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解决方法体系结构框架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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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7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10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2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4安全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5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6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财务部办公室物资部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生产班组(包括分包单位)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企业的安全

2、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2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一名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置安全部,配备和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见框图)。3 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为年度考核,项目部考核为月考核,考核采用打分表形式,

3、由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实施。4 各工程项目应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程序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临时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通过安监机构的勘验。5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因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 根据工程情况公

4、司向项目部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科,工程项目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名;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科(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施工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7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8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岗位

5、培训教育除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定期审核考核外,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第二条 企业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三级教育的实施:1、一级教育(公司级):由工程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2、二级教育(项目级):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3、三级教育(班组级):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进行。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公司和项目部应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第四条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五条 进场施工前安全教育: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按规定进行复审。第七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第八条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第九条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的职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第十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

7、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班组职工进行教育。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防雨、防雷电、防洪及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第十二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成员,或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参加。2、会议周期及时间:安全生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季度月末。3、会议内容: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地方政府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制度等。研究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8、,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布置安全工作计划的重点和措施。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或决定,协调各部门、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4、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拟定出对策措施送交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第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2、会议周期:会议时间为每月召开一次。3、会议目的及内容:宣传和贯彻国家和上级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布置,研究总结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协调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布置安全工作计划的重点和措施。4、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拟定出对

9、策措施送交有关人员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构成安全隐患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受检单位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由相关检查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消项,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或通报批评第二条 项目经理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复查消项

10、,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结合两次排查、检查情况,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表评定一次。第三条 基层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或工长组织整改,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第四条 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第五条 基层单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基坑支护、脚手架、塔吊、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消防、防讯、防暑降温、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措施的实施情况。第六条 基层单位在组织安全排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

11、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排查。第七条 对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项目工程,在复工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第二条 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第四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项目

12、,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搭设高度在20米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第五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需经设计验算和绘制详图。第六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批准

13、后方可生效。第七条 施工现场架体、临时用电、模板、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规范标准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内容要量化,如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 机械设备安装完后,项目部组织自检合格后,报请公司工程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起重设备应经有关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认真执行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合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

14、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四证应齐全有效。第三条 项目部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部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应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标识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识明显。第五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凡在我公司从

15、事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条件的从业人员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实施办法:各单位、项目部,依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自行采购、保管和发放,建立发放台账。任何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物料提升机操作工等。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2、年满十八周岁;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上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六条 “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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