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架与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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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窗体底端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199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四章 提升机构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六章 电气 第七章 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第八章 安装与拆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第三节 卷扬机稳装 第四节 低架龙门架的整体安装与拆除 第九章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第一节 检验规则 第二节 试验方法 第十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一节 使用 第二节 管理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架体结构计算 附录三 构造实例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

2、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 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

3、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 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 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 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 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 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 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

4、节 结构设计 第3.1.1条 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 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一、 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二、 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三、 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第3.1.3条 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

5、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4条 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max的0.7倍; 二、 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三、 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1.5条 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第3.1.6条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

6、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7条 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8条 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9条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10条 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1条 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

7、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2条 吊篮的导靴一般可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用滚轮导靴: 一、 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 二、 架体的立柱兼作导轨的提升机; 三、 高架提升机。 第3.1.13条 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

8、小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的节点处。 第二节 结构制造 第3.2.1条 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第3.2.2条 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3条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2.4条 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具有互换性。 第3.2.5条 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提升机构 第4.0.1条 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9、。 第4.0.2条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3条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0.4条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0.5条 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0.6条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第4.0.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8条 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其滑轮

10、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9条 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 S=P/(a) (4.0.9) 式中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载(N); 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滑轮组总效率。 第4.0.10条 提升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数,一般取79; Sp钢丝绳破断拉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0.12条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

11、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0.13条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5.0.1条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 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 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

12、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 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 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五、 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

13、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 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七、 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第5.0.2条 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 缓冲器。

14、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 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 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第六章 电气 第6.0.1条 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第6.0.2条 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

15、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0.3条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V。 第6.0.4条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第6.0.5条 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第6.0.6条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6.0.7条 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

16、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第6.0.8条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第6.0.9条 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6.0.10条 提升机的电气设备的制作和组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控制屏(台)技术要求、低压配电屏技术要求等的规定。 第七章 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第一节 基础 第7.1.1条 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 第7.1.2条 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 二、 浇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 三、 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第7.1.3条 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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