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有限公司公司 与与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与与 华润万家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签署的签署的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年年 月月 日日 2 目目 录录 一.定义 二.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 四.[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 五.开业的前提条件 六.公司标志、广告及促销活动区域 七.声明和保证 八.甲方责任 九.乙方责任 十.违约责任 十一. 合同终止 十二. 其他 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 附件 1 建筑物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相关技术条件示意图、乙方的公司 标志及其广告位置图 附件 2 《租赁物业及相关设备设施移交标准》、《华润万家电气低压柜出线回 路表》 附件 3 甲方、乙方、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委托函及财产一切险委托函 附件 4 相关证件清单 附件 5 禁止性用途 附件 6 不竞争条款 3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下述三方于 年 月 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 市 区/镇签订: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 册的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 (以下简称为“甲方”)。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 省 市 登记注册的企业,现注册地址为中国 (以下简称为“乙方”)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址 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 14 栋 5 层(以下简称为“丙方”)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三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 “一方” 据此据此,本合同甲、乙、丙三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 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部分物业的相 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定义 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另有约定外,以下词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 的意义: 1.11.1 ““建筑物建筑物””系指位于 市 路 号上的建筑物、附属结构和本合同 第 1.8 条所列明的设施及本合同第 1.9 条所列明的设备,其相应的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码为 1.21.2 ““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供乙方独立使用的建筑物中负一层部 分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或“㎡”,下同)、首层部分套内建筑面积 ㎡、二层部分套内建筑面积 ㎡、三层部分套内建筑面积 ㎡(租赁物 4 业的详细位置与范围见本合同附件 1 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 ,合计套内建 筑面积为 ㎡。
1.31.3 ““计租面积计租面积””系指本合同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计算租金依据的租赁物业套内 建筑面积,即租赁物业外围界线范围内的套内建筑面积即租赁物业建筑外墙建筑外墙 外边线外边线界线范围内的套内建筑面积,其中租赁物业的外墙其中租赁物业的相相 邻内墙邻内墙,以及租赁物业与相邻的、非租赁物业区域的分隔墙等共有墙,均按 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其中墙体为外墙时面积包括整个墙体其中墙体为外墙时面积包括整个墙体租赁物业 内部的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租赁物业范围见本合同附件 1) 1.41.4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系指自移交日起二十系指自移交日起第十二个第十二个((20201212))个租约 年的期间 1.51.5 ““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租赁物业] 内非乙方租赁物业内或其他租户独立 使用的,并由甲方指定为乙方及其它租户公用部分的大堂、出入口、楼梯间、 走廊/通道、客货电梯间、警卫室、儿童娱乐室、机房、消防监控室、消防 水池、消防通道、盥洗室、屋顶、绿地、停车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 1.61.6 ““购物中心购物中心””系指在[建筑物/租赁物业]内由乙方开办和经营的购物中心。
1.71.7 ““购物中心开业日购物中心开业日”” 系指在租赁物业移交后,乙方完成了购物中心经营所 需的装修、经营设备的安装和其它必须的准备工作,并取得购物中心经营所 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后,购物中心正式对外营业的日期 1.81.8 ““设施设施””系指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和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所需的设施,包 括但不限于绿化用水池及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围墙、停车场、室 外标志结构支撑及基础、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的支撑结构及基础、室外旗杆、 自行车棚等其他设施 1.91.9 ““设备设备”” 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 限于接口、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自动扶梯、自动 人行道、电梯、货梯、消防喷淋及报警系统、道路标识及照明系统、停车场 管理系统等其他设备 1.101.10““政府验收合格文件政府验收合格文件””系指为表明[建筑物/租赁物业] 的建设工程已经完 成,而由 市质监站、消防局、供电局、环保局、规划局和技术监督局等 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相应文件 5 1.111.11““移交证书移交证书”” 系指甲方取得本合同第 1.10 条约定的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后, 根据本合同附件 4 所约定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甲方和乙方进行联合验收合格 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
1.121.12“[“[建筑物建筑物/ /租赁物业租赁物业] ]移交移交””系指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完成了[建筑物 /租赁物业]建设施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建筑物/租赁物业]进行 了验收并出具了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并且双方对[建筑物/租赁物业]进行了 联合验收并确认[建筑物/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全部条件和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要求后,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全部的[建筑物/租赁 物业] 1.131.1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物所在场 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141.1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为建筑物颁发的房屋所 有权证 1.151.15““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其它政府相关部门为本 合同项下租赁关系向出租方颁发的确认租赁物业出租的登记证件 1.161.16““公司标志及其广告公司标志及其广告””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设置和安装的乙方公司 标志及其广告 1.171.17““公用事业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雨污水排放、 集中供暖等。
1.181.18““租约年租约年””系指自移交日所在公历月起及以后的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第一 个租约年,此后的每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下一个租约年 1.191.19““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系指为保证甲方合法利益,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 函 第二条第二条 租租赁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2.12.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自移交日起二十个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自移交日 起十二个十二个( (20201212) )租约年 6 2.22.2 移交日移交日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日为 年 月 日如移交日延期,免 租期顺延 2.32.3 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外墙体面积外墙体面积+1/2+1/2 共用墙体投影面积共用墙体投影面积 2.32.3 装修期装修期(建议(建议 120-150120-150 天)天) 自正式移交日起至购物中心开业日止的期间为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将对 租赁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作,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 租金 2.42.4 免租期免租期(没有)(没有) 自正式移交日起 个月的期限为免租期。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 付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第 3.3 条的约定承担免租期间乙方使用的水、 电、气等公用事业费免租期结束之次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 2.52.5 计租日计租日 免租期结束后的次日为计租日 2.62.6 续租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同意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六个月进行协商如 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72.7 计租面积计租面积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确定为 ㎡,双方 不再对此进行调整(若租赁范围调整,则按照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重新 确定计租面积) 适用于签约时已经完成施工图备案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暂定为 ㎡甲方 应会同乙方在租赁物业移交前根据甲方经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 案的租赁物业施工图,按照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进行测算,以双方共同 确认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的计租面积,双方不再对此进行调整(若租赁范 围调整,则按照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计租面积) 适用于签约时 7 未完成施工图备案 2.82.8 租赁用途租赁用途 [建筑物/租赁物业]将供乙方用于经营零售(包括餐饮和娱乐)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开设的购物中心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容。
第三条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租金、费用及支付 3.13.1 租金标准租金标准 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为:采用保底租金与销售抽成租金两者取其高的方式 计算,具体约定如下: 3.1.1 租赁物业的保底起始租金自计租日起按计租面积计算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 币 元(¥____元/㎡/月) 3.1.2 自计租日起首 36 个月保底租金免递增,从第 37 个月开始,每 36 个月递 增 5%可列明保底租金或固定租金的明细) 3.1.3 自计租日起的第四个自然年起,采用保底租金与销售抽成两者取其高的方 式计租 3.1.3.1抽成租金系指,甲方自计租日起的第四个自然年开始,根据乙方的年实 际税后销售净额及乙方的年实际税后增值租金净收入按相应比例进行抽 成计收租金抽成租金计算公式为:抽成租金=乙方实际税后销售净额/ 年×甲方相应抽成比例+乙方实际税后增值租金净收入×甲方相应抽成比 例 3.1.3.2本条所述的税后销售净额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以自营、联营方式经 营的超市的销售额扣除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国家与地方教育费附 加、水利堤围费(若当地政府规定需征收的)及国家与地方税收法规所 规定的直接以销售额作为纳税基数的税费之后的净销售额。
此销售额不 包括乙方内部店与店之间的商品平价调拨/买卖及乙方与关联公司(与乙 方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商品平价调拨/买卖 本条所述的税后增值租金净收入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以转租方式经 营的商铺专柜和场地的租金收入(不含管理费)扣除转租面积按保底租 8 金标准计算应承担的租金、营业税、租赁印花税、城建税、国家与地方 教育费附加、水利堤围费(若当地政府规定需征收的)及国家与地方税 收法规所规定的直接以租金收入额(含管理费)作为纳税基数的税费之 后的净收入上述税后销售净额及税后增值租金净收入以每年五月三十 一日前经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的销售及收入数据为准(第三方 的审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0%) 3.1.3.3本条所述甲方抽成比例按以下原则执行: 3.1.3.3.1 甲方按如下约定对乙方的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进行抽成: 3.1.3.3.1.1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在人民币【 】亿元以内(含【 】 亿元),按【 】%的比例对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抽成; 3.1.3.3.1.2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大于人民币【 】亿元且小于【 】 亿元(含【 】亿元),按【 】%的比例对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 额抽成; 3.1.3.3.1.3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超过人民币【 】亿元,按【 】% 的比例对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