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实施意见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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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关于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精神,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快建设区域性产业科技创

2、新中心,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指引,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新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转移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

3、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政府注重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把握开放式、网络化、非线性创新范式的新特征,探索灵活多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问题导向,聚焦关键。聚焦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短板,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纵横联动,强化协同。推进淮海经济区技术转移体系协同,加强省、市、县(区)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

4、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渠道更加畅通,机构和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技术合同年登记额达到50亿元,技术转移机构达到30家。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以上,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四)体系布局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进

5、行系统布局。基础架构。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为支撑,加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转移通道。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区域、跨行业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支撑保障。强化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五)加快发展多层次技术市场。加快县(市)、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

6、设,强化资源整合,引导供需对接,打通转移链条,规范技术交易,打造全市技术转移“第四方”服务平台。采取多平台合作模式,鼓励与市内各类投融资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共建。重点建设江苏淮海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徐州分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矿山安全行业分中心(徐州),以线上平台为枢纽,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知识产权等信息,推动各类技术转移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形成技术转移全流程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四)发展多层次技术市场。”,以下简称73号文)(六)激发创新主体技术

7、转移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其集成各类科教资源,开展市场化技术中试和企业孵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围绕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等创新型产业集群,集成推进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移转化。突出企业在技术转移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8、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对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落实苏政发201873号“(五)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和苏政办发201861号“(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2.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二)对接大院大所原创成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2.突出企业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七)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在徐高校普遍建设技术转移中心,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改革,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科

9、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集成社会化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全要素专业服务。鼓励创办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品牌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支持咨询、评估、法律、创业投资等各类服务机构跨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苏政发201873号“(六)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八)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依法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公务员除外)。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所在单位认可其技术转移工作业绩。鼓励社会专业组织依法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定,培养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

10、移相关学科或专业、设置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岗位,鼓励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落实苏政发201873号“(七)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九)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项目验收前应通过省、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挂牌转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发布各类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路演活动,促进技术、专家和企业精准对接。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

11、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落实苏政发201873号“(八)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和苏政办发201861号“(三)加强科技需求侧供给侧对接,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1.优化全省技术转移工作机制。”)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十)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支持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载体技术转移转化活动。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进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成果转化。依托国际大学创新联盟(IUIA)淮海国际创新中心、大连理工(徐州)工程机械研究中心、复旦大

12、学技术转移中心徐州分中心、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徐州分中心及在徐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种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创新服务网络,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创新能力向企业转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落实苏政发201873号“(九)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十一)强化重点领域技术转移。推动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等关键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加强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面向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

13、作用,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勤务学院等在徐军队高校与徐工集团等涉军工企业合作,共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落实苏政发201873号“(十)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技术转移。”)(十二)拓展国内外技术转移空间。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与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等活动,办好大院大所对接会(徐州)、“发现徐州”等品牌活动。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鼓励高校

14、、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到我市转移转化。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并购或设立研发机构、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落实苏政发201873号“(十一)拓展国内外技术转移空间。”和苏政办发201861号“(二)对接大院大所原创成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3.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品牌。”)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十三)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强调转化效益评价,突出成果转化及其经济和社会

15、效益的标准权重。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考核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加大科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落实苏政发201873号“(十二)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十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

16、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健全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各县(市)、区用于科学技术和技术改造的经费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经市技术交易市场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市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经市技术交易市场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予以奖励,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不在奖励范围。完善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设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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