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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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4 第一节 荷 载.4 第二节 限 界.5 第三节 孔径及净空7 第四节 刚 度.9 第五节 基础埋置深度10 第六节 抗 震.11 第三章 技术标准.12 第一节 桥 面.12 第二节 钢结构保护涂装24 第三节 钢结构31 第四节 支 座.38 第五节 圬工梁拱及墩台44 第六节 桥涵顶进49 第七节 隧 道.50 第八节 涵 洞.59 第九节 河道、防护设备及调节河流建筑物60 第十节 安全检查及动力设备61 第十一节 行车时速 120KM以上160KM繁忙干线的桥隧设备行车技术条 件64 第四章 检 查.68 第一节 检查制度68 第二

2、节 水文观测68 第三节 经常检查71 第四节 定期检查72 第五节 临时检查72 第六节 专项检查.73 第七节 检查重点.76 第八节 桥梁检定与试验82 第九节 状态评定84 第十节 技术文件85 第五章 维修管理.86 第一节 维修组织86 第二节 综合维修88 第三节 经常保养104 第四节 桥隧巡守.109 第六章 大修管理.113 第一节 大修工作范围113 第二节 计划编制115 第三节 设计文件115 第四节 施工管理118 第五节 检查验收120 第七章 附 则.123 附录一 竖向挠跨比通常值.124 附录二 桥跨结构横向振幅和刚度.125 附录三 墩顶横向振幅及桥墩横向

3、自振频率通常值.127 附录四 桥枕质量标准(GBL5484,摘录)129 附录五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GB892388,摘录).131 附录六 铸钢辊轴(摇轴)支座纵向位移容许值及实际纵向位移值计算方法.133 附录七 栓焊梁高强度螺栓及焊缝检查方法.135 附 表.138 桥隧检查记录簿138 桥隧建筑物秋检评定记录表142 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明细表143 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报告表144 存梁清查年报149 养桥机械运用统计表150 桥隧维修年度计划表151 桥隧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152 桥隧维修月计划及完成表153 桥隧维修保养日计划及完成表154 桥隧维修保养日计划及完成表155

4、 桥隧综合维修验收证156 桥隧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表157 桥隧巡守巡回图158 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簿159 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160 水位观测记录簿161 钢轨伸缩调节器观测记录簿163 桥隧病害观测记录簿164 桥隧巡守工保养计划及完成表165 桥隧大修工程申请书166 桥隧大修年度计划件名表167 桥隧大修施工日志簿168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171 桥隧建筑物大修竣工验收证172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桥隧建筑物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复杂, 修建困难,造价较高。为做好桥隧建筑物的大修和维修工作,保证铁路 运输安全畅通,适应铁路运输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

5、1.0.2 条 桥隧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整治相结合” 的原则进行,采取综合维修和经常保养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既有病害, 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经常保持桥隧建筑物状态均衡完好,使列 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第 1.0.3 条 桥隧大修工作根据铁路运输需要和设备技术状态,有 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加固或改建,整治重大病害,恢复或提高设备承载、 抗洪、抗震能力,改善建筑限界,以充分发挥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 第 1.0.4 条 桥隧设备检查是系统掌握设备状态变化的重要手段。 因此,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检查制度,适时开展桥梁隧道检定和试验工作, 及时发现病害和分析病害原因,据以

6、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正确规定 桥隧建筑物的运用条件。 第 1.0.5 条 为了做好桥隧大修维修工作,铁路局应设置工务段及 桥隧大修设计、施工和桥梁隧道检定等组织。对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 特长隧道,铁路局可视具体情况设置专门养护管理机构,配置必要的施 工机具、测试仪器及检修设备。 第 1.0.6 条 桥隧大修维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作业、 验收等基本主作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全面实行现代化管理,强化基 础建设,大力发展机械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 1.0.7 条 桥隧大修维修施工作业,上特别注意行车和人身安 全手正稳处理施工与运输的关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但不分尽量 减少中

7、断行车和限制行车速度的时间。 第 1.0.8 条 桥梁;隧道接长度分类的规定: 1. 桥 梁 特大桥桥长 500m 以上; 大 桥桥长 100m 以上至 500m; 中 桥桥长 20m 以上至 100m; 小 桥桥长 20m 及以下。 注:桥长梁桥系指桥台挡挡碴前墙之间的长度;拱桥系指拱上侧墙与桥台 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刚架桥(或框构桥)系指刚架(或框构)顺跨度方 向外侧间的长度。 2. 隧 道 特长隧道隧长 10000m 以上; 长 隧 道隧长 3000m 以上至 10000m; 中长隧道隧长 500m 以上至 3000m; 短 隧 道隧长 500m 及以下。 注:隧长指进出口洞门

8、端墙墙面之间的局里,即以端墙面与内轨顶面的交 线同线路中线的交点计算。计算时,双线隧道以下行线为准;位于车站上的隧道以 正线为准。 第 1.0.9 条 桥隧大修维修工作,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遵照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章标准办理。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 第一节 荷 载 第 2.1.1 条 改建桥梁的承载能力应满足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的规定。运营桥梁的承载能力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进行检算,以检 定承载系数“K”表示。K 为结构所能承受的活载相当于标准活载的倍 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梁、污工梁拱及墩台、基础应满足 Kl。 2. 临时性桥梁,桥上容

9、许通过的运行活载,必须满足 QK(Q 为 运行活载相当于标准活载的倍数)。 第 2.1.2 条 承载能力不足(即 K1)的桥梁,应根据其技术状态 确定加固、更换或改建。加固、更换或改建后的承载能力必须达到 K1 的要求。对尚能满足 K Q 的桥梁是否暂缓的加固,由铁路局根 据情况确定。 第 2.1.3 条 禁止蒸汽机车多机(三机及以上)及双机对头重联通 过桥梁(梁拱跨度小于二台机车长度且墩台基础又容许时除外)。三机 及以上必须重联通过时,应在两台机车后设置隔离车。隔离车数量按下 式计算确定: 2 1 2 L LL N p 式中 N隔离车数量; p L梁拱跨度(m); 1 L每台机车连煤水车长度

10、(m); 2 L车辆标准长度,取 11m。 通过桥梁的特种车辆或者运行大于现行机车车辆活载时,由铁路局 还过检算后规定运行条件和加固措施。 回送机车办法,应按(技规)第 164 条规定办理。 第二节 限 界 第 2.2.1 条 改建桥隧的限界应满足国家标准中桥梁、隧道建筑限 界的要求(图 2.2.11、图 2.2.12)。 图 2.2.11 桥梁建筑限界(单位:mm) 第 2.2.2 条 运营中的桥隧不能满足国家标准中桥梁隧道建筑限界 的要求时,各部分及其附属设备均不得侵入直线建筑接近限界(建限 1,曲线上按规定加宽)。 图 2.2.12 桥梁建筑限界(单位:mm) 第 2.2.3 条 桥隧限

11、界不足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扩大,如尚能满足 下列要求时,可暂缓扩大: 1. 实际建筑限界超过最大级超限货物的装载限界(图 2.2.3),并 有 70mm 及以上净距时; 图 2.2. 3 最大级超限货物装载限界 (单位:mm) 2. 复线区段,有一线桥隧限界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第三节 孔径及净空 第 2.3.1 条 运营中的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村规定频率(、级 铁路桥梁为 l/100。级铁路桥梁及各级铁路涵洞为 1/50)的洪水及历 史上最大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 通过校核频率(I、级铁路为 1/300、级铁路为 1/100)的洪水。 第 2.3.2 条 桥下净空高

12、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通航亦无流筏的桥孔,其桥下净空高度应符合表 2.3.2 的规定。 桥下净空高度 表 2.3.2 高出检定水位的最小高度(m) 高出校核水位的最小高 度(m) 顺 号 桥梁部分 钢梁钢筋混凝土梁钢梁钢筋混凝土梁 1梁 底0.250.250 2 梁底(洪水期有大漂流物 时) 1.501.250.750.5 3梁底(有泥石流时)1.001.0 4支承垫石顶0 5拱肋和拱圈的拱脚0 注:1. 实体无铰拱桥洪水期无大漂流物时,检定洪水位到拱顶净空高度不应小 于拱矢高的 1/4。 2. 严重泥石流时,或在洪水期有特大漂流物通过时,可视具体情况,采用 大于表列的净空高度。 3.

13、表列水位及注 1 中所指水位应根据河流具体情况,计入可能产生的壅水、 浪高、水拱、局部股流涌高、河流超高和河床淤积等影响的高度。 2. 通航流筏的桥孔,其桥下净空高度及航行水位,均应与航运筏 运部门商定。 注:历史上最大洪水的频率小于设计规定的洪水频率时,应按历史上最大洪水 的频率设计。但当历史上最大洪水的频 率小于下列频率时,应按下列频 率设计: 、级铁路的特大桥及大中桥为 1/300,小桥及涵洞为 1/100; 级铁路的桥涵为 1/100。 第 2.3.3 条 涵洞孔径一般按无压状体检定,即按涵洞构造高度的 1.2 倍临界状态的水位检定。无压涵洞内顶点高出洞内检定水位的净空, 仍应满足表

14、2.3.3 的要求: 涵洞净空高度 表 2.3.3 涵洞类型 涵洞净高 H(m) 圆 涵拱 涵盖板涵框构涵 3H 4 1 H 4 1 H 6 1 H 6 1 30.75m0.75m0.5m0.5m 注:1. 拱桥与拱涵的区分:跨度6m,且填土高大于 1m 为拱涵,否则为拱桥。 2. 框构桥与框构涵的区分:跨度4m,且填土高小于 1m 为框构桥,否则 为框构涵。 第 2.3.4 条 桥涵孔径或桥下净空不足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扩孔、 抬高或改建。扩孔、抬高或改建后均应符合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的有关规定。 第 2.3.5 条 在铁路下面通过大中型机动车辆的立交桥(涵) ,其桥 (涵)下净空不足 5m

15、 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限高防护架的结构形和 材料应符合“铁路桥梁限高防护架专桥设(05)8184 图”有关要求。各铁 路局应根据“铁跨公”立交桥涵限高防护架管理办法 (铁运2005 193 号)制订本局的“铁跨公”立交桥涵限高防护架管理办法,并对限高 防护架定期进行维护,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既有线增建立交桥(涵)时, 应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节 刚 度 第 2.4.1 条 改建桥梁的竖向刚度应满足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的规定(见表 2.4.1)。钢梁的主梁中心距与跨度之比不得小于 1/15, 以保证钢梁的横向刚度。 桥梁最大容许挠度值 表 2.4.1 梁 式最大容许扰

16、度值 简支跨度的 1/900 边孔跨度的 1/900桁梁 连续 中孔跨度的 1/750 钢梁 板梁简支跨度的 1/700 简支跨度的 1/800 边孔跨度的 1/800混凝土梁 普通钢筋混凝土 梁及预应力混凝 土梁 连续 中孔跨度的 1/700 第 2.4.2 条 运营桥梁梁跨的实测最大竖向挠度(换算到中一活载 时)、横向振幅和最低自振频率应满足附录一、附录二参考限值的规定。 如超过参考限值,则应检查分析桥梁的技术状态,必要时进行加固。 第 2.4.3 条 运营桥梁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实体墩台在动 活载作用下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实测墩顶横向最大振幅和最低频率应满 足附录三参考限值的规定。如超过参考限值规定,应查明桥墩的技术状 态,必要时进行加固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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