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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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篇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 全 教 育 制 度一、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质安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二级”安全教育,由工地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人员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不准他人代签。二、因工程需要工人变换工种,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

2、格后,方准上岗。三、单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经常性、季节性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四、施工管理人员应参加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五、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对操作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一、班前安全活动时,班组长应认真向工人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二、 每天上班前,班组长应根据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对当天施工工序情况,有针对性的向工人进行安全交底。三、上班时,各班组长人员应自觉检查是否戴安全帽有否备好安全防护用具等。了解当天施工操作部位的环境安全性。四、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地环境“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安全网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可

3、靠,施工用电是否正常,施工机具的传动部位是否防护,运转是否正常,脚手架是否探头板等。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报告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符合要求方可作业。五、应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安全员必须签字。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一、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报次,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施工员、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二、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安全员应向班组进行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其及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三、施工机械进场安装,拆除及操作规程,均应由安全员或机电员根据机具的使用性能、技术数据,说明书、

4、对操作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安全防护设施如基坑支护、外棚手架、临边防护、安全网,等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操作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五、现场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应由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向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六、安全技术交底应详细,其实,具有针对性,应有书面材料,交底人及被交底人的签字和交底日期。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用最快速度(电话、电传)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二、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做好书面记录、草图、拍相、录相。三、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4小时之内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四、一般工伤

5、事故(轻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之下),必须填写工伤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后20天后内呈报上级各部门,并做好存档。五、做好职工工伤事故月报工作。项目部必须在翌月一日填写本月工伤事故月报表,报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科。无事故也应执行月报。安 全 检 查 制 度一、每月定期安全检查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处)质安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部颁JGJ59-99十个标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评分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随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对上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抓整

6、改回复。二、工地每旬检查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工地施工员、安全员、机电人员和各班组长,对工地安全环境、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旬检记录。三、对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井字架、施工机具做好验收移交签证,合格后,方准使用。四、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社会治安有关规定,对招用外来临时工人应做好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招用。2、小商贩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不许带小孩进入现场。3、进出工地的货物,应经门卫登记检查,没有经过批准不许将工地的东西拿出工地。4

7、、要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嫌疑者立即报告治安领导小组。5、如有被盗窃或破坏,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治安组,并保护好作案现场。6、所有场内人员均应自觉佩带胸卡,进出工地大门,需有佩带胸卡,若没有佩带,必须经门卫室登记,同意后方准进入工地。7、施工现场不得有汹酒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宿舍区进行赌博活动,被发现者,轻者罚款1001000元,重者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8、施工现场严禁吵架、打架行为发生。经劝告不听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直至逐出工地的处罚。9、外来客人,必须经门卫室登记,一般不准容留在现场住宿,特殊原因,须报项目部治安组同意,并按规定申报。10、所有场内参加建设人员

8、均应尊纪守法、和气待人,团结友爱,言行文明。表现良好者,项目部将给予年终考评奖励。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9、。(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宿舍卫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

10、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瞒报事故或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向选煤厂安监科、调度室或值班领导举报。第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等方式举报。所举报的事项必须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选煤厂安监站举报电话:2311478,调度室举报电话:2311470、2311501/2。第四条 选煤厂当班调度员、安监科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接听、记录,在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安全分管领导,由安监科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11、。第五条 举报内容:(一)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等事故未按程序上报、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安全事故;(二)新工人未经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的;(三)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四)单位发现有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现场生产重大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六)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严重违规行为。第六条 受理程序(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二)举报电话接受人员应对举报事项在安全举报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和登记举报人姓名、单位及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三)接受人员要对所举报的事项进行初步

12、核查,核查属实的,抄送安监站,并向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汇报。第七条 举报事项的处理(一)各单位当日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要对所举报事项提出处臵意见,安监科要将值班领导提出的处臵意见及时落实,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选煤厂厂长报送,由厂长依据公司相关规定酌情向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二)安监科要对受理的举报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反馈隐患的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销项;(三)承办单位要将举报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厂部领导汇报;(四)属紧急情况时,应先进行现场处臵和隐患整改,同时进行汇报,待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第八条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

13、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举报案件归档办结后,材料要根据档案管理“一档一卷”的原则单独归档至选煤厂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选煤厂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第十条 对泄露举报人信息致使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对泄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原关于下发王家岭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14、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安全举报登记表王家岭选煤厂 20XX年2月16日附件: 安 全 举 报 登 记 表篇三: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车辆运行、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违反公司“三违”的行为。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后勤公司员工。二、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

15、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各级管理科室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四、举报受理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五、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本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于20XX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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