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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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律师篇一:律师函(借贷合同纠纷)律 师 函致:xx自:云xx律师事务所关于:敦促履行贷款合同的通知日期:二0一二年 月 日xx:贵方与aa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借款偿还一事。经aa公司委托,云南xx律师事务所ww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或律师)对双方借款关系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向贵方郑重致函如下:1、贵方于20XX年11月3日与aa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贵方向aa公司借款肆拾万元,借款期限为叁个月,借款到期后全额偿还本金,利随本清。律师认为,双方所签的合同合法、有效,相关权利义务内容明确,贵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2、依据合同约定,贵方最迟

2、应当于20XX年4月2日前还清全部借款,且利随本清。但时至今日,贵方皆未结清所有借款、利息,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的约定,贵方将为违约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律师认为,贵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为保障aa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律师征得委托 1人同意,致函贵方:请贵方于收到本函后7日内或者在20XX年9月20日前与aa公司联系履行相关义务,否则aa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此函告云南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0一二年 月 日 2篇二: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合同纠纷(老难款催收)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请访问本案的当事人之间于

3、20XX年6月份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收货后支付货款,合同总金额约6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甲公司开始排产,甲公司交货后,乙公司收到货物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合同还约定,双方履行中发生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预付款约70万元,甲公司开始生产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但甲方生产完毕,交付所有货物后,乙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在甲公司不停的追讨下,乙公司和甲公司协商,以乙公司购买的,甲公司能用上的原材料冲抵所欠的货款。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议,用货物

4、冲抵了约282万元。冲抵的货款加上预付款才约352万元,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月248万元。更为甚者,在抵账后,乙公司一直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也不给甲公司进行财务对账,甲公司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聘请律师采取法律措施。我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法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们提供了合同、交货清单、抵账协议等,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剩余的货款。裁定生效后,乙方也不履行,我代表公司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查封冻结了乙方公司的厂房和办公楼、土地,乙方公司迫于法律的威严,陆续向甲方支付了所欠的货款约248万元。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5、,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篇三:合同律师关于合同纠纷风险的规避介绍合同律师关于合同纠纷风险的规避介绍北京经济合同领域的资深律师 ,黄继保律师(咨询电话13911525319)专业办理合同纠纷案件,创建了北京众诚合同律师咨询(),是北京合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法律硕士,资深专家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专业研究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事务,办理过多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包括追索清欠债务,合同违约、合同欺诈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作、转让等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事务相关法律顾问业务。黄律师服务宗

6、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切实维护你的利益。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的达成往往需要经历交易双方的多轮谈判,特别是内容重大、结构复杂的合同。双方在讨价还价中会不断调整各自的最大利益和退让底线,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避免使不合自己利益初衷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发出条件的目的只是想探询对方是否有合作的意愿,则应斟酌词句,避免使其成为要约,因为,要约不得任意变更和撤销,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中的内容便成为要约

7、人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不履行,即构成违约。因此,若没有一经对方接受便受法律约束的意图,则应将发盘作成要约邀请,在发盘函件中明确提示“此件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法律约束力”等字样;如果发出条件的目的是想严格按照发出条件成立合同并履行的话,则应在发盘函件中明确提示“此要约不得更改,一经更改,要约失效”等字样,因为,法律规定,承诺方对要约进行非实质性更改,要约仍然有效,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承诺方的承诺为准,此时,若没有要约上的特别声明,要约人就很有可能要受到不完全符合自己本意的合同的约束了。此外,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超期到达,而要约人不愿就此超期到达的承诺接受法律约束的话,要约人应及时通知承

8、诺人承诺因超期而无效,否则根据法律规定,要约人仍要就超期到达的承诺接受束缚。关于承诺,也应慎重,因为承诺一经做出,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承诺人对要约的条件不满意,则不要轻易做出认同的表示,也不要履行与要约相关的任何内容,因为法律规定承诺不但可以书面表意做出,也可以履行要约内容的方式做出,而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相反,如果承诺人对要约条件非常满意,则应尽快做出承诺以使合同成立,避免因超过承诺期限而错失良机。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当今社会经济活跃,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作为公司经理人,如果你在

9、签订合同时能够很好的应用有关对策,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就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合同律师根据自身经办的合同纠纷案件总结几点,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愿能帮助您制定规范严谨的合同,让你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降低风险。一、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10、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当前,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臵的陷阱。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

11、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三、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有些企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四、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如果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越严重。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

12、。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

13、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五、用词要严谨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还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科研所在转让一项技术时,客户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负责成品的化验。当时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却表述为“甲

14、方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验”。后产生纠纷,科研所以此为据称其只提供“产品化验”而不负责“提供原材料”,客户因此遭受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六、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七 、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

15、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八、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九、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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