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会计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86984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2.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行政会计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新行政会计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新行政会计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新行政会计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新行政会计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行政会计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行政会计制度(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行政会计制度篇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肖 光 华 高级会计师xiaogh502内容提要:一、修订的必要性二、修订的基本原则三、修订的过程四、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五、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六、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一、修订的必要性1、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通过修订制度,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2、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3、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通过修订制度有效解决原制度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修订的基

2、本原则1、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公共财政管理发展方向。2、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保持一致。3、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三、修订的过程调查摸底阶段()起草初稿阶段()模拟运行阶段()修改完善阶段()四、新旧制度的十大主要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二)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

3、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双分录”核算。资产双分录的业务发生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增加时,按照取得资产的成本借:某资产科目贷:资产基金某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经费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负债双分录的业务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借:待偿债净资产贷: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贷:待偿债净资产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经费支出贷

4、: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三)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资产方面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 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计量原则负债方面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应付账款、其他应

5、付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五)新增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六)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七)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完

6、整性。做法:按月编制“科目汇总表”及科目对照表(多借多贷),并据以汇总记账(八)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资产基金是核算反映行政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不能作为以后支出的资金。待偿债净资产是核算反映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分别核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九)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收入方面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支出方面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科目其中,“拨出经费”科目限定为核算向

7、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十)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五、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条:总则 、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财务报表、附则。新制度的五大重点难点1、“双分录”业务2、折旧和摊销3、待处理财产损溢业务4、净资产业务5、基建并账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篇二:20XX年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

8、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9、。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

10、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

11、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三章 资产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

12、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

13、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

14、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第四章 负债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