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惠爱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和征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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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惠爱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借)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1、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范围为穗规选201620号红线(红光化工厂地块)范围内的征(借)地、房屋征收、建(构)筑物、附着物征收。2、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土地、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被借地的使用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使用人;符合本方案补偿条件的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直管公房产权人及承租人。3、征收方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实行下列方式补偿:3.1 住宅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

2、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3.2 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4、征收补偿标准4.1 办公、厂房、仓库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办公、厂房或仓库):办公、厂房、仓库:16000元/平方米;天井、余地:3750元/平方米。上述指导价已包含房屋基本装修费,如被征收人对上述指导价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或摇珠确定市房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单价高于指导价的,按评估单价补偿被征收人,评估费由征收人负责支付。4.2 非住宅中的特殊设备、装修及搬迁费可由双方共同委托或摇珠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建议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4.3

3、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框架结构:13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100元/平方米。4.4 构筑物、简易结构的补偿标准:简易结构(有墙体):5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无墙体构筑物):250元/平方米;简易围墙:180元/平方米(按墙体面积计算);实体围墙:280元/平方米(有砖有柱有基础的围墙);花岗岩钢枝:450元/平方米;砖砌水池:120元/立方米;砼水池:180元/立方米;花池:60元/平方米;庭院门(含门柱、钢大门):6000元/个(宽4米以上按评估补偿);庭院门(含门楼、钢大门):12000元/个(宽4米以上按评估补

4、偿);厚度15厘米以下的户外水泥地面(非公共通道): 70元/平方米;厚度15厘米以上的户外水泥地面(非公共通道):140元/平方米;厚度10-20厘米行车道路:180元/平方米;厚度20-25厘米行车道路:240元/平方米;厚度25厘米以上行车道路:280元/平方米。因建(构)筑物的特殊性未能按上述标准补偿的,可委托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价格。4.5 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和安置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本项目提供西湾路住宅安置作为该项目的产权调换房源。具体安置标准如下:4.5.1 位于荔湾区西湾路的住宅安置房4.5.1.1 选择产权调换广州市荔湾区

5、西湾路住宅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合法的产权面积基础上按 1:1的比例补偿安置(含公摊建筑面积)。4.5.1.2 被征收人选择的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安置房产权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购买,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按 24100 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上,按 36045 元/平方米购买;超出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产权面积应为最接近的户型面积。如由于安置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被征收人可选择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安置房,不得超出产权调换面积30平方米。4.6 征收房屋搬迁奖励标准4.6.1 搬迁时限奖励4.6.1.1 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

6、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移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4.6.1.2至4.6.1.5规定的搬迁时限奖励。4.6.1.2 房屋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公布后3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办公、厂房、仓库按2400元/平方米奖励。4.6.1.3 房屋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公布后45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办公、厂房、仓库按2100元/平方米奖励。4.6.1.4 房屋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公布后6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办公、厂房、仓库按1900元/平方米奖励。4.6.1.5 未能在征收决定公布后6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出移交房

7、屋的,不给予奖励。4.7 征收房屋搬迁费用标准4.7.1 非住宅搬迁费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2000元/户;5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内的6000元/户;200平方米以上的10000元/户。因搬迁对象的特殊性不适用上述补偿标准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或摇珠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建议具备二级资质(含二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4.7.2 相关设施、设备搬迁费用电话补偿费:200元/号;有线电视补偿费:150元/线;宽带网络迁移补偿费:200元/线;户外独立水表补偿费:300元/表;户外独立电表补偿费:500元/表;管道煤气(天然气)补偿费:3500元/户;5、若因特殊补偿未能套用本方案补偿标准的,可建议委托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价格。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市、区有关会议精神执行。7、本方案自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8、本方案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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