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特许权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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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特特许许经经营营协协议议 甲甲 方: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乙乙 方:方:*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0 年年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特许经营协议(“本协议”)于 2010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1) *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2) *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附件目录 1、 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2、 政府针对垃圾供应的保底量承诺 3、 政府针对支付垃圾补贴费用的承诺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I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2 1.1 定义2 1.2 解释8 第二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8 2.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8 2.2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1 第三条 承诺和确认.12 3.1 甲方的承诺.12 3.2 乙方承诺 12 3.3 乙方确认 12 3.4 不限制甲方法定权利 13 第二章 项目特许经营权1

3、4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14 4.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4 4.2 特许期的延长.14 4.3 特许经营权的担保及转让.14 4.4 项目资产在项目特许期满后的归属.14 第三章 前期工程.16 第五条 前期工程 16 5.1 前期工程 16 第四章 双方的一般责任17 第六条 甲方的一般责任17 6.1 法律变更 17 6.2 获得和保持批准17 6.3 不干预17 6.4 不当提取保证金17 第七条 乙方的一般责任18 7.1 股东和股权转让的限制.18 7.2 遵守适用法律.18 7.3 法律变更 18 7.4 安全标准 19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II 7.5 环境保

4、护 19 7.6 批准19 7.7 项目文件的协调19 7.8 税收、关税及收费19 7.9 保险19 7.10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20 7.11 财务报表 20 7.12 融资文件必须具备的条款.20 第五章 项目建设.22 第八条 建设要求 22 8.1 建设责任 22 8.2 建设期限 22 8.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3 8.4 设备与材料采购24 第九条 土地使用 25 9.1 场地范围 25 9.2 土地使用权.25 9.3 土地使用权的费用25 9.4 土地使用权的限制25 9.5 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25 9.6 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 25 9.7 甲方对项目

5、场地的出入权.25 第十条 设计25 10.1 设计要求 25 10.2 设计的审查.26 10.3 设计变动 26 10.4 批准变动建议.26 10.5 乙方的责任.26 第十一条 建设27 11.1 工程质量 27 11.2 工程进度 27 11.3 工程的竣工验收27 11.4 工程延误 27 11.5 甲方对工程的监督检查.28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III 第十二条甲方要求的变动 .28 12.1 甲方的变动通知28 12.2 乙方对变动的回复28 12.3 甲方的答复.29 12.4 甲方对变动通知的确认.29 12.5 变动的实施.29 12.6 批准 29

6、12.7 减轻损失的义务29 第十三条乙方要求的变动 .30 13.1 乙方的变动通知30 13.2 甲方的回复.30 13.3 批准 30 13.4 乙方要求的变动的实施.30 第十四条 完工验收.30 14.1 建设完工 30 14.2 初步验收 30 14.3 稳定性运行.31 14.4 最终验收 31 14.5 最终验收未通过32 14.6 项目建设失败.32 第十五条建设的延迟、放弃和甲方介入32 15.1 延迟 32 15.2 放弃 33 15.3 视为放弃 33 15.4 甲方介入完成建设33 第六章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35 第十六条 运营和维护要求 .35 16.1 乙方的主要责

7、任35 16.2 运营和维护方案35 16.3 运营、维护和修理记录.36 16.4 监督与检查.36 16.5 甲方介入运营或维护 36 16.6 对项目进行变动37 16.7 运营维护承包商37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IV 第十七条垃圾处理和服务费的支付.38 第十八条 电力上网和电价 .39 18.1 电力上网 39 18.2 电价 39 18.3 乙方的承诺.39 第七章 项目移交 40 第十九条 项目移交.40 19.1 移交范围 40 19.2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移交验收40 19.3 备品备件41 19.4 保证期42 19.5 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42 19

8、.6 技术转让 43 19.7 人员 43 19.8 合同的取消、转让43 19.9 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43 19.10 风险转移 43 19.11 移交费用和批准43 19.12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44 19.13 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44 19.14 优先权44 第八章 违约和终止.45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45 20.1 不可抗力引起的终止履行.45 20.2 修复及设施更换46 第二十一条 违约及赔偿 46 21.1 甲方违约及赔偿46 21.2 乙方违约及赔偿47 21.3 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48 21.4 减轻损失的措施48 21.5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48 第二十

9、二条 终止和终止补偿 .48 22.1 甲方发出的终止48 22.2 乙方发出的终止49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V 22.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49 22.4 甲方的权利.50 22.5 终止的后果.50 22.6 终止后的补偿.50 22.7 继续有效 51 第九章 协调和争议的解决52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协调委员会 .52 23.1 项目协调委员会52 23.2 协调事项 52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52 24.1 协商 52 24.2 争议解决 52 24.3 争议解决期间的继续履行.52 24.4 继续有效 52 第十章 协议的转让和相关合同.53 第二十五条

10、协议的转让 53 25.1 甲方的转让.53 25.2 乙方的转让.53 第二十六条 相关合同的认可和备案.53 26.1 合同的认可.53 26.2 认可程序 54 26.3 合同的备案.54 26.4 不承担责任.54 第十一章 其 它 55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 55 27.1银行账户 55 27.2对外汇账户的确认55 27.3收入兑换 55 第二十八条 解释规则 55 28.1 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55 28.2 修改 56 第二十九条 文件权利及保密 .56 29.1 对文件的权利.56 29.2 保密 56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VI 第三十条其它条款57

11、30.1 日常事务代表.57 30.2 通知 57 30.3 适用法律 57 30.4 协议文字 57 30.5 协议生效 58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1 前 言 1、*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 “项目”) 。 2、项目公司是*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而根 据要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并授权甲方与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甲方和乙方为了明确与项目特许经营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为此,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2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 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 至附件 3, 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每一部份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项目指*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其规模为年处理 36.5 万吨城市生活垃圾。 特许经营权指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 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 设计、建设、运营(包括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上网发电等) 、 维护及移交*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 产生的收益权利。 项目特许期指从生效日开始

13、30 年的期间。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本协议及附件; (1)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复;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4) 融资文件; (5)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指垃圾焚烧厂内与项目相关的的设施。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3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a) 项目的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 (b) 主辅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等动产; (c) 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d) 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e)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垃圾焚烧厂指现场位于*市,一期工程年处理能力不低于

14、36.5 万吨的*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包括所有项目资产和项目设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 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 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a) 在生效日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 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 在生效日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 延或

15、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造成: (a) 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 变化; (b) 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焚烧厂(场)的投资、建设、 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4 垃圾甲方按照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焚烧厂处理 的垃圾。 担保协议由乙方和贷款人订立、经甲方同意和/或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 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在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和 收益权之上为贷款人设置了任何担保权益的协议。 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获得的任何许可、 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包括出口信贷机构。 融资交割指发生以下事件的时间: (a) 乙方按照本协议和乙方股东的出资协议的要求收到股 东认购股本的出资; 及 (b) 所有融资文件已经签署,并提交给了贷款人,包括首 次提款的每项前提条件均已根据融资文件得到满足或 被放弃。 融资文件指甲方批准的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长期、 短期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 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 成本变化指乙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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