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砂浆设计规范 篇一: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351-20XX 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防火堤、防护墙,保障储罐区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上储罐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中的防火堤、防护墙的设计不适用于非液态储罐区的设计 1.0.3 储罐区防火堤、防护墙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防火堤、防护墙的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火堤、防护墙的选用应根据储存液态介质的性质确定 3.1.2 防火堤、防护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 3.1.3 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3.1.4 沿无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沿土堤或内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土堤内侧或培土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8m,且沟内应有防渗漏的措施沿防护墙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1.5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防火堤内侧高度大于等于1.5m时应在两个人行踏步或坡道之间增设踏步或逃逸爬梯隔堤、隔墙亦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3.2 油罐组防火堤的布置 3.2.1 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该罐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或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注:高架立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下述高度的一半;该高度等于罐壁高度与环粱顶面到场内地面距离之和减去1.5m 3.2.2 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3.2.3 同一个油罐组内的总容量及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与浮顶、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其总容量不应大于120XX0m3 2 浮顶、内浮顶油罐组,其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 3 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当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当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储存丙B类油品时,油罐数量不限 4 油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油罐不应超过2排。
注:浅盘或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的布置同固定顶油罐 3.2.4 油罐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2 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3 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同组布置时,应取分别按本条第1、2款规定的计算值中的较大值 4 覆土油罐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规定同本条第1、2、3款,但油罐容量应按其高出地面部分的容量计算 3.2.5 油罐组防火堤顶面应比计算液面高出0.2m立式油罐组的防火堤内侧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外侧高度不应大于2.2m;卧式油罐组的防火堤内、外侧高度均不应小于0.5m立式油罐组隔堤高度宜为0.5~0.8m 3.2.6 油罐组防火堤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V=AHj-(V1+V2+V3+V4) (3.2.6) 式中 V——防火堤有效容积; A——由防火堤中心线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 Hj——设计液面高度; V1——防火堤内设计液面高度内的一个最大油罐的基础体积; V2——防火堤内除一个最大油罐以外的其他油罐在防火堤设计液面高度内的液体体积和油罐基础体积之和; V3——防火堤中心线以内设计液面高度内的防火堤体积和内培土体积之和; V4——防火堤内设计液面高度内的隔堤、配管、设备及其他构筑物体积之和。
3.2.7 防火堤内的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地面坡度宜为0.5%;防火堤内场地土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或盐渍土时,应根据其危害的严重程度采取措施,防止水害;在有条件的地区,防火堤内可种植高度不超过150mm的常绿草皮 2 当储罐泄漏物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附近环境时,堤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2.8 防火堤内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2 在年降雨量不大于200mm或降雨在24h内可渗完,且不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时,可不设雨水排除设施 3.2.9 油罐组防火堤内设计地面宜低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 3.2.10 油罐组内的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时,宜设置进出罐组的越堤车行通道该道路可为单车道,应从防火堤顶部通过,弯道纵坡不宜大于10%,直道纵坡不宜大于12% 3.2.11 油罐组内隔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XX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2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且小于20XX0m3的罐,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4座。
3 单罐容量小于5000m3的罐,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 4 沸溢性油品油罐,隔堤内储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5 丙B类油品油罐,隔堤内储罐数量不受以上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篇二:钢结构防火规范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REGULATION OF APPLICATION TECHNOLOGY OF FIRE RESISTIVE COATING FOR STEEL STRUCTURE CECS24∶90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审查单位:全国工程防火防爆标准技术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0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第三章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质量要求 第三节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四节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四章 工程验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钢结构防火涂料试验方法 附录三 钢结构防火涂料施用厚度计算方法 附录四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的有关建筑防火规范,使用防火涂料保护钢结构,提高其耐火极限,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及构筑物钢结构防火保护涂层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及其他现行规定 第二章 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第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其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 第条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 表 第条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 表 续表2.0.3 第条 采用钢结构防火涂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以上时,应选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三、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条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应不含石棉,不用苯类溶剂,在施工干燥后应没有刺激性气味;不腐蚀钢材,在预定的使用期内须保持其性能 第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可按下列原则之一确定: 一、按照有关规范对钢结构不同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选定相应的涂层厚度。
二、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参照本规范附录三计算确定涂层的厚度 第条 施加给钢结构的涂层质量,应计算在结构荷载内,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第条 保护裸露钢结构以及露天钢结构的防火涂层,应规定出外观平整度和颜色装饰要求 第条 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喷涂保护方式,宜按图选用 图 钢结构防火保护方式 工字型柱的保护;方型柱的保护;管型构件的保 护;工字梁的保护;楼板的保护 第三章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条 钢结构防火喷涂保护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施工队施工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 当钢结构安装就位,与其相连的吊杆、马道、管架及其他相关连的构件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火涂料施工 第条 施工前,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第条 钢结构表面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第条 施工防火涂料应在室内装修之前和不被后继工程所损坏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时,对不需作防火保护的部位和其他物件应进行遮蔽保护,刚施工的涂层,应防止脏液污染和机械撞击。
第条 施工过程中和涂层干燥固化前,环境温度宜保持在5~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空气应流通当风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第二节 质量要求 第条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必须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和理化性能检测报告,必须有防火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方的产品合格证 第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存期限和使用说明 第条 防火涂料中的底层和面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不得锈蚀钢材 第条 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第三节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条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底涂层(或主涂层)宜采用重力式喷枪喷涂,其压力约为局部修补和小面积施工,可用手工抹涂面层装饰涂料可刚涂、喷涂或滚涂 第条 双组份装的涂料,应按说明书规定在现场调配; 单组份装的涂料也应充分搅拌喷涂后,不应发生流淌和下坠 第条 底涂层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钢基材表面除锈和防锈处理符合要求,尘土等杂物清除干净后方可施工。
二、底层一般喷2~3遍,每遍喷涂厚度不应超过,必须在前一遍干燥后,再喷涂后一遍 三、喷涂时应确保涂层完全闭合,轮廓清晰 四、操作者要携带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并确保喷涂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 五、当设计要求涂层表面要平整光滑时,应对最后一遍涂层作抹平处理,确保外表面均匀平整 第条 面涂层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底层厚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基本干燥后,方可施工面层 二、面层一般涂饰1~2次,并应全部覆盖底层涂料用量为~1kg/m2 三、面层应颜色均匀,接槎平整 第四节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条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宜采用压送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