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35604 上传时间:2019-07-04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63.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篇一:公司合作协议合作 协 议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优先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一章 合作原则 甲方和乙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成员的利益。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优先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有效政策资源以及市场资源,灵活开展合作参与市场竞争。

2、 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合作伙伴,持续探讨,双方可能的各方面合作。第二章 框架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学员的资格证申报工作,保证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人劳部国家资格证书。 乙方负责学员的招生工作。双方利润分配:根据报考人数及工种确定(附补充协议)。第三章 甲乙双方应尽之义务 甲方应尽的义务负责学员的资格证申报工作。 保证学员顺利取得人劳部认可的国家资格证书。过关率在90%以上,本期未过关学员下次免费考试直到顺利过关。保证收费凭证真实有效。 乙方应尽的义务 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招生。 负责学员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真实有效的证件交付甲方。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双方协议招生人数达到开班人

3、数才能开班考试,2030人之间,全国统一考试工种没有人数限制。第四章 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口径。 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作协议无效、解除或废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第六章 其他 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签约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协议补充 . 本协议一式肆份,签约各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

4、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年月 日 年 月日篇二: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协 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_ _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合作纲领 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合作目标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

5、提升在互联相关产品的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合作内容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甲方确定乙方为 相关产品的唯一合作商;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乙方确定甲方为 相关产品的唯一合作商;乙方为甲方提供制作及技术服务;乙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进行市场销售;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身产品及服务;甲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乙方提供,由乙方进行市场销售;甲乙共享双方团队及市场开发资源,具体细节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截止;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战略合作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

6、,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甲乙双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甲乙双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项目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经济赔偿的权利;甲乙双方的义务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甲乙双方有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的义务;甲乙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双方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乙双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甲乙双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乙双方形象和利益;甲乙双方有对双方的团队提供相应的培训责任的义务; 协议附件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

7、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声明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

8、司;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保密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其他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

9、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甲方:乙方:公司签章:公司签章:签章日期:签章日期: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篇三:合作成立公司合同合作成立公司合同第一章 总 则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合作成立 。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_ _乙方:身份证号:;住址:_ _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双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10、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第七条 新公司组建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资本)比例为 %。乙方:以现金及技术方式出资,其中现金人民币万元,技术方式占人民币 万元,共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公司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现金出资,一周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所持

11、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配公司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六章 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新公司股东;新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三条 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

12、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任何一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另一方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13、;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双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第七章 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

14、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甲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第二十一条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 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1名,由乙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 方委派;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 甲 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第八章 税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