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人身关系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82519 上传时间:2019-07-05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56.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人身关系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合同人身关系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合同人身关系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合同人身关系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合同人身关系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人身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人身关系(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人身关系篇一:合同所反映的是 ( ) A.人身关系B.社会物质关系C.交易关系D.物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

2、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

3、答过程之中。篇二:赔偿协议(雇佣关系)赔 偿 协 议甲方:乙方: 。乙方系甲方雇佣的临时工,20XX年8月27日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手指受伤。受伤后乙方入院治疗。出院后,乙方委托A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其伤势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甲方对乙方的不幸深表不安与遗憾,并与乙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现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事故发生后,甲方已经向乙方预付了5000元医疗费及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9月15日期间的误工费 元。二、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甲方已付费用外,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60000元(大写陆万元)赔偿金,该赔偿

4、金包括医疗费(不含第一条约定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宜昌市城镇居民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所有赔偿费用。乙方收款同时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收据。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额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赔偿金,甲方履行给付义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甲乙之间的此次纠纷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六、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均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七、如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乙方及其亲朋好友再以此事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

5、义务,乙方须向甲方承担2万元违约责任。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签订于 。甲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篇三:对中国现行婚姻中的夫妻人身关系的理解及认识对中国现行婚姻中的夫妻人身关系的理解及认识夫妻“忠诚协议” 关键词:忠诚协议忠实义务 道德义务 法律义务 人身自由权 道德摘要:订立忠诚协议的动机就是为了巩固、稳定夫妻法律关系,保障夫妻相互的精神给付。忠诚协议的成立,对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婚姻是有一定强制作用的。关于忠实义务

6、的规范,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处理忠诚协议,关键在把握好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正文:所谓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协议。忠诚协议有时也以“忠诚承诺书”等形式出现。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应当作狭义解释,是指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约定五花八门,如有的当事人约定,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给予对方,还有的当事人,约定了违约方给付守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20XX年,全国第一份支持忠诚协议的判决就在上海这个目前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诞生。在那个著名案件中,当事人贾某和曾某签订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

7、为,必须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不久,贾某就发现丈夫与其他异性有染。之后的离婚诉讼中,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要求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的判决旋即引起法律界的广泛讨论。一派认为,忠诚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精神,应该支持;另一派的看法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忠诚协议限制了一方的人身自由权,有违法律规定。两年后,上海市高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规定类似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表明了和闵行区法院不同的态度。同年,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了一桩引发更大争议的“空床费”案,

8、给法学界带来更新鲜的素材。该案中,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丈夫在午夜零时至清晨七时不归宿,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在后来的诉讼中,法院支持了妻子这一请求。直至今日,各地法院对待忠诚协议的态度不尽相同。北京、安徽、广东等地出现过支持的判决,上海、浙江等地法院则倾向于不予受理。对忠诚协议效力的争议,源自对忠诚协议性质的理解不同。主要有“无效说”和“附延缓条件说”两种观点。“无效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身份协议,不应以合同法的观念来理解。这种协议具有非道德性,不仅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异化,也会形成对人身自由的约束,最终使婚姻自由名存实亡,因此不应承认其法律效力。”“附延缓条件说”认为,

9、从“忠诚协议”违约责任的约定看,其实际上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协议才能生效。 忠诚协议并未对道德构成破坏。附条件可以使动机提升为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订立忠诚协议的动机就是为了巩固、稳定夫妻法律关系,保障夫妻相互的精神给付。也就是说忠诚协议是以保护婚姻关系为取向的。忠诚协议的成立,对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婚姻是有一定强制作用的。关于忠实义务的规范,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无效说”和“延缓条件说”都没有特别注意到忠诚协议之第一个法律关系的标的(精神给付)的道德性。这种道德性,是忠实协议的正面意义。忠诚协议“道德性”的一个表现,就是对弱者的保护。如果夫妻约定了“

10、空床费”,作为一种“交换”,那就违反了善良风俗,法律就不能予以支持。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夫妻在保留婚姻外壳的情况下,一方不断违反婚内情感协议而另一方则不断索取经济赔偿,法院持续为其强制执行情感协议,结果可能沦为夫妻之间情感游戏的裁判或者私房钱的索取工具。” 本人认为,任何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夫妻“忠诚协议”,法院都应给予支持。因为该夫妻“忠诚协议”必定是由夫妻双方慎重考量后才共同签订的,其动机就是为了巩固、稳定夫妻法律关系,保障夫妻相互的精神给付,以保护婚姻关系为取向的。法院对此给予支持是一种法律意义上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的手段,对弱者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这是对大多数夫妻的约束与保护。若出

11、现部分夫妻“忠诚协议”沦为夫妻之间情感游戏的裁判或者私房钱的索取工具,则只好视为对那些无法慎重对待婚姻的人群的惩罚了。因此,法律在夫妻“忠诚协议”的规定上需要保持节制和谨慎。法院处理忠诚协议,关键在把握好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参考文献:赵敏:“忠诚协议”效力问题的法律分析。张弛:夫妻间“忠诚协议”问题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婚姻法篇四: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协 议 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王贵忠,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须签写收

12、条予以确认。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就此事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主张任何权利。二、甲乙双方解除雇佣关系,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四、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元。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附:一、按照十级伤残计算伤残赔偿金:1、 对于受伤人是城镇户口或者在城镇连续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的:28264元(20XX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13、年限)10%(残疾等级比例)=56528元;2、 对于收伤人是农村户口的:10620元(20XX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限)10%(残疾等级比例)=21240元;二、相关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2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篇五:承揽合同,人身损害篇一:承揽合同中的人身损害篇二

14、: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佣和承揽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佣和承揽的区别一. 雇佣与承揽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归责原则及区分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见,雇

15、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在雇佣关系中承担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有时还要承担替代责任。人身损害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定作人规定的归责原则是一种过错责任原则。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首先定作人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其次,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不是全部责任,而是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综上,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雇佣和承揽的归责原则是完全不同。这导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因为不同的身份关系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同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举证责任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上也在很大的区别。所以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中,关于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而身份关系的定性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