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义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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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讲义篇一:合同法课程介绍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课程要求:掌握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具体 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解决、合同责任等方面的规则 知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合同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1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本章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理解合同法的概念、性质、法律渊源和发展 各节内容: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本章重点:合同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 本章难点:合同自由原则第1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2、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主体:两人以上 2民事法律行为 3双方或多方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4合法性、确定性、可履行性 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划分标准: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是否同时承担合同义务 2区分意义 (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2)风险负担 (3)违约责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一方取得合同权利是否偿付相应代价 2区分意义 (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 (2)确定合同性质 (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 (4)合同效力 (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3与双务、单务合同的区别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非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

3、要件 2此种分类存在的问题 (1)交付的作用: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2)具体合同的划分 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并非自身性质决定 (四)要式与不要式 1划分标准:法律是否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程序为要件 2区分意义 “形式”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没啥用 基本精神:不轻易因形式问题使合同归于无效,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可独立存在 2划分意义 (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 基础理论:合同的相对性 2区分意义 第三人是否接受 (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规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 2、区分意义:适用规则的方法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

4、适用相应规范 无名合同:(1)总则;(2)最相类似有名合同的规范 3转化 (八)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1划分标准:合同的订立是否有事先约定 2划分意义 (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划分标准: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由双方协商确定 格式合同特点、缺点: 2划分意义 (1)合同条款效力:当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时 (2)合同条款解释:当对合同理解存在分歧时第2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动态的财产关系 合同法 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 第2条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

5、关系的内容 3合同法适用的时间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 第2条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关系的内容3合同法适用的时间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第4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1内容2“非法干预”(二)平等原则第3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1内容(1)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2)维护债权的权利平等(3)违约,平等地承担责任(4)不得强加意志(三)公平原则第5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公平原则的意义对自由原则的限制2含义(

6、1)形式公平(2)实质公平 (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6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意义 2含义 3具体要求 (五)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7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合法原则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2公序良俗第2章 合同的成立 本章基本要求:熟悉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阶段 各节内容: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二节 合同成立与合同的形式 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 本章重点:要约、承诺的规则 本章难点:缔约过失责任第1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发盘

7、(一)含义 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确定 2向特定人发出 3明确表达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三)要约的效力 1效力内容 (1)对要约人 (2)对受要约人 2效力期间 (1)效力期间的作用 (2)效力开始到达 以实物为载体 电子数据形式 (3)效力期限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 在要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时使其不生效 2要约的撤销 已生效的要约,使之丧失法律效力 第18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

8、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五)要约的消灭 二、承诺/接受 (一)含义 (二)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内容一致 (1)实质内容一致 (2)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3)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使承诺无效的情形 3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1)逾期:视为新要约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 (2)本不会逾期但实际上逾期:仍有效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 4承诺做出的方式 (1)通常要求:通知 (2)特殊情况:行为 5承诺通知的传递方式 要约未规定:与要约传递速度相同或更快的方式传递 1法律效力的内容 第25条 承诺生

9、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生效的时间 第26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四)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1、可否撤回 第27条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可否撤销第2节 合同的成立与形式 一、概述 (一)合同的成立 1含义: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与“合同订立”的关系: 2合同成立的意义:探讨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 (二)合同的形式 1含义: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

10、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分类 (1)法定形式 即要式合同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 (4)默示形式:行为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原则 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 (二)不同形式合同的成立 1、合同书形式:签字或盖章时、地 2、确认书:签订时 (三)关于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定 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7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节 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概述 (二)主

11、要条款 1、名称:主体,确定当事人 2、标的:权利义务指向对象篇二: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基本要求:1.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特征。2.理解合同的原则。3.熟悉合同的分类。重点:合同的分类。难点:合同的分类。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叫契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理解合同概念时,应注意区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

1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不受上述身份关系的限制。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所谓意思表示一致,也称为合意,是指当事人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内容上互相吻合、不存在分歧。(二)合同的分类【案例讨论】新年将至,赵某到甲百货大楼为小孩购买旱冰鞋两双,一双留给自己8岁大的儿子,另一双送给了侄子。考虑到小孩子调皮,为防止万一,赵某又到乙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问:赵某

13、共形成了几个合同?这些合同属于什么类型?【案例评析】案例中,赵某向商场购买冰鞋的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支付冰鞋的价格,而商场的合同义务是提供约定的合乎质量的冰鞋。赵某将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将冰鞋无偿送交给侄子,而其侄子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赵某和甲百货大楼的买卖合同以及赵某购买的保险合同同时也都是有偿合同,赵某将旱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赵某为儿子购买的保险合同是涉他合同。以上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险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常见的合同种类有:(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等。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多数合同均为双务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当事人要取得权益必须支付相应对价。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如买卖、租赁、运输等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权益无须支付相应对价,如赠与、无偿借用、无偿保管等合同。1.区分标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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