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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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分数:2.00)_解析:2.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9题)(分数:2.00)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C.管理人有

2、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解析:解析:选项A、B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汪某补缴出资的行为合法,汪某补缴出资后,尚未缴出资50万元。甲公司在破产前6

3、个月清偿对外债务,属于可撤销的部分清偿行为。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汪某尚有50万认缴的出资未曾缴纳,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继续履行出资义务。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

4、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28题)(分数:2.00)A.该租赁合同无效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

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成立生效的,且不存在该条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题中应当由董事会来决定蔡某总经理职位的解除。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蔡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自然

6、地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

7、、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蔡某作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司的章程,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其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而公司也有拒绝其支付租金请求的权利。4.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7题)(分数:2.00)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

8、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因此,有限公司股东通常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无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可见,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并不属于申请解散公司的法定理由。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9、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因此,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但无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更无权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选项D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因此,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5.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011年卷三第27题)(分

10、数:2.00)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解析:解析:选项A、B、C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

11、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泰昌有限公

12、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6题)(分数:2.00)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新增资本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B正

13、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律对股东认缴出资的分期未做规定,不禁止股东采用分期的方式缴纳出资。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

14、,股东有权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题干没有反映董事长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勤勉义务,因此,董事长无需承担连带责任。7.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

15、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29题)(分数:2.00)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选项B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因此,乙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选项C错误。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选项D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8.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0题)(分数:2.00)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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