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瓦斯抽放路管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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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瓦斯抽放路管路管理制度篇一:瓦斯抽放管路防静电管理制度 2瓦斯抽放管路防静电管理制度针对瓦斯抽放管路防静电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结合小春湾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减少瓦斯抽放管路静电产生的措施1、瓦斯抽放管路的主管、支管、连接管及孔口管的直径应配套,并依此递减,直径改变时应设置过渡节,消除抽放管网中的高流速区和涡流区。2、消除瓦斯抽放管路漏气现象,对漏气严重钻孔应及时关闭。3、切实采取措施改进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浓度,减少管路气体流量和流速。4、在条件许可时,施工钻孔应采用水排粉方式。二、井下瓦斯抽放管路必须按要求安设接地装置,消除静电。金属抽放管接地间距不大于100m,非金属抽

2、放管接地间距不大于25m,所有三通和弯头位置必须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2。地面瓦斯抽放管路应采用埋地敷设,特殊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时,在管道进、出建筑物100m范围内应每隔25m接地一次,其接地电阻不大于20。三、瓦斯抽放管路接地装置安设标准1、接地导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裸扁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2、接地导线两端用适当的铜线鼻子与管路法兰螺栓和接地极专用螺栓连接。3、接地极选用直径不小于35mm的镀锌钢管制作,接地极制作、垂直埋入深度应符合规定。4、接地导线敷设整齐,接地极安设规范、标准,满足精细化管理要求。四、防静电检查1、瓦斯抽放管路要定期进行防静电检查,

3、至少每旬应检查一次。2、防静电检查工作由通防部组织,机电部、通防队至少各派人一起参与。3、机电部负责瓦斯抽放管路接地装置安装指导和监督,日常检查发现接地不合格的立即督促整改。4、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瓦斯抽放管路的直径是否配套和设置过渡节;瓦斯抽放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钻孔封孔质量;瓦斯抽放管路是否存在静电、接地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5、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下发隐患单通知相关区队进行整改,限时24小时内整改完成。二一三年元月六日篇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开采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一律不准投产或放限。二、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

4、斯抽放专门设计,编制的设计必须由通风部分管技术人员编制,部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经集团公司通风处的批示并备案,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的计算。2、钻孔(岩巷)数量、位置、角度、穿透与到达层位。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认真执行“密钻孔,高抽巷,大管径,大直径钻孔”的提高抽放量的原则。矿井要根据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开采煤层,落煤方式确定距切巷20米范围内布置高低双孔。抽放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合理确定管道直径,并且不能超出管道流速的规定。大直径钻孔(大于

5、200mm)钻场布置在尾巷内,间距必须控制在80米以内。三、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应经部主任工程师批准。四、矿井新水平和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部主任工程师批准;改扩建矿井,两个独立矿井的抽放系统联合抽放,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由矿提出设计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吊挂,钻孔结束,必须由

6、机长、工长或队长签字。钻孔(岩巷)角度误差不大于正负1,位置误差不大于正负2米,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3、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并非保证质量,做到平、稳、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千米漏气量要小于3立方米/分,(以一千米为一段,压力达到29400Pa)。4、进入工作面尾巷瓦斯管上用绝缘管或其它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连接管路断面的倍。5、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流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岩巷的验收,由矿总工程第26页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理后要提出验收报告

7、。综采面抽放系统竣工验收报告,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6、凡未验收或未提出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对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不予验收。7、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各级监督、检查、业务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六、瓦斯抽放钻孔的联结有拆除1、钻孔的联结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切巷的5个钻孔联接完毕。2、封孔采用胶皮涨圈封孔器或聚胺脂封孔法,封孔长度不得小于米,禁止采用黄泥封孔。3、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形式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100mm。4、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5、钻孔的拆除,必

8、须经部主任工程师或主管抽放的技术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七、瓦斯抽放管理:1、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1)、工作面进度牌,设在回风巷和尾巷内。从开切巷向外,每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2)、钻孔位置牌,按钻孔设计间距及数目设置,用以表明钻孔施工位置。(3)、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节流、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提前工作面位置两个钻孔设置。(4)、瓦斯抽放管理牌,设在工作面回风距机尾40米范围内,用以记录工作面推进度,落山角、尾巷瓦斯浓度和新开抽钻孔参数

9、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2、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1)、试漏气记录表;(2)、钻孔施工记录班报;(3)、管路工程记录班报;(4)、钻孔(岩巷)观测记录班报;(5)、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6)、瓦斯抽放日报;(7)、瓦斯抽放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设备、管路长度,直径等逐月和累计情况。3、矿井都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抽放系统各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节流,(负压、浓度等)。观测工将每次观测结果按时填写抽放瓦斯报表。抽放瓦斯报表由通

10、风部主任工程师审阅,同时报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通风处。4、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部主任工程师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5、矿井都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气,放水,排除故障,并有登记记录。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队长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矿井抽放系统图,每半年绘制一次,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矿井还必须绘制抽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7、加强敷设抽放管路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即停止该工作面生产

11、,直至巷道给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八、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机体附近30厘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九、瓦斯抽放风机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正常抽放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瓦斯风机有计划停风,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风机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部调度站和当日期通风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瓦斯风机的启动,要经通风调度值班长批准,并汇报矿总调度室。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风机。十、瓦斯风机出口瓦斯浓度的控制:1、瓦斯抽放泵站要有专人检查风机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检查一次

12、,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瓦斯浓度,负压,节流,正压,大、小循环门扣数,观测人姓名等,并汇报通风调度站。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2、瓦斯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通风部调度站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通知集团公司煤气公司,是否进罐或排空,由煤气公司总工程师决定。3、抽放瓦斯浓度降至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瓦斯风机转动。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须进行底浓度抽放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考核制度一、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防漏气试验,

13、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29400Pa,不符合要求处罚现场负责人50元。二、进入工作面尾巷的抽放管路必须加绝缘软管;违者处罚安装工长50元,队长处罚50元。三、瓦斯抽放观测工至少3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每少观测一次处罚20元,观测牌板记录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者处罚20元。四、钻孔漏气严重不处理者处罚30元。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一、地面泵房及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二、泵站观测室内对瓦斯流量、井下负压及相对指挥部的正压进行标校,测量的U形水柱计压垂直挂置在观测室正面的墙上,连接端口用的胶皮管不能扭结,保持气流畅通。发现胶皮管老化或破损,应及时更换。如发现水柱计

14、的液面频繁跳动,长时间不能稳定时,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站,派专人跟管路,处理井下管路中的积水。三、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的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泵站的所有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四、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机体附近30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机房内、正压室及观测室中应各社一台断电仪,当空气中瓦斯超过%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流停止抽放机的运转。水泵房在水泵上方1米处设一台断电仪,使之当室内瓦斯浓度达到#时,能切断水泵电源,使水泵停止运转;下水仓口1米左右另设一台断电仪,只报警不断电。五、瓦斯抽放机的管理,执行一下规

15、定:1、正常抽放系统瓦斯风机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瓦斯风机有计划的停运,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如因停电等原因瓦斯风机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部调度站和当日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瓦斯风机的启动,要经通风调度值班长批准,并汇报矿总调,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都不得私自启动瓦斯风机。5、停机和启动瓦斯风机都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六、泵站要有专人检查风机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要对抽放瓦斯浓度、节流负压、正压循环门的扣数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要求工整准确,无涂改,统一用国际通用单位记录。每一小时向通风调度站汇报一次,如有异常必须随时观测、记录、汇报。每隔一小时要对水泵房内的瓦斯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七、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当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通风部调度站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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