识(12)甘肃中公 20XX年甘肃省招录基层人民警察公安业务法律知识 考点精讲(12) 20XX甘肃省招录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内容为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和申论。对于公安基础知识中的业务法律知识,甘肃招警 (http:/gs.offcn./html/zhaojing/?wt.mc_id=bk10507)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帮助大家做好甘肃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考点精讲十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

12、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1.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拘传到其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拘传的时候,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

13、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拘传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期间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甘肃省考面试

14、丨228317909丨国考笔试丨362857573丨事业单位丨195814696丨信合面试丨277207858 20XX年甘肃省公务员【省直+市州+公安招警】成绩排名、面试名单已发布(点击查看)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查证属实,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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