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铁路版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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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 则1.0.1 为统一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工程设计阶段编制概预算和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10223 号,房屋工程除外)配套使用。 1.0.3 除执行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和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1.0.4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子目立方米(m3 ) 。 2.以面积计算的子目

2、平方米(m2 ) 。 3.以长度计算的子目米或公里(m 或 km) 。 4.以重量计算的子目 公斤或吨(kg或 t)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子目台、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 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按以下规定取定: (1)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 “平方米” 、 “米”的取 2 位,第 3 位 4 舍 5 入。 (2)计量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 5 位,第 6 位 4 舍 5 入;其他工程取 3 位,第4 位 4 舍 5 入。 (3)计量单位为“吨”的取 3 位,第 4 位 4 舍 5 入。 (4)计量单位为“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

3、量单位和“公斤”的一般可取整,小数点后第 1 位 4 舍 5 入。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共性计量规则 2.1.1 岩土施工工程分级见表 1。 表 1 岩土施工工程分级注:1.软土(软黏性土、淤泥质土、淤泥、泥炭质土、泥炭)的施工工程分级,一般可定为级;多年冻土一般 可定为级。 2.表中所列岩石均按完整结构岩体考虑,若岩体极破碎、节理很发育或强风化时,其等级应按表对应岩石的 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2.1.2 土石方数量以体积计算时,开挖与运输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夯)实后体积计算。土石方体积如需换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可按表 2 系数换算。表 2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2.1.3

4、平整场地指厚度在0.3m 及以内的原地面挖填及找平、压实等。挖填土方厚度超过0.3m 时,按土石方挖填数量计算。 2.1.4 平整场地数量按设计平整场地面积计算。2.1.5 沟槽、基坑开挖、回填 2.1.5.1 沟槽、基坑开挖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实体积计算。 2.1.5.2 当在天然土层上挖沟槽、基坑,深度在 5m 以内,施工期较短、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计算挖沟槽、基坑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坡度见表 3。 2.除另有规定外,其他构筑物基础所需工作面宽度见表 4。 2.1.5.6 挖管道沟槽,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

5、的可按管道外径加 0.6m 计算。计算管道沟土石方开挖数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石方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开挖体积的 2.5%计算。 2.1.5.7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设计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 0.1m,双面加 0.2m 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2.1.5.8 沟槽、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放坡开挖的按规定的放坡系数及预留台阶后的沟槽、基坑设计容积计算,支护开挖的按支护外围面积乘沟槽、基坑深度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沟槽、基坑深度是指设计图示沟槽、基坑中心地面或开挖面标高至沟槽、基坑底面标高的深

6、度。 2.1.5.9 沟槽、基坑回填的工程量按设计开挖体积扣除回填面标高以下构筑物(含基础及垫层等)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槽回填的工程量,管径 500mm 以上的,按开挖体积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计算;管径 500mm 及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借方回填的数量应通过换算系数计算。2.1.6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2.1.7 土(石)方运距,挖方区重心至填方或堆方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2.1.8 汽车运输,运距按 1km 进级,不足 1km 者按 1km 计;轻轨斗(平)车、铲运机运输,运

7、距按 100m 进级,不足 100m 者按 100m 计;翻斗车运输,运距按 200m 进级,不足200m 者按 200m 计;其余运输方式按 10m 进级,不足 10m 者按 10m 计。 2.1.9 砌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除另有规定外,不扣除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体积。勾缝、抹面按设计砌体表面勾缝、抹面的面积计算。 2.1.10 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除另有规定外,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 、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等所占的体积。 2.1.11 非预应力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应含架立钢筋、定位钢筋和搭接钢筋)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焊接料、绑

8、扎料、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计入工程数量。 2.1.12 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设计图示结构物内的长度或两端锚具之间的预应力筋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封锚、捆扎、焊接材料等计入工程数量。 2.1.13 钢结构的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含焊接材料、下脚料、缠包料和垫衬物、涂装料等的重量。 2.1.14 复合地基处理桩(包括石灰桩、碎石桩、搅拌桩、旋喷桩、砂桩、CFG 桩等) ,其桩身体积按设计桩长设计桩截面积计算,其桩长按设计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2.1.15 钢筋混凝土管桩的数量按设计图示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2.

9、1.16 各类桩基如需试桩,按设计文件要求计入工程数量。 2.1.17 桩帽(板)混凝土按设计体积计算,桩帽(板)钢筋按设计重量计算。 2.1.18 工程量以面积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其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各类井和 1m2 及以下的构筑物所占的面积。 2.1.19 工程量以长度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中心线的长度计算,不扣除接头、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 2.1.20 各种光缆、电缆、导线敷设(架设)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并将附加长度计入工程量。附加长度包括垂度、弛度、预留长度等。 2.1.21 除另有规定外,工地设场预制的小型构件,其运输及操作损耗,素混凝土构件按2%、钢筋

10、混凝土构件按 1%计算,计入工程数量。 2.1.22 除另有规定外,拆除数量的计算执行所对应的新建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2.2.1.2 路堑开挖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土石方数量。 2.2.1.3 光面(预裂)爆破数量按设计边坡面积计算。 2.2.1.4 路堤填筑按照设计填筑线计算土石方数量,护道土石方、需要预留的沉降数量计入填方数量。 2.2.1.5 清除表土及原地面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按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并纳入到路基填方数量内。清除表土厚度及原地面压实沉落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2.2.2 路基防护及加固工程2.2.2.1 全坡面护坡、护墙其挖基数量仅计算原地面(或路基

11、面)线以下部分;骨架护坡挖基需另计在坡面开挖沟槽的数量。 2.2.2.2 砂浆锚杆按设计锚杆长度计算。 2.2.2.3 喷射混凝土按喷射面积乘设计厚度以混凝土体积计算。2.2.2.4 沙漠路基防护 1.铺卵石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 2.栽草方格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3.铺黏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4.树条沙障、刺铁丝网按设计长度计算。 2.2.2.5 地基处理 1.插塑料排水板按设计长度计算。 2.钻孔按不同地层的设计钻孔长度计算。压浆按设计压浆体积计算。3.强夯加固地基分夯击能及夯击编数按设计夯击面积计算。4.地基垫层按设计压实后的体积计算。2.2.2.6 铺设土工材料 1.铺设土工织物、土工膜

12、、土工格室、土工格栅等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计算,工艺要求的搭接和回折部分不另计,但特殊设计需要回折的,回折部分另行计算并纳入工程数量中。2.路基边坡斜铺土工网垫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定额中已经包括了撒播草籽。3.透水软管按设计软管敷设长度计算。 2.2.2.7 填筑砂石等按设计填筑体积计算。 2.2.2.8 铺设排水管道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2.3 路基支挡结构工程2.2.3.1 锚杆挡土墙 1.锚杆、锚索制安按所需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计算,附件重量不得计入。其计算长度是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2.钻孔及压浆应区分土石质按设计钻孔长度计算。

13、3.锚墩、承压板制安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2.3.2 加筋土挡墙1.编织带拉筋按设计拉筋长度计算。 2.钢塑复合带拉筋按设计拉筋带重量计算。2.2.3.3 挡土墙栏杆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2.2.3.4 防水层、伸缩缝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2.3.5 抗滑桩孔深是指设计开挖面中心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2.2.3.6 桩身混凝土数量按桩顶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另计。 2.2.4 其他 2.2.4.1 路堤填筑压实应区分铁路等级或设计速度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

14、2 过渡段填筑压实应区分路桥、路涵、路堤与硬质岩路堑过渡段,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3 级配碎石拌制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4 沉降板、位移桩按设计观测断面数量以“个”计算。2.2.4.5 洒水按设计要求以洒水重量计算。 2.2.4.6 在斜坡上挖台阶按设计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4.7 路拱、路面、底面、边坡修整按设计修整面积计算。2.2.4.8 割草、挖竹根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9 挖树根按树的数量以“棵”计算。 2.2.4.10 喷播植草、喷混植生、栽植露地花卉、花坛内应季花草、铺草皮、撒草籽、铺设植生袋和花卉、草皮养管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

15、.4.11 栽植香根草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2 穴植容器苗按设计数量以“穴”计算。 2.2.4.13 灌木、乔木栽植、养护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4 绿篱栽植及养管分单双排按设计栽植长度计算。2.2.4.15 栽植攀援植物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6 换填种植土按设计换填体积计算。2.3 桥涵工程2.3.1 桥梁长度 梁式桥按桥台(挡砟)前墙之间的长度计算;拱桥按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计算;框架式桥按框架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涵洞长度系指设计图示进出口帽石外边缘之间中心线长度。2.3.2 第一章 下部工程 2.3.2.1 第

16、一节 挖基及抽水 1.挡土板支护工程量按所支挡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 2.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堑地段按路基成形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 3.井点降水使用费的计算,以 50 根井点管为一套,不足 50 根的按一套计。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 小时为一天。4.无砂混凝土管井应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管井长度计算。与无砂混凝土管井配套的水泵台班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 小时为一天,每天每台水泵计 3 个台班。不足 8 小时的,按 1 个台班计算。 5.基坑抽水应区分不同出水量,按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计算。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 6.抽静水定额仅适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2.3.2.2 第二节 围堰及筑岛 1.土坝、土袋围堰 (1)围堰堰顶宽度按 2.0m 计算,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施工水位加0.5m1.0m 计算。 (2)围堰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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