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伟—德国古典哲学选读费希特和谢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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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古典哲学选读 费希特与谢林,张志伟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2011年12月,第二章 费希特与谢林,恩格斯把德国古典哲学看作是一个“连贯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的”发展过程,哲学史上有时也把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哲学运动称为“德国唯心论”或“德国观念论”(Idealism)。然而,人们意识到他们的思想在许多方面是如此的不同,以至于把康德与他之后的德国哲学是否归属于同一个哲学思潮,总令人有些犹豫不决。更有甚者如逻辑经验主义的哲学家们,他们不仅不把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看作康德的继承人,而且视之为康德哲学的叛徒。例如赖欣巴哈就认为,把黑格尔看作康德的继承者乃是对康德的严重误解,也是对黑格尔不当的过誉。这种观点

2、有相当的代表性。,应该怎样看待康德之后的德国哲学与康德哲学之间的关系?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也是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在评价康德哲学的时候,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了解康德,就是要超越康德。康德哲学对后人的影响,一方面是他将哲学的维度深入到了理性批判的层面,使独断论不再有市场,从而构成了以后哲学思考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从康德的理性批判如何向前走,乃是摆在所有哲学家面前的课题。所以文德尔班的意思是说,没有人能够停留在康德哲学上不向前走,我们甚至可以不无夸张地说,连康德自己也不能停留在康德哲学上止步不前:康德晚年最大的心病就是体系的问题。,从康德哲学出发,可以有不同的方向。从费希特、谢林到黑格

3、尔,至少是其中的一条道路,虽然不是唯一的道路。在康德的后继者中,费希特的思想与康德哲学是最相似的,他抛开了康德的物自体,从“绝对自我”出发来构建哲学体系,称之为“知识学”。与康德对理性认识能力的静态的结构分析不同,费希特试图把康德的范畴体系从“自我”中推演出来,从而发展了一种按照正、反、合的方式运行的辩证法。谢林则试图超越费希特的“自我”,他从主客同一的“绝对”出发,以一种自然哲学来补充知识学的缺陷,并且为哲学融入了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工作使黑格尔哲学呼之欲出了。,费希特的知识学,费希特 (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4、知识学原理下的自然法基础 知识学原理下的道德学体系 对德意志国民的讲演 人的使命 学者的使命,费希特是康德哲学的继承者,他为康德引起的哲学革命欢欣鼓舞,但也不满意康德二元论的不彻底性。像笛卡尔一样,费希特认为哲学应该是从一个最高原则出发推演出来的统一的科学体系,而康德哲学显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于是费希特开始着手改造康德哲学,他接受了康德关于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的思想,建立了一种辩证方法,以绝对自我为核心建立了 “知识学”的哲学体系。费希特把知识学看作是康德哲学的彻底发挥,言外之意是,他的知识学是比康德哲学更彻底的康德哲学。,康德哲学的局限,康德的批判哲学是不彻底的。他为认识设定了两个不可缺少但

5、却又是不可知的逻辑根据:一是在主体之外有一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物自体)作为感觉经验的根据;一是在主体之中有一个同样不可知的先验自我作为一切先天综合知识的逻辑根据,而实际上这个先验自我也就是实践理性批判中道德的意志本体。在费希特看来,康德承认物自体的存在,这等于非批判地将因果范畴运用到了经验范围之外,所以与其哲学的基本原则是矛盾的。另外,康德哲学虽然以先验性为特征,但是经验主义因素太浓厚了,而且他的二元论使其哲学无法成为一个一以贯之的哲学体系。,在某种意义,费希特恢复了笛卡尔的体系原则从最高原理出发推演人类知识大厦,这样形成的哲学才是真正的科学哲学只有作为体系才是科学。康德哲学显然不符合体系的要

6、求,所以费希特着手改造康德哲学,试图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统一的哲学体系。,哲学的任务是说明一切经验的根据,因而哲学就是认识论,费希特称之为“知识学”。在认识中有两个因素,一个是物,一个是理智。如果抽去了物,就保留下了一个理智自身。如果抽去了理智,就保留下了一个物自身。因而只有两种哲学是可能的,这就是独断论(它的极端形式是唯物论)与唯心论。,唯心论与唯物论争论的焦点是,究竟应当为了理智的独立性而牺牲物的独立性,还是应该反过来为了物的独立性而牺牲理智的独立性。由于唯物论无法说明从物到理智的过渡,因而无法说明知识并且将其从一个最高原理中推演出来,而唯心论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只有唯心论的立场是可能的。当

7、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唯心论都是可能的,真正合理的唯心论应该是从康德哲学出发的批判的唯心论或“先验唯心论”在此译作唯心论是不恰当的。,绝对自我,于是,费希特便为了自我(理智)的独立性而牺牲了物的独立性,将康德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合为一体,形成了“绝对自我”的概念。所谓“绝对自我”既不是经验的自我,也不是超验的自我,而是所有的自我意识中的先验要素,即自我意识一般,认识的先验逻辑根据。这个“绝对自我”是一切知识和经验的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因而也是知识学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反思,寻求知识学的最高原理,我们面临着一个永远走不出去的圆圈:如果X原理是人类知识的第一原理,那么在人类知识中就有一个统一

8、的体系;既然人类知识应当是一个统一的体系,那么X原理就是人类知识的第一原理。在费希特看来,我们必须承认这个圆圈,不要企图跨越它,因为我们不可能走出意识之外,也不可能用外在的东西说明知识。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反思和抽象在意识中寻求这个第一原理。如果这个原理是人类知识的第一原理,那么我们从知识的任何方面入手都应该可以回溯到它。于是,费希特通过反思获得了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知识学的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己本身”,AA,首先,在进行反思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从任何人都毫无异议地同意的某个命题出发。这类命题可能有很多,自由的反思从哪一点出发都是可以的,现在我们选择最直接最简单也是距离我们的目标最近的命题,

9、即A是A(AA)这个同一命题开始我们的反思。显然,承认“A是A”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条件和前提。,然而,“A是A”所确定的只是形式而不是内容,它只是说“如果有A,则有A”,至于A是什么,这个命题并没有告诉我们。因此,“A是A”所说明的不过是“如果则”之间的必然联系。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才有A呢?任何判断或命题都是自我的判断或命题,自我是下判断的“逻辑主语”,因而“A是A”这个命题是自我按照必然联系所进行的判断,而这个必然联系就在自我或意识之中,只能是由自我自己提供给自己的。这就是说,只要“必然联系”被设定了,而这一“必然联系”与A有关,是关于A的必然联系,那么A也就被设定在自我之中了。换言

10、之,当自我按照必然联系说“A是A”的时候,才能有A。,设定“A是A”要求作为主词的A与作为宾词的A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间有同一性,而A与A自身的同一性是以自我的同一性为其前提的。这就是说,除非在自我中有某种永远同一的东西,除非存在着自我同一性,否则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说出“A是A”。这个永远同一的东西就是“我是我”。,“我是我”与“A是A”在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内容上却是不同的。“A是A”只有形式上的确定性而没有内容上的确定性,“A是A”并不表示实际上有A。而“我是我” 不仅确定了形式,而且也确定了内容。所以,“我是我”是无条件有效的,它表明“我是”,“我在”,实际上有我。因此,“一切意识经

11、验的事实的理由根据就在于,在自我中的一切设定以前,自我本身就先已设定了。”这就是了知识学的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己本身。,设定(setzen),“设定”是费希特特有的哲学概念。所谓“设定”就是在意识中摆放、确立起来。“设定”具有创造性的功能,所以是一种“本原行动”(Thathandlung )。自我设定它自己,也就是在意识中确定了它自身的存在。“自我就是自我”是无条件地绝对有效的,人类的一切精神活动都是以这个绝对的自我为根据的,意识及其事实就是本原行动本身及其结果。在“自我设定它自己”的命题中,设定的主体与设定的对象在作为本原行动的自我中联系起来,它们在内容上是完全等同的。而从形式上说就得出了形

12、式逻辑的同一律“A=A”。,“A=A”表达的是从在自我中设定的东西到这种东西的存在的转移,是本原行动展开的第一种方式,由此得出了“实在性”范畴。,知识学的第二原理,“自我设定非我”,我们仍然从一个任何人都承认是完全明确和不容置疑的最简单的命题入手,这就是“非AA”。有人可能说这一命题是从“AA” 推演出来的,其实不然。因为设定非A显然与设定A是不同的一种行动,差别不可能从同一中引申出来。当然,非A的确以A为前提:一说到非A就已经假设有一个A了,但是非A却不可能从A中推演出来。由此可见,“非AA”这一差别命题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但在内容上是有条件的。,反设定,设定非A的行动不同于设定A的行动,相

13、对于“设定”,它是“反设定”(Gegensetzen),也是一种本原行动。既然第一原理设定的是自我,那么“反设定”的出现就必须对自我进行直接的反设定。对自我的反设定的结果只能是“非我”。所以,知识学的第二原理就是“自我设定非我”。,非我是对自我的否定和限制,这个非我就是作为对象出现在意识中的客观世界,然而非我却是由自我设定出来的。这就证明了费希特的观点:不仅知识的形式,而且知识的内容,都是由自我“设定”而来,康德的物自体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假设。 抽掉“自我设定非我”的内容,就得出了否定性的范畴。在形式逻辑中,就是矛盾律。,知识学的第三原理,“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14、,知识学的第三原理是由先行的两个原理规定的。只要设定了非我就不可能设定自我。因为设定了非我就否定了自我。但是另一方面没有自我就没有非我,因为只有在自我中设定了一个自我,才能设定一个与之对立的非我。于是我们发现,这两个原理既相互矛盾又相互需要。那么,如何把自我与非我、A与非A、存在与非存在、实在性与否定性,结合在一起加以思维呢?怎样才能保证这两个原理既扬弃又不扬弃自己呢?答案只能是:“它们彼此相互制约” 。,虽然自我与非我是对立的,但是前两个原理中的自我是有区别的。第一原理中的自我乃是无条件的“绝对自我”,而设定了非我之后,与非我相对立的自我则受到了限制,因而只能是有条件的自我。所以,第三原理可

15、以这样来表述:“绝对自我”在自身中“对设”一个有限的非我与有限的自我相对立。换言之,有限的自我与非我从属于绝对的自我,两者的对立是在意识的同一性中发生的,从而由绝对自我统一在一起。,A部分地是非A,非A部分地是A,它们互为根据。抽掉第三原理的内容,将对立双方通过限制性概念所达到的单纯形式保留下来,就得出了根据律或充足理由律的命题形式。,于是,康德关于“先天综合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就得到了最令人满意的解决。第三原理中对设出来的自我与非我的可分割性,已经将相互对立的自我与非我综合起来了,而且是“先验地”综合起来的。这是知识中最高的综合,其他所有的综合都必然包含在这个最高的综合之中,因而它指出了知识

16、学以后的发展演绎的道路。,知识学的三条原理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活动其实不应该说三种行动,而应该说是同一行动的三个方面,这就是正题、反题、合题,与之对应的是“实在性”、“否定性”和“根据性”三个范畴。在此,费希特做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他试图将康德的消极辩证法改造成为积极的辩证法,并且使康德静态的范畴体系表现为一个相互推演的发展过程,从而对谢林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量的辩证法,费希特在他的知识学中贯彻了对立统一的方法,只不过由于他主要关注的是自我与非我之间“可分割性”的量的关系:自我多一分,非我就少一分;自我少一分,非我就多一分。所以,费希特的辩证法是一种“量的辩证法”。,光的反射:非我障碍,“非我”在费希特的知识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相当于意识中的对象、世界或自然。虽然绝对自我是知识的形式与内容的实在性根据,但是如果没有非我,自我就只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的东西。自我的活动就像光线,需要通过一个障碍反射回来,以便意识到它自身,这个障碍就是非我。不过自我还需要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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