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副院长就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发言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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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法院副院长就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发言稿篇一: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1研究建立跨行政区域法院检察院 南都讯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撰文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该文昨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也被新近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一书收录。文中,孟建柱直陈司法办案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几大问题,并逐一开出“处方”,阐释改革之策。他还首次公开回应称,考虑到我国基本国情,目前将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完成“司法垂直管理”尚有一定困难;要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焦点解读1推动省以下两院人财

2、物由省统管【问题】司法办案易受地方干扰。目前,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由地方承担,而按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两院院长也由同级人大任命。孟建柱在文中直言,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改革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提到“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孟建柱在文中指出,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包括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两项内容,并指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孟建柱指出,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在司法管辖制度方面,孟建柱指出,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司法机关在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案件时,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而中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业务量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出现闲置。应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可研

4、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建立有别于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问题】司法人员现有培养模式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目前,中国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孟建柱也指出,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改革策】对于司法人员招录和培养,孟建柱提出几点改革措施:孟建柱认为,应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

5、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方面,孟建柱指出,应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和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同时,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针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和惩戒,孟建柱提议两院分别成立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

6、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并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3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问题】孟建柱在文中提到,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改革策】针对以上问题,孟建柱提出,需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

7、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孟建柱还提出,需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纷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4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需网上协同办案【问题】孟建柱还坦言,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改革策】孟建柱提出: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程序,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

8、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的腐败现象。并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5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问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等现象依然存在。孟建柱坦承,“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改革策】孟建柱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应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改革关键词【司法公开】庭审全程需录音录像并存档孟建柱谈到司法公开时要求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入卷存档,以约束审判人员审判活动,为上诉和监督提供客观依据。“要

9、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都应公开审判”,孟建柱认为,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在检务公开方面,孟建柱要求: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并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

10、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明确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了解决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在总结现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精神,前不久被提请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在审议时对上述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修改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建议明确规定原告择地诉讼权利。行政诉讼受理难审判难

11、执行难“行政诉讼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部重要法律。”修福金委员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诉讼受理难的情况。据修福金调查,由于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隐性干预,大量符合行政诉讼标准的案件得不到受理。他们调查的一个市,20XX年到20XX年行政案件受理率分别为%、%、%。群众讲有“三不”,即不收案件材料、不出法律文书、不予立案。“有些法院负责行政诉讼的法官不敢收这些案件,一有要起诉的苗头相关部门就打来电话,所以法官不敢受理。”修福金说,立案难已经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政诉讼问题。行政诉讼还存在审判难问题。修福金说,由于涉及自身利益,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要求法

12、院汇报案件处理情况,通过办公会等平台对法院审理案件进行干涉和质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非常困难,面对违法行政行为,难以依法作出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平均为9%,有些地方行政机关败诉率是零。关于行政诉讼执行难问题,修福金介绍,由于缺乏必要手段,有的案件法官顶住压力进行判决,但是也难以执行,甚至法官会受到报复。有些法院判决计生委败诉后,计生委不仅不履行判决,反而在当年的计生工作中给法院挂黄牌。另外,有一些部门,比如规划、土地、税务、工商等部门,经常以“新官不理旧事”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革新说,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绝大多数行政案件都是由被告,即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13、辖,这样的管辖比较便民,也比较有利于法院查证事实。但由于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人、财、物各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在现实中行政审判往往受地方行政干预影响,司法活动受到制约,甚至丧失中立、公正的立场。因此,在遭遇行政争议的时候,当事人往往不愿意选择行政诉讼,而是选择信访方式维权。据统计,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有13%被法院驳回起诉,还有40%以上的案件是原告主动撤诉。也就是说,即使立案后也只有40%多的案件,最终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对实体问题作出裁判。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势在必行“上述三难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行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完全相对的体制。”修福金认为,现行司法体制下法官的经济、生活、住房以

14、及升迁等各个方面都由同级政府管辖,用人家的、吃人家的、喝人家的,在审判中就必须听人家的,这是最根本原因。修福金指出,要解决三难问题,必须破除行政区划和司法管辖权相对应的关系,保障行政审判不受非法干预。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才能使行政审判充分发挥其优良的制度功能,有利于从制度上破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维护中央政令畅通,有利于消除群众置疑,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草案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的行政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

15、政府的行政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些做法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审判的干预,有助于解决审理难的问题。”范徐丽泰委员认为。吴晓灵委员说,草案在诉讼管辖问题上提出可以跨区域审理,这是非常重要的。有报道称,浙江一个地区实行在本辖区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老百姓胜诉率是10%至13%,跨区域审理之后老百姓胜诉率达到62%以上。列席会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永清说,当前行政案件解决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同级审,即市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由当地法院管辖。同级审不利于独立、公正审判。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冲破地方保护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异地审也是一个办法。”莫永清说,但异地审从基层情况看,会带来一些不便。跨区域管辖会增加司法成本,判后执行难度也会加大。另外,一个乡镇级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本辖区内的县级法院来管辖,应该问题不大。乡镇一级同县法院比,县法院还是处于优势位置的,不存在不敢判的情况。建议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审案件。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又能克服可能出现的诸如增加司法成本等其他问题。篇二:司法考试答案西峰区20XX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模拟题一、单项选择题:(40题)1、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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