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3331371 上传时间:2019-07-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居民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高层住宅楼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损毁等消防违法行为,督促高层住宅楼物业管理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

2、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为建设“平安XXX”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专门成立XXX市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XXX同志任组长,消防支队支队长XXX、政委XXX、各分、县(市)局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处。各分、县(市)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本地区的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三、治理的范围和治理内容(一)范围全市高层住宅楼、高层商住楼,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高层综合楼。(二)治理内容1、建筑消

3、防设施方面(1)被检查的建筑物或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源、消防泵房、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满足规范要求;(4)是否按标准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5)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数量、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缺少、损坏、标识是否正确,火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的设置场所、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完好,并达到保持常闭状态的,是否张贴警示用语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正确。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情况(1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厅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是否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3、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防火安全责任制及组织机构的制定落实情况;(3)居民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4)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5)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6)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7)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8)消防安全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四、时间安排和治理措施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XXX年3月5日开始至XXX年6月1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一)

5、调查摸底阶段(3月5日至3月25日)由各分、县(市)局负责,迅速会同安全、民政、房产、市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消防科(大队)、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高层住宅楼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属于专项治理范围的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普查,掌握情况,登记造册,填高层住宅楼基本情况统计表,于3月25日前上报市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高层住宅楼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身存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整改,明确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成

6、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报辖区消防科(大队)、公安派出所。(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分、县(市)局要严格按照治理的重点内容进行集中整治,逐一建筑、逐一楼层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管理单位彻底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集中整治要以消除隐患为重点:一是公安消防部门、各公安派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能当场改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二是高层住宅建筑物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筹

7、措整改资金,按公安消防部门、各公安派出所确定的整改时限,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各高层住宅建筑的管理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检查,同时做好记录,在整改隐患期间落实专人实施监护;三是对高层住宅楼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无力整改或需政府协调整改的隐患,公安机关要向当地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四)督查报告阶段(5月16日至6月1日)各分、县(市)局要对本地治理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此期间,市公安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区、县(市)公安分局要将本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

8、专题报告,分别上报当地政府及市局。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春季防火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分、县(市)局要成立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落实人员,落实任务。(二)整章建制,细化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中,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指导公安派出所认真履

9、行对辖区高层住宅楼的消防监督职责,管片民警要定期对高层住宅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对辖区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职责,督促其掌握辖区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情况,领导物业单位开展好经常性的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要督促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明确职责,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并结合高层住宅建筑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完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三)加大消防资金投入,改善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条件。对查出的火灾隐患,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配齐配全灭火器材。(四)、广泛宣传,切实提高高层住宅楼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指导、帮助高层住宅楼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居民开展深入细致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其在高层住宅楼内广泛张贴消防常识挂图和居民防火公约,逐户发放消防常识读本和消防宣传单,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宣传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发布的家庭消防常识二十条,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鼓励居民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参与和支持火灾隐患的整改,在居民中形成“时刻注意安全防火,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五)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工作信息。专项治理期间,各地治理工作情况及高层住宅楼基本情况统计表要分别于3月25日、5月15日前报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或难点问题,要立即上报。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分、县(市)公安局要形成专题报告,于XXX年6月5前报XXX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篇范文标题是: 第 8 页 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