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军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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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军会制度篇一:论德国议会制度及其特点论德国议会制度及其特点摘要:德国议会制度是欧洲议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议会制度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各有其特点和相关要求,呈现了不同于其他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体制特点,通过了解德国议会制度能够从中探讨出欧洲议会制度的变迁和特点,以便于更好的为我国的议会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关键词:德国议会 联邦议院 联邦参议院 议会特点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而德国联邦议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的分布是怎么样的,将通过以下叙述进行论证。一、德国联邦议会两院的组成。(1)联邦议院:联邦议院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其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

2、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而根据联邦基本法的规定,联邦议院议员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任何委任和指令的约束,只服从自己的良心,或者说“只凭良心行事”。联邦议院每届任期为4年,其立法期限于第1次会议后4年或至议院解散时终止。在议院任期的最后3个月内或解散后60天内举行新的选举。”联邦议院会议的闭会和开会由联邦议院自己决定,但议长得提前召集。凡是经三分之一议员要求,或联邦总统或总理提出要求,议长则必须提前召集会议。遵循着“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的基本原则,联邦议院采取多数当选制与比例选举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举。联邦议院的设立,为德国政治补充入新鲜血液,使平民也能真正参与到国家政治的讨论中来,起到立

3、法和监督的作用。(2)联邦参议院: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成员组成,成员由各州政府任命和罢免。而根据德国联邦基本法的规定,各该政府的其他成员可以替代议员,每州至少应有3票;拥有200万以上居民的州应有4票,拥有600万以上居民的州应有5票,拥有700万以上居民的州应有6票,每州可按其应得票数选派代表作为议员。各州的票只能统一投出,并且只能由出席的议员或议员的代替人投出”。而联邦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与联邦议院议员的任期不相同,前者不是像后者那样统一规定为任期4年,而是由选派他们的各州政府随时都可以撤换他们。因为联邦参议院议员是由各自的州政府选派出的,因此,他们不是作为各自所属的政党的代言人在参议院中行事

4、,也不能作为独立的参议员个人活动,而必须是作为各自州政府的代表按照州政府的旨意行事。德国联邦参议院的设立是政府行使相关权力的标志,也是政府达到控制议院的途径,使议会真正纳入政府的掌控之中。二、德国议会制度的特点:(1)现代德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同时受到本国历史文化以及英美议会民主制的影响。德国虽然是西方式的民主制国家,但是在政治实行中强调德意志民族特性,宣扬德意志特殊道路,所以与英法美等国家相比,德国没有本国的民主革命传统和一脉相承的传统政治文化。英国是西方议会制度的发祥地,通过1688年“光荣革命”实现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美国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和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问世的法国人权宣言

5、是西方国家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它们阐述了西方国家整个政治制度的潜在逻辑。而德国由于民族国家形成时间晚,1871年才完成国家统一,而且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极为反对西方式自由。此外,与英、法等西方国家崇尚个人自由的市民社会政治文化不同,德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是崇拜国家权威。因为德国决不允许社会凌驾于国家权威之上;尤其军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这些都使得德国议会制度在形成过程始终保持着本国历史文化。但同时联邦德国制度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希特勒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彻底失败和全面崩溃以及苏联、美国为首的东西方“冷战”对峙导致了德国的分裂的影响使得德国政治体制不断收到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侵

6、蚀,以至于可以这么说现代德国政治体制拥有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政治体制的通常标志, 而其结果就是的德国的议会制度同时包含了本国文化和其他外来文化相互交融的局面出现。(2)德国联邦议院呈现英美议会体制独立与控制双向结合的特点。德国的联邦议会不同于美国国会作为独立于政府行政权力的机构的特点,也不同于英国议会受到本国政府强力控制的特点,而是包含了美国式议会和英国式议会特点于一身的议会体制结构。首先,说它包含了美国式独立性议会特点,是因为从德国的立法来看,德国的法律草案虽然由联邦政府提出,但法律草案的命运却把握在议院手中,其立法要经过联邦议会三个阶段的审核。同时,德国联邦议会由于受联邦基本

7、法的权力赋予,对议会与议员的独立于强大地位有了坚定的保障。其次,说它包含了英国式议会受政府控制的特点,是因为在议会和政府的关系上,联邦议院的大选都与之后的联邦政府的组成具有决定性作用,联邦议院全体议员参与到了总统选举中,联邦总统则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联邦议院,这就导致了德国联邦议会在不经意间受到了政府的制约,与总统选举被系在同一命运之内。德国联邦议会制度独特的组成以及它不同于他国的特点,显示了资本主义议会制的特殊魅力,通过了解德国议会制度,从中吸取德国议会制的优点,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与完善,进而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的推进。参考文献:(1)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杨柏华,明轩

8、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2版(2)西方政治制度曹沛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XX版(3)德国议会 甘超英编著 华夏出版社20XX年第1版(4)(5)(6)(7)(8)(9)(10)篇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比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比较20XX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14020XX27 宋小丹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都是现代国家代议民主制度,代议民主制度是直接民主制度的对称。人民代表大会和议会都是由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取得国家政权以后普遍确立的国家管理形式,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取的代

9、议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保留了代议机构形式,但根据各自国家的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代议形式。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由于国情不同,理念不同,代议制模式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关键词:代议制、议会制、人民代表大会、民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为了自觉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优势,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一)两种代议制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议会制度之所以能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根本的一点在于它适合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符合资产阶级统

10、治的需要。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其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如通过不同政党轮流执政,既可确保政权在资产阶级内部平稳交接,又可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彼此之间的矛盾提供非暴力方式调整解决的可能。当然,议会制度在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关系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中其他阶级的需要,从而使其长期统治得以维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涵盖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我国国家权力的核心运行机制。其本质特征在于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11、设事业不断得到健康发展的最可靠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依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我国选举法,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分赃的

12、结果,由此在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每个党团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议员们为了各自党派的私利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二)人民代表的选举和履职与西方国家议员的选举和履职存在较大区别 代议民主制度离不开选举,代表或议员的选举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举制度都宣称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等民主选举原则,现实中西方国家议会选举之间及其较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即使是西方,不同国家的议院议员产生的方式也不相同,除了公民直接参与选举之外,有选举人团选举产生的,也有竞选产生的。西方议会实行两院制,两院的议员产生亦存在不同。如美国参议院与众议会议员的产生办

13、法就不同。有的国家,候选人由党派提出,有的国家议会的议席在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之间进行分配,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而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则完全不同。我国的选举法已历经五次修改,日臻完善。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县乡人大代表已经实现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除解放军代表团外,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20XX年选举法修改后明确规定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即按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不再区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20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是首次按这一城乡相同

14、人口比例产生的。虽说选举并不等于民主的全部,我国随着选举法的不断修改,民主选举制度不断完善,直接选举不断扩大,这是真实的人民民主不可否认,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命保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依法由国库开支,这与西方如美国选举的经费多为财团、政党、家族、政府、个人等资助完全不同。不能认为我国人民代表的当选完全不存在有贿选的现象,但较西方金钱与权力的交易,我国的人民民主更为真实,更有保障。20XX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较上届代表人数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工农代表人数比例增加的现实,就是我国人民民主不断完善更趋真实的有力佐证。虽说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从8比1到现在的1

15、比1用了近60年,但已经真正实现了城乡选举平等,标志着我国政治民主制度在扎扎实实地进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像西方国家的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所以不存在按党派分配代表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是经民意推荐、选举程序产生的,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一经当选,即不存在小团体利益,而应当代表人民依法履职,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存在党派之争。西方国家议会的主体是议员,多数议员是职业议员,专职性使其往往成为拥有自身利益的共同体。加之前述选举经费的所决定,无论西方国家怎样宣称其民主的超阶级性,都无法使其由此产生的议员摆脱资产阶级政党或财团的操控。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多数是非专

16、职的,来自各行各业、不同阶层,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浓厚的群众基础,无论是来自国家领导人,还是来自农民工,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比较能够全面地了解我国的社会生活实际,在表达意见上能够客观地反映社情民意;而且人民代表不能自行或以个体的方式处理问题,依法应当集体行使权力。除上述人民代表与议员的产生和履职不同外,他们与选民的关系也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这就使得选民对于议员的监督无径。而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不仅授予了选民对于人民代表享有的监督权,也表明在我国人民的权力具有至高性和权威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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