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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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财产险业务管理规定一年度财产险业务管理规定 ( (水险、非水险水险、非水险) ) . .财产险部财产险部. .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水水 险险 一、货运险 .7 (一)货运险业务核保核赔规定.7 (二)货运险业务核保核赔权限.9 1、货运险业务核保权限表 .9 2货运险业务核赔权限表 .11 (三)关于货运险查勘检验理赔代理人及查勘费用的规定.11 1、国内货损查勘检验理赔代理人 .11 2、国外货损查勘检验理赔代理人 .12 3、关于理赔查勘费用的规定 .13 (四)货运险业务统计制度13 (五)货运险业务分保处理.14 (六)单

2、证管理.15 (七)货运险业务承保流程.16 1投保处理 .16 2核保处理 .16 3出单处理 .17 4批改处理 .17 5手续费处理 .17 6单证清分 .17 7收费处理 .18 8统计归挡 .18 9分保处理 .18 (八)货运险业务理赔流程.19 1.报案处理 19 2.查勘处理及查勘费用支付 19 3.立案处理 20 4.缮制处理 20 5申请核赔 .20 6核赔处理 .20 7结案处理 .21 8诉讼处理 .21 9追偿处理 .21 10.附件处理 .22 11.撤案处理 22 12.分保摊回 22 13.统计归档 22 二、船舶险 .23 (一)船舶险业务的核保.23 1工作

3、程序(参见示意图) .23 2核保规定 .24 3核保权限 .26 4批改 .26 (二)船舶险业务的核赔.27 1工作程序(参见示意图) .27 2核赔规定 .29 3核赔权限表 .30 (三)船舶险业务计算机系统的上线操作和培训.30 (四)船舶险业务的统计制度.30 (五)船舶险业务代理手续费和防灾防损费的支付.32 1船舶险业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规定 .32 2船舶险业务防灾防损费的支付规定 .32 (六)船舶险业务的分保.32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非水险非水险 一、核保政策 .33 (一)财产保险.33 (二)工程险.34 (三)责任险.34 (四)保证类业务.35 (五)产险项下的任何

4、保险协议,除非已报总公司财产险部备案,都须得到总公司财产险部 批准授权签订,方可生效。.35 (六)总公司二一年分保方案( 文号:华保再字 20011 )中提及的分保合同的除外责 任视为临时分保业务,必须上报总公司财产险部审批后,方可承保。.35 二、核保核赔权限 .36 (一)核保权限.36 (二)核赔权限.37 三、业务操作流程 .39 (一)承保.39 1. 承保总流程图39 2. 承保流程40 2.1.承保前准备40 2.1.1.展业 .40 2.1.2.验险评估 .40 2.1.3.设计保险方案 .40 2.1.4.业务上报 .40 2.2.投保处理40 2.2.1.投保单填写 .4

5、0 2.2.2.投保单上报 .40 2.2.3.电脑操作 .40 2.2.3.1.电脑操作流程图 .41 2.2.3.2.电脑操作流程说明 .41 2.2.4.续保处理 .42 2.2.4.1.续保要求 .42 2.2.4.2.续保通知 .42 2.2.4.3.办理续保 .42 2.2.5.手工出单的处理 .42 2.3.核保处理43 2.3.1.手工核保 .43 2.3.1.1.划分风险单位 .43 2.3.1.2.签署意见 .43 2.3.1.3.分保申报 .43 2.3.2.电脑在线核保 .44 2.3.2.1.电脑操作流程图 .44 2.3.2.2. 电脑操作流程说明 .44 2.4.

6、单证清分45 2.4.1.打印保险单证 .45 2.4.2.单证清分 .45 2.5.业务与财务交接45 2.6.业务归档45 (二)批改46 1. 批改流程图 .46 2. 批改流程47 2.1.不涉及保费变化的批改47 2.1.1.批改原因 .47 2.1.2操作流程.47 2.2.涉及保费增加的批改47 2.1.1.批改原因 .47 2.1.2.操作流程 .47 2.3.涉及退还保费的批改47 2.3.1.批改原因 .47 2.3.2.操作流程 .48 2.3.3其他事项.48 2.4.特殊批改48 2.4.1.批改原因 .48 2.4.2.操作流程 .48 2.5.注销批单48 2.5

7、.1.注销原因 .48 2.5.2.操作流程 .49 2.6.注销恢复49 2.7.批单核保49 2.7.1.手工核保 .49 2.7.2.电脑在线核保 .49 2.8.批单清分49 2.8.1.打印单证 .49 2.8.2批单清分.49 2.8.2.1.不涉及保费增减 .49 2.8.2.2.涉及保费增加 .50 2.8.2.3.涉及保费减少 .50 2.9.业务与财务交接50 (三)手续费处理51 1. 手续费流程图51 2. 手续费处理流程52 2.1.前期作业52 2.2.操作流程52 2.3 其他事项.52 2.4.业务与财务交接52 (四)理赔53 1. 理赔流程53 2. 理赔流

8、程54 2.1.报案处理54 2.1.1.报案登记 .54 2.1.2.电脑操作 .54 2.2.查勘处理54 2.2.1.现场查勘主要步骤 .54 2.2.2.电脑操作 .54 2.3.立案处理54 2.3.1.立案要求 .54 2.3.2.电脑操作 .55 2.4.查抄单底55 2.5.重大赔案上报55 2.5.1.手工上报 .55 2.5.2.电脑操作 .55 2.6.责任审定55 2.6.1.审定保险责任 .55 2.7.赔案处理55 2.7.1.缮制赔案 .55 2.7.1.1.审理理赔材料 .55 2.7.1.2.赔款计算 .56 2.7.1.3.缮制赔款计算书 .56 2.7.1

9、.4.缮制赔款收据(通知书) .56 2.7.1.5.缮制赔款批单 .56 2.7.1.6.缮制结案报告书 .56 2.7.1.7.电脑操作 .56 2.7.1.8.其他事项 .57 2.7.2.预付赔款 .57 2.7.2.1.预付处理 .57 2.7.2.2.电脑操作 .57 2.7.3通融赔付.57 2.7.3.1.通融处理 .57 2.7.4.拒赔 .57 2.7.4.1.拒赔要求 .57 2.7.4.2.电脑操作 .58 2.7.5.注销 .58 2.7.5.1.注销处理 .58 2.7.5.2.电脑操作 .58 2.8.赔案审核58 2.8.1.赔案上报 .58 2.8.2.赔案审

10、核 .58 2.8.3.电脑操作 .58 2.9.施救处理58 2.10.损余处理 .59 2.11.诉讼案件的处理59 2.12.追偿处理 .59 2.12.1.盗窃案件的处理.59 2.12.2.第三者责任案件的处理.59 2.12.3.追偿处理.59 2.12.4.电脑处理.60 2.13.赔案交接 .60 2.13.1.理赔单证清分.60 2.13.2.业务与财务交接.60 2.14.案卷归档 .60 (五)统计61 (六)附件61 附件 1:两核操作配套管理规定.62 附件 2:财产险超限额业务呈报有关规定.65 附件 3:风险查勘规则.72 附件 4:非水险投保单填写规定.105

11、附件 5:保险赔案损余物资处理规定129 附件 6:业务统计图表134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水水 险险 一、货运险一、货运险 (一)货运险业务核保核赔规定(一)货运险业务核保核赔规定 1进出口货运险业务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1 年 1 月 1 日 制定的有关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如果客户提出要求,也可采用伦敦 协会有关的货运险条款。国内货运险业务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 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2费率的厘订,应在确保效益的基础上,参照总公司费率手 册中有关货运险保险费率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随行 就市,酌情掌握。 3原则上,客户以人民币投保,则以人民币计收保险费,客

12、户 以外币投保,则以外币计收保险费。每笔货运险业务最低收费标准应不低 于 100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对进出口货运险业务,原则上,以人民币投保则以人民币支付赔款;以外 币投保则以外币支付赔款。但国内发生的检验、施救、整理等项费用均以 人民币支付。 4严禁承保境外至境外(港澳地区除外)的业务、承运船舶改 变用途或报废前最后一个航次运输的业务、船龄超过 25 年船舶承运的业 务等。 5单独承保或附加承保下列业务,各级核保人应按照有关规定 和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并拟订承保条件后,逐笔上报总公司核保人核保, 经总公司核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承保出单: 信用保证保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关税险

13、、卖方利益险、 责任险、不保货物运输险而单独承保仓储险、延误船期保险、特战区域加 保战争险等。 需用特殊条款,如散装油保险条款、散装煤保险条款及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等承保的业务。 6旧器材或已受损货物应退运原产地修复的业务,以及大蒜、 葵花籽等业务,只能承保平安险或国内货物运输基本险。 7其它核保要求 装在舱面的货物只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在按规定加费的情况下可以附 加舱面险。 国内运输豆粕如承保综合险,须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发红、发 热及霉变损失赔偿责任除外。 陆路运往俄罗斯的轻工日用品,若承保一切险,须将盗窃责任除外。 裸装钢材及其制品只保平安险或国内运输基本险,若承保一切险,须 将锈损责任

14、除外。 各种散装货物的保险责任严格限于港至港。 对于每单保额超过 100 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的业务,须查明承运船 舶的有关情况,如船龄、船旗、保赔协会等。 进出口货运险投保加成一般控制在 10%,但依据市场行情,最多不得 超过货物发票金额的 30%。 对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东南亚地区的进口 业务,由于欺诈案件较多,应对有关单据,如船舶登记、承运人情况、租 船合同、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进行认真审核。 8任何货运险案件,无论是否属分公司核赔人权限内,如需安 排共损担保、救助担保、决定是否接受委付、委请律师、提起诉讼或仲裁、 提起上诉、签署和解协议,以及扣押船舶取得担保等事宜,

15、均须事先上报 总公司核赔人处理。 9凡估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货运险 案件,均应于立案前填制重大损案通知书报备总公司财产险部。 10 对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应提早着手追偿工作,取得有力 证据材料。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应取得相应的赔款收据和权益转让 书。 (二)货运险业务核保核赔权限(二)货运险业务核保核赔权限 根据公司两级管理的经营思想和水险业务发展现状,水险业务的核保 核赔权限仅限于总公司保险管理委员会、总公司财产险部及二级机构的高 级和中级两核人员,三级及其以下机构的两核人员无权核保核赔任何水险 业务。 1 1、货运险业务核保权限表、货运险业务核保权限表 风险类

16、别 分公 司 中级 核保人 总公司 中级核保 人 总公司 高级核保 人 总公 司 保险 管理委员 会 桶装汽油、易燃(包 括自燃)和易爆危险品, 高压气体,灯具、显像管, 陶器、瓷器及其它易碎物 品,工艺品、贵重商品, 易腐烂变质货物(如鲜活 货物、毛皮) 、易串味货 物(如烟草、茶叶) ,花 每一 危险单位 总承保金 额人民币 或港币 3500 万元、 美元 420 万以下 每一危险 单位总承保金 额达到或超过 人民币或港币 3500 万元、美 元 420 万至人 民币或港币 7000 万元、美 每一危险 单位总承保金 额达到或超过 人民币或港币 7000 万元、美 元 840 万至人 民币或港币 1 亿元、美元 每一 危险单位 总承保金 额达到或 超过人民 币或港币 1 亿元、 美元 1200 生、豆粕、饲料及其它高 风险货物 (不含本 数) 元 840 万(不 含本数) 1200 万(不含 本数) 万 电器,精密的机床和 设备、仪器仪表、钟表、 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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