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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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G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员工办理婚姻登记、生育证、新生儿入户等手续由计生办(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公司计生办设在公司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应有兼职计生人员,负责分管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单位人员的婚、孕、育、节育等情况,并定期与公司计生办联系,协助计生办共同做好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二章 婚姻登记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周内必须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单人一寸照片6张、XX市市中区计

2、划生育服务信息采集表,上报公司计生办。计生办收到证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档,并于当月作表上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计生办的,计生办不予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及其他所有计划生育证明手续。第四条 公司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又离婚的,本人必须持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于一个月内上报计生办,计生办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变更档案并于当月上报。第三章 生育、节育第五条 户口在中区的男女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经本人申请,计生办开具市中区生育注册登记证明,女方到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并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手册。领取手册后当天本人须持手册上报公司计生办,计生办根据本人查体情况及时上报,并作好随访记录。本人

3、户口在中区、配偶户口在外地的男员工,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公司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信,本人持双方证件到女方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女方户口在中区、男方户口在中区外,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女方出具市中区生育注册登记证明,男方出具婚育证明信, 并必须经乡镇级计生办加盖公章,然后女方持有关证件到中区计生局查体并办证。第六条 男女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实行怀孕前注册。怀孕20周以内,若发现胎儿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尽量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第七条 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二胎生育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可发给其申请生育二胎审批表,

4、待查体后,由女方单位计生人员带审批表、查体证明及夫妇双方相关证件送办事处计生办上报审批。符合病残儿照顾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单位女员工生育后,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必须上报公司计生办,一个月内到计生办开信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产后42天到中区计生委服务站放置宫内节育器。二胎生育符合绝育条件的于产后3个月进行绝育手术。对由医生证明产后暂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暂不宜绝育和因病及其他原因不适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绝育的,计生办应与其本人签订避孕药具服用管理合同,并同时做好各项随访服务。女员工生育后,计生人员应在其产后1个月内随访,并及时发放避孕工具。如本人所在单位不在市中区,由其所

5、在单位兼职计生员负责进行随访,并及时向公司计生办汇报有关情况。第四章 调入、调出人员管理第九条 调入公司人员应由本人持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动手续;原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计生交接函;已婚的,同时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到计生办报到,计生办做好立档登记后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入手续。第十条 公司招用的人员,根据上级现居住地管理的要求,如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已纳入计划生育正常管理的,公司不再重复管理,只负责监督。第十一条 单位员工经批准调出,由本人持离职通知单到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交接函,然后持计划生育交接函到接收单位办理计划生育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企业辞职、辞退、除名或其它原因与公司脱

6、离关系的人员,由本人持离职通知单到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交接函,把计划生育关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管理。户籍关系在公司的,到总务科办理有关户籍转移手续。第五章 特殊育龄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宿舍内无业人员和空挂户由家委统一管理,建立宿舍居住人员登记,发现问题家委应及时与计生办联系,进行情况交流,及时掌握人员流动及居住状况。第十四条 家委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事先征得公司计生办同意。公司因学生分配、招工需迁移户口的,一律凭派遣证或“招工登记表”办理有关迁移手续。第十五条 在本单位宿舍居住,户口不在中区的本单位员工家属及其子女,必须持有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并接受公司计生办、家

7、委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家委要加强户籍管理,现有的“空挂户”应劝其限期迁出,尽量杜绝人户分离。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迁出的,公司计生办应与本人和户主签订责任担保书,出现问题由本人或户主及担保人负责。第六章 流动人口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户口不在市中区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其现居住地审验合格后方可录用,对招用无合格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追究具体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出租门面或私房出租,应先由计生办审查承租者的计划生育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再办理有关租房手续。如发现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罚的,不予出租。第七章 奖 励第十九条 本单位员工符合晚婚

8、条件(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登记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天,合并为十七天;男方不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婚假为三天;夫妇双方属再婚,或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的,婚假为三天。第二十条 符合晚育条件生育一胎的女员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合并为5个月;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或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属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生育二胎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第二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女方单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

9、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第二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第二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本人除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纳社会抚养费外,公司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收养子女违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组织实

10、施并负责解释。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员工办理婚姻登记、生育证、新生儿入户等手续由计生办(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公司计生办设在公司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应有兼职计生人员,负责分管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单位人员的婚、孕、育、节育等情况,并定期与公司计生办联系,协助计生办共同做好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二章 婚姻登记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周内必须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单人一寸照片6张、XX市市中区计划

11、生育服务信息采集表,上报公司计生办。计生办收到证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档,并于当月作表上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计生办的,计生办不予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及其他所有计划生育证明手续。第四条 公司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又离婚的,本人必须持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于一个月内上报计生办,计生办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变更档案并于当月上报。第三章 生育、节育第五条 户口在中区的男女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经本人申请,计生办开具市中区生育注册登记证明,女方到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并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手册。领取手册后当天本人须持手册上报公司计生办,计生办根据本人查体情况及时上报,并作好随访记录。本人户

12、口在中区、配偶户口在外地的男员工,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公司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信,本人持双方证件到女方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女方户口在中区、男方户口在中区外,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女方出具市中区生育注册登记证明,男方出具婚育证明信, 并必须经乡镇级计生办加盖公章,然后女方持有关证件到中区计生局查体并办证。第六条 男女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实行怀孕前注册。怀孕20周以内,若发现胎儿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尽量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第七条 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二胎生育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可发给其申请生育二胎审批表,待

13、查体后,由女方单位计生人员带审批表、查体证明及夫妇双方相关证件送办事处计生办上报审批。符合病残儿照顾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单位女员工生育后,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必须上报公司计生办,一个月内到计生办开信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产后42天到中区计生委服务站放置宫内节育器。二胎生育符合绝育条件的于产后3个月进行绝育手术。对由医生证明产后暂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暂不宜绝育和因病及其他原因不适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绝育的,计生办应与其本人签订避孕药具服用管理合同,并同时做好各项随访服务。女员工生育后,计生人员应在其产后1个月内随访,并及时发放避孕工具。如本人所在单位不在市中区,由其所在

14、单位兼职计生员负责进行随访,并及时向公司计生办汇报有关情况。第四章 调入、调出人员管理第九条 调入公司人员应由本人持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动手续;原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计生交接函;已婚的,同时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到计生办报到,计生办做好立档登记后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入手续。第十条 公司招用的人员,根据上级现居住地管理的要求,如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已纳入计划生育正常管理的,公司不再重复管理,只负责监督。第十一条 单位员工经批准调出,由本人持离职通知单到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交接函,然后持计划生育交接函到接收单位办理计划生育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企业辞职、辞退、除名或其它原因与公司脱离

15、关系的人员,由本人持离职通知单到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交接函,把计划生育关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管理。户籍关系在公司的,到总务科办理有关户籍转移手续。第五章 特殊育龄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宿舍内无业人员和空挂户由家委统一管理,建立宿舍居住人员登记,发现问题家委应及时与计生办联系,进行情况交流,及时掌握人员流动及居住状况。第十四条 家委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事先征得公司计生办同意。公司因学生分配、招工需迁移户口的,一律凭派遣证或“招工登记表”办理有关迁移手续。第十五条 在本单位宿舍居住,户口不在中区的本单位员工家属及其子女,必须持有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并接受公司计生办、家委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家委要加强户籍管理,现有的“空挂户”应劝其限期迁出,尽量杜绝人户分离。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迁出的,公司计生办应与本人和户主签订责任担保书,出现问题由本人或户主及担保人负责。第六章 流动人口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户口不在市中区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其现居住地审验合格后方可录用,对招用无合格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追究具体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出租门面或私房出租,应先由计生办审查承租者的计划生育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流动人口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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