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业主临时公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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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3页共33页商铺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万科城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商铺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万科城风情商业街座落位置:

2、龙岗区坂雪岗工业区 (坂雪岗大道与贝尔路交汇处)物业类型:商铺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3、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会所、停车场。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

4、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本物业区域的装修管理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见附件一:房屋装修守则)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平时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08:00至12:00,14:0019: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节假日装饰装修施工时间按物业公司规定时间执行。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

5、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见附件二:电梯使用守则)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见附件三:治安、消防、交通守则)第十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见附件四:环境、卫生守则) 第十九条 商铺业主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商铺管理

6、规定及商铺管理相关协议。(见附件五:商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7、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 )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

8、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发出书面通知、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三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资金。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

10、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

11、备。第三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附件一: 房屋装修守则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2、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危险品垃圾由业主自行清理。不得擅自投入垃圾箱或任意投放,违反规定者由管理公司根据(环卫管理部门)规定处理;管理公司向装修房收取单位设备押金,单位设

12、备押金在装修完毕三个月后,经查确认对单位结构和设施无损坏及不损害他人利益者,凭收据退还(不计利息);3、各业主或租户于装修有关单元时应遵从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规则进行装修,并做到: 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交付审批图纸给管理公司审批 填写装修申报单,申报单由管理公司印制 申报单应写明装修内容、施工方法、时间、使用材料、施工单位名称及其负责人、施工人员名单并附上装修施工图 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申报装修人应担保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施工安全,并接受消防安全、卫生检查和指导,如有事故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4、业主或租户在装修时

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如支柱、结构墙、楼面、天花及外墙等)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包括万科城风情步行街所有上、下水管道,电器线路,消防报警装置等,亦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5、在遵守管理公司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对施工人员装修施工时使用电梯、车辆和人员进出等方面提供方便;6、施工人员应向管理公司办理万科城风情步行街及万科城小区临时出入证,管理人员凭证放行。未经申报批准的装修业务,其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万科城风情步行街及万

14、科城小区施工;7、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8、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9、未经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不得在天台、露台等地方搭建花架、雨棚等建筑物、构筑物; 10、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公司备案;11、所有阳台、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12、防盗门、窗等需按管理公司指定款式及位置安装;13、不得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不影响本物业整体形象,不损害相邻业主权益;14、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15、,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附件二: 电梯使用守则1、万科城风情步行街内各部电梯(业主自用电梯除外)应由管理公司人员或其它指派之专人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启动。电梯按管理公司制定的时间开放,使用者须爱护电梯,保持电梯整洁;2、电梯内严禁吸烟、吐痰、破坏轿箱内装饰物和抛掷果皮、纸屑等杂物;勿在轿门中间停留或谈话;使用电梯载物严禁超重、超长,避免损坏电梯;运送重物,请放置轿厢中间;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电梯;3、使用者如发现电梯有任何异常故障,请速告知管理公司,并应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4、电梯维修期间,各业主、租户转从其它电梯或楼梯上下,检修牌摘除之前,任何人不得进入电梯间内(检修人员除外),以防发生意外;5、凡因违反规定而损坏电梯的,一律按维修费用赔偿;6、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电梯运行过程中切勿将身体依靠轿门,不追逐打闹、前后摇晃以免发生危险;7、不超载,当超载讯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8、如遇火警,请勿使用电梯;9、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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