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修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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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修理制度篇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图?1(二)、业务受理流程?2(三)、质量管理制度?3(四)、检验制度?4(五)、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六)、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6(七)、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7(八)、配件管理制度?8(九)、服务承诺?9(十)、顾客抱怨受理制度?10 (十一)、人员技术培训制度?11 (十二)、设备操作规程?12 (十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16 (十四)、各工作修理工操作手册?20 (十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26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8 (十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1二、环境保护措施(一)、环境保护

2、管理制度?34(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35(三)、废水废油排污控制措施?36(四)废弃物、汽车尾气、喷漆污染控制措施?37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一)、汽车维修公司组织结构图(二)(三)、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0公里或100日。篇

3、二: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车辆维修管理规定1 总则 为做好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管理,理顺工作程序,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完好率,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旨在加强车辆维修过程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维修程序和费用控制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修的各类车辆的维修管理。 2 车辆维修程序管理 小修、零修车辆,各车属部门在接到驾驶员报修后。经技术鉴定确认后填写汽车(设备)维修工作单。部门领导签字,驾驶员到特车室室报修,办理维修手续。 三保、大修车辆,各车属部门在接到驾驶员报修后。经技术鉴定确认后填写汽车(设备)维修工作单。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到特车室报修,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后,主管人员签字,主管公

4、司领导审批后到特车室室报修,办理维修手续。 汽修在本场承修车辆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维修难3 点,无力承修而需要外委维修的, 填写汽车(设备)维修工作单,主管公司领导签字确认,一份留存,一份由送修司机报特车室,特车室组织技术鉴定小组(不少于三人)进行鉴定,确实需要外委维修的,拟定维修项目,根据车辆拟定外委维修厂家,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执行。不符合外委维修条件的,重新安排进行本场维修。 若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必须在外维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特车室选定一家维修厂家为外委维修厂家。车辆维修过程管理 特车室负责车辆维修的过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工作。随时掌握汽修在修车辆的维修工期,质量

5、和整体进度。 车辆出厂后23天,特车室要做好跟踪,询问车辆质量状况,征求意见,凡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协调解决。 特车室应加强外委维修厂家的维修机具、备品备件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在维修过程中或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凡发生维修质量、纠纷争议,由特车室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汽修必须遵循“小修不过夜”原则,对各单位报修车辆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特车室做好材料备件供应工作。 本场所承修车辆,如出现返修情况,特车室应先予以接修,查找返修原因,完成维修任务。 特车室所承修车辆,如出现返修情况,按如下情况4 处理。 属修理问题的,按返修处理,汽修负责相关维修费用; 属备件质量问题的,按再修处理,特

6、车室负责备件相关索赔事宜。 属使用问题的,按再修处理,车属单位负责相关维修费用。 车辆维修过程中出现技术难点,特车室应及时通报运行保障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攻关。 车辆在生产运行中出现故障需要救援时,特车室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外委维修车辆过程管理 特车室出具的汽车(设备)维修工作单必须经维修技术鉴定小组参加技术鉴定人员签字,运行保障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外委维修厂家可凭单与公司进行结算。 外委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外委维修厂家发现需要追加维修项目或车属部门拟追加维修项目,必须请示公司主管领导,经同意并补单后,外委维修厂家方可对所增加项目进行施工。 车辆送修前,各

7、部门必须对车辆进行严格技术鉴定,确认车辆技术状况和故障情况,严把维修项目。 特车室在承修过程中,要本着能修则修,能换局部不换总成的原则,深挖内部潜力,最大限度的开展修、改、代活动,坚决杜绝以换代修,以领代耗。 总成件、基础件领用,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外委维修车辆费用控制 在维修竣工后,外委维修厂家将审批单、发票和相关明细等一并转交特车室,由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用料明细和价格等,发现无误后签字认可,交主管公司领导批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委修厂家重新结算或报主管公司领导解决。 在技术鉴定小组审核无误,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特车室将竣工车辆

8、的发票、相关维修明细交计财审核并呈报公文。 特车室对外委维修单据进行按月汇总,公文呈报。 若因车辆外出,在外维修车辆现金结算的:修车发票应经本部门经理签字,结算时,车属部门呈报人将修车发票及相关明细一并报技术鉴定小组审核备案。 修车发票报经总经理审核。 审核后,车属部门呈报人呈报公文,审批后计财部按发票金额报销修车费用。 外委车辆竣工结算后,特车室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存档备查。5 其他 特车室应抓好维修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适时建立电子档案,保证公司随时掌握车辆维修状况。 本制度自20XX年1月20日起实施。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附件:记录汇编维 修 工 时 记 录 单篇三:公

9、司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

10、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

11、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

12、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第三章 车辆使用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

13、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

14、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第四章 维修保养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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