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制度反腐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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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制度反腐研究现状篇一:中外反腐败理论及实践比较研究浅析中外反腐败理论及实践摘 要:我们应该看到,不论加拿大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是新加坡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是在长期反腐经验教训积累下逐步形成的,足以对腐败问题构成系统杀伤力,对贪腐者形成切实威慑力,令社会和民众产生信赖感。但是,国外反腐经验中最宝贵、最具有普遍意义的,不是这些机构、体制本身,而是建立符合国情需要的、有效的反腐监督、预警和惩处机制。关键词:公开 财产申报制度 独立地位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它腐蚀各国的政权基础,妨碍经济发展,影响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受到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多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各国摸索

2、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确立并完善高效的反腐败机制已成为普遍的选择。通过对各国反腐败机制的比较,为我国反腐败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些建议。一、国外反腐败现状及主要做法(一)世界反腐败主要趋势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许多国家为打击腐败行为曾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了大规模反腐败运动。1992年意大利开展了“清廉运动”。这场反腐大扫荡牵涉了4名前总理,10多名前政府部长和近13的参众两院议员,导致了3名部长辞职,5个执政党和1个在野党的总书记下台,三级议会和政府中4000余人被指控贪污,许多著名大公司企业也受到调查。1993年春,韩国通过新闻曝光、群众举报、财政审计、官员财产登记、存款实名、清查财产等一

3、系列手段,掀起韩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反腐败运动。在这场斗争中,上至总理、内阁部长、将军、国会议员,下至一般官员,有1800多人或被解职或被判刑。另外,巴基斯坦、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都开展过反腐败运动。国际间反腐败协作不断加强。为了对付和治理贪污腐败的“世界瘟疫”,许多国家要求联手合作,共同探讨医治腐败的良方。目前,国际性的反腐败协作活动主要有:一是联合国各会员国讨论国际性反腐败问题。二是国际司法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三是各国政府间组织反贪污反腐败策略研究。各国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合作,开展国际联合行动,是反腐败斗争发展的新趋势。(二)国外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及我国存在的差距1. 树立政府领导人坚

4、定不移、清除腐败的信心。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政府领导人对根治、铲除腐败的信心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是影响着反腐败工作的进度和力度的。新加坡廉政建设成功的第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最高领导人具有清除腐败的非凡勇气和决心。总理李光耀在为政清廉方面以身作则,发挥着积极的、富有带动力的的模范作用。在经济上,他培养了许多百万富翁而自己不能成为百万富翁为准则,除了工资外基本没有其他收入;在执政中,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反腐败斗争,帮助反腐败机构排除阻力,可以这样说,政府领导人对反腐败的信心和支持,是新加坡反腐败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我国历届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对反腐败工作也是非常重视的,全球反腐败组织“透明

5、国际”亚太区项目官员廖燃曾经说过: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政府领导人反腐败的决心是首屈一指的。那么,为什么至今我国的腐败发生率还没有降低,腐败的规模和腐败的标的还没有减小呢?从目前的现状看,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领导方面的问题表现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的反腐防腐政策到了下面,到了各级政府领导人那里,不能贯彻到底。2. 规范政务程序公开、信息透明的做法。强调政务公开对反腐败而言,主要目的在于避免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管理方面的暗箱操作,提高公权力运作过程中的透明度,防止腐败。1983年,加拿大信息获取法在辩论20年后终于出台了。法条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之外,加拿大公民和永久性居民有权获得调查联

6、邦政府机构的文件,包括以前被联邦政府认定的秘密文件。公民了解政府决策如何做出,政府就难以隐藏自己的重大失误以及腐败行为。我国近几年来,在各地也开始陆续推行机关办事制度、程序、结果公开等制度和有效做法。但是,对于“重大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些易于发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的事项上,其过程、程序、效果的公开透明度相当不够。政府在政务公开中处于掌握、控制地位,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想不公开什么就不公开什么,随意性太大,没有一个规范的制度和做法,以至于公众根本上无法全面、真实地了解到政府决策的酝酿过程、执行效果,当然也就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了。3. 实行政府官员财产状况

7、连续申报、审核的制度。规定国家某些公职人员的财产收入必须申报或公开,这种被称为“阳光法”的制度,是众多国家防止腐败、保证政府廉洁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国在这方面都有相关立法,瑞典公民早在1766年就有权查看官员直至首相的纳税清单;新西兰从政府总理到各部长的年薪都是透明的,每次要加薪都先在报纸上公布,以便接受公众对他们收入的监督;新加坡、印度等国家还规定,将巨额财产不明行为按贪污罪论处。这些做法,较好地避免和杜绝了买官卖官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虽然在一定范围内也注入了“阳光法”的成分,确认了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向国家申报财产,但是将我们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与国外的财产申报制度相比较,与我

8、国政府官员实际的收入、收入转移、收入申报情况相对照,反腐防腐的作用、力度都还是很小的,难以起到显著的防腐惩腐作用。我国在反腐败的司法实践中,大多犯罪嫌疑人以“巨额财产不明罪”定罪,如果有了全面、完善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的都有了明确的出处,是否合法一目了然,那么就不会存在巨额财产还不明的问题。4.建立位高权重、独立监督的反腐机构。腐败的实质是权力滥用,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如果反腐机构地位太低,会经常受到外来权力因素的干预,那么面对腐败行为也只是纸上谈兵。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在1970年前曾先后隶属于四个不同的部,但效果都不理想,于是在1970年后直属政

9、府总理领导,而不受其他部管辖。由于总理的支持和独立于其他部以及被赋予广泛的权力,这就保证了它在履行职责时能得到其他部的合作与支持。最使他们赢得民众支持和信任的,是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由于地位独特,可以不畏权势,敢于查处大案要案,从而在全国上下形成了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格局,我国的反复机构或属于同级政府管辖,或属于同级党委领导,基本处在同级党政权力的支配之下,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高,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二、对我国腐败问题的现状及思考(一)我国反腐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此后,这一基本的治国方略

10、,正式写入宪法。从20XX年开始,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出台,如监察机关回避制度,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关于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处理规定、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20XX年是转折的关键。这一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央纪委确立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即: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在20XX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要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

11、制度体系。 同年12月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标志着中国历经数年的反腐败斗争正出现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变化,一个“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轮廓正逐渐清晰。20XX年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同年开始试点的“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该制度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必须报备,说明其资金。这一措施无疑加大了对贪官的成摄力,有利于堵塞贪官外逃之路。为与国际联手合作,共同打击腐败犯罪。20XX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针对反腐败问题,明确了以下三点:一是中央反腐立场

12、非常坚定,态度非常鲜明,报告提到,我们党和腐败是“水火不相容”的;二是把过去讲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而且作为党的基本建设内容之一确立起来,给了反腐倡廉新的定位;三是方针更加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个“更加”表明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的新的阶段。(二)我国腐败案件的严峻现状近年来,我国查处腐败案件的数量在逐年攀高,涉案金额成倍翻高,犯罪人的职务越来越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涉案人员、挽回损失数在过去21年间均呈迅速增长态势。仅以检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为例,全国各级检察机

13、关1979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则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352件,199820XX年间高达155026件,21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近三年,全国查处的省部级干部超过了改革开放以来立案查处的总和。案件的涉案金额由原来的几万元上升到几十万元、上百万、上千万元,不少案件一挖就是一窝,一抓就是一串。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蔓延、攀升,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成为影响政府形象的一个严重问题。(三)与国外相比对我国反腐斗争的思考我们应该看到,

14、不论加拿大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是新加坡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是在长期反腐经验教训积累下逐步形成的,足以对腐败问题构成系统杀伤力,对贪腐者形成切实威慑力,令社会和民众产生信赖感。但是,国外反腐经验中最宝贵、最具有普遍意义的,不是这些机构、体制本身,而是建立符合国情需要的、有效的反腐监督、预警和惩处机制。尽管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贪腐问题仍然是社会的顽疾之一。这说明一套符合国情需要的、有效的反腐监督、预警和惩处机制尚未成形,贪腐者尚不知畏惧,社会和民众尚缺乏信心,当务之急,是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建立起这样一套机制,树立起全社会对反腐的信心,构筑起反贪腐的防火墙。1. 反腐败

15、从高层做起。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是党政权力的高度集中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掌握着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他们对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中国反腐败的阶段性成效。所以,国外政府最高权力者以身作则影响反腐败进程的模式还是值得我国借鉴的。一是要充分强调政府最高领导人反腐败决心、信心的重要性。二则要充分树立各级政府领导人坚持不懈反腐败的信心。三则要使各级政府领导人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身作则,成为反腐败的模范。反腐败就应该从高层领导做起,从各级政府领导人做起,才能真正见实效。2. 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一则应该明确界定我国政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公开的内容不仅应该包括党政的文件

16、、会议、决策和实施效果,还应该包括党政官员行使职权的公务活动。如公务接待,接待的人员、规格、标准,吃住行花费的钱款数目,都应该一一打出清单予以公布,这样才能防止公务接待过多过滥。二则应该切实保证公众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畅通。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有的内容是公众普遍想了解的,有的内容则是极少部分公众想知道、利用的,无论是何种情况,政府都应该开通各种信息渠道,从而切实保证公众获得真正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3. 明确官员财产申报。一则应该将政府官员的收入规范化,合法化。除了政府官员的工资、津贴、补贴收入应该和其职级对应外,其不动产、金融资产 、无形资产等也应该有合法、合理的渠道。二则应该制定政府官员财产状况申报的法律,将政府官员申报财产状况的时间、范围、内容、程序法制化,规定不如实申报其财产则视为贪污所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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