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竞争措施项目A.14建筑物超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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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4 建筑物超高费,一、主要说明,1(说明一)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即檐高20m以上的工程要计算超高费。,2(说明三)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超高费。同一屋面的前后檐高不同时,以高檐为准。,3(说明四)超高建筑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其他机械(扣除垂直运输、吊装机械、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机械以外的机械)降效以及加压水泵等费用。垂直运输、吊装机械的超高降效已综合在相应章节中。,二、计算规则要点和计算方法,1. (规则一)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高超过20m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其增加费均按与建筑物相应的檐高标准计算。20m所对应楼层的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

2、超高费工程量,20m所对应的楼层按下列规定套用定额: (1)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内时,按相应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套用定额。 (2)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上时,按相应超高项目套用定额。,3(规则三)超过20m以上的设备管道夹层按其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0.50计入建筑物超高费工程量内,并按第一条规定套用定额。,2(规则二)超高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 (注意: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算高度,其面积与顶层面积合并计算),4. (规则四) 建筑物20m以上部分的层高超过3.6m时,每增高 1m(包括1m以内)按相应超高项目提高25。 例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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