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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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制度篇一:股票交易规则_详细版证券交易规则详细版一、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 -11:30下午1:00 - 3:00二、竞价成交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三、交易单位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

2、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四、报价单位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元;深B为港币元;沪B为美元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元。五、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六、ST股票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

3、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七、委托撤单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八、T+1交收“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

4、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十、分红派息及配股1、分红派息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2、配股缴款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

5、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3、除权除息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

6、日期。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股票的分红(配股)的结算日期是怎么算的股权(息)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之所以称为登记日,是因为交易所在该日收盘之后将认真核对有

7、关资料,对享受分红配股权利的投资者进行核对后登记,全部过程均由交易所主机自动完成,而不需要投资者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一个优点。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在该日及以后交易日交易的股票称为除权股票或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息)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篇二: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上海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交易行为准则第三章 交易限制第四章 交易信息报告与备案管理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六

8、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证券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第四条本制度

9、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 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 投资;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 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章 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

10、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第三章 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

11、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12、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第十三条 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

13、资。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第四章 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第十六条 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第十七条 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

14、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第十八条 员工投资基金应在买卖基金(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3),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公司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基

15、金帐号、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员工投资认购期发行的基金,应最迟于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次日向公司备案,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 员工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基金的,应在首次投资该基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备案手续,之后不再需要每次备篇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XX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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