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证制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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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与公证制度重点篇一:律师与公证制度复习资料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这是根据PPT整理出来的,大家看的时候自己酌情增删。名词解释1律师资格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2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是专职律师的对称,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兼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3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4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

2、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5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指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依其职权,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而设立或批准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其性质是国家事业单位,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6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 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7律师权利、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它还包括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以及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8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

3、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9比例收费、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它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10风险收费所谓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就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11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换言之,律师协会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12律师辩护、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

4、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13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14律师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指律师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询问,就有关的涉法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以及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的一种业务活动。15律师代书律师代书是指接受委托的律师,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及其指定的事项,并依据有关法律,以委托人的名义,书写有关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一种业务活动。16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5、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17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18公证员公证员是符合法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19公证管辖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在受理公证事项方面的职责划分和权限分工。简答题1、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具备哪些条件?积极(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 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消极(一)因故

6、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认定)2、考核取得律师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我国实行双轨制,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二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向司法部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其中,通过全国考试是取得律师资格的主要方式,通过考核取得律师资格是对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补充。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

7、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应具备哪些条件?积极条件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条件)(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素质条件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实务操作技能条件 )(4)品行良好(品行条件 )消极条件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4、律师执业有哪些限制?律师只能在

8、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5、简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一般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6、各类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特殊条件。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

9、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条件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7、律师执业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8、请列举律师执业具有的权利。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权人身权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庭审言论责任豁免权代行上诉权获取案件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9、律师出席法庭、参与诉讼具有那些权利?发问权提出新证据的权利质证权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10、请列举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业务范围。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

10、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11、比较律师暂行条例和律师法关于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1、律师可以担任自然人的法律顾问;2、担任行政案件的代

11、理人;3、在刑事诉讼领域提前介入、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内容。12、请列举律师收费的主要方式。计件收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作件数收取律师费。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它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计时收费是指按小时或工作日计收律师费。所谓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就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律师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律师事务所与聘请方协商,可以按年度固定收费(但涉及诉讼和仲裁

12、等重大法律事务时得另行按规定减半收费),也可以先收取一笔签约费,再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13、简述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职权。律师行政管理,是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所进行的管理。(1)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2)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3)审批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4)负责律师资格的考试(考核)和授予;(5)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核发;(6)负责对违反律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7)负责对同级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14、简述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的作用。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2)总

13、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15、简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和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会见)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16、简述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1)审查管辖(2)审查起诉书(3)

14、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4)会见被告人篇二: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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