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培训课件国泰寿险条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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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泰寿险条款优势:,1、本公司对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权,有两年不 可抗辩权的时间限制。(P2.3) 2、本公司收到受益人提供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后,应 当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确有困难或不属于 本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本公司应按给付当月 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付 业界唯一。(P4.5) 3、复效补收保费中扣除停效期间的危险保费 业界唯一。(P6.7),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5、寿险中含有残疾关怀保险金 (寿险提供一到七级残疾保障)。 6、放入增购保额的规定(非业界唯一) 7、放入保险合同可以转换的规定(非业界唯一),中华人民

2、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国泰保险条款,第十条 如实告

3、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合同解除权,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经过两年不行使而消灭。但本合同已经终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

4、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国泰保险条款,本公司收到受益人提供前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后,应当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确有困难或不属于本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本公司应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五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

5、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国泰保险条款,第九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的两年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复效的书面形式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并补交欠交保险费加计利息扣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危险保险费后的余额,自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日起的两年内,投保人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本公司审核通过的,自合同效力中止日届满两年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导致附表

6、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各项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残疾关怀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分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 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从诊断确定为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之日起九十日以后仍生存的,还可另行申请第一级残疾程度的残疾关怀保险金,如本合同已因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而终止的,本公司仍按约定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残疾关怀保险金的给付,同一保险单年度累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优势条款:残疾关怀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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