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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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_考试大纲经济法考试大纲一、法学基础知识(一)考试目的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的内容(1)法的渊源和体系。(2)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代理的特征和种类。(5)民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6)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7)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8)市场规制法的主要内容。(9)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权。(11)行政复议的范围。(1

2、2)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种类。2.熟悉的内容(1)法律部门划分的基本标准。(2)法人的条件和种类。(3)代理终止的原因和法律后果。(4)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内容。(5)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6)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7)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和管辖。(8)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参加人。(9)行政复议的程序。3.了解的内容(1)法的特征。(2)民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一)考试目的通过对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企业与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等制度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解决企业与公司法律

3、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人的出资。(2)普通合伙企业的实务执行方式。(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判断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人和退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5)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和期限。(6)有限合伙企业实务执行及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7)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的条件。(8)股东的出资要求。(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10)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召集和表决方式。(1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的特别规定。(14)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1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19)股份转让的限制。(20)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21)公司利润分配顺序。(22)公司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和用途。(23)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顺序。2.熟悉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3)普通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的事务范围。(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5)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特别规定。(6)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5、(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方式。(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10)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1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组成和召开。(1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13)股份转让的方式。(14)公司合并、分立时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期限。3.了解的内容(1)企业的特征和分类。(2)企业法的主要内容。(3)合伙企业的特征。(4)普通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条件。(5)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特别规定。(6)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7)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8)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9)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10)有限责任公司设

6、立的程序。(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种类。(12)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选任和职权。(1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召开和决议。(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16)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17)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的条件和决议方式。(18)股份发行的原则和种类。(19)公司解散的原因。(20)公司发起人、股东以及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三、破产法律制度(一)考试目的通过对破产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破产申请、受理、宣告、清算等破产制度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解决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的内容(1)破产

7、界限的确定。(2)破产案件的管辖。(3)判断债权的申报和登记。(4)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职权和决议方式。(5)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6)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职责。(7)明确可撤销行为、破产无效行为及影响债务人财产范围的其他情形。(8)区别破产取回权和破产抵销权。(9)重整申请的提出及重整期间的效力。(10)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11)破产财产的分配。2.熟悉的内容(1)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2)破产债务人的义务。(3)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4)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5)债务人财产的一般界定。(6)重整期间及提前终止重整的情形。(7)重整计划的制定及执行。(8)破产和解协议达成的条

8、件。(9)破产财产的变价。(10)破产程序的终结。3.了解的内容(1)企业破产法的概念。(2)破产案件受理后的通知和公告。(3)破产管理人的产生及其义务。(4)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5)破产宣告的程序。四、物权法律制度(一)考试目的通过对物权法律制度的学习,测试考生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物权法的相关知识解决物权的界定、归属、用益、担保等方面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的内容(1)物权的效力。(2)物权保护的措施和方式。(3)判断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4)判断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5)国家所有权的客体。(6)判断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与行

9、使是否合法。(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确认和期限。(8)判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9)担保物权的效力。(10)抵押财产的范围。(11)判断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是否合法。(12)抵押权的效力。(1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4)判断地役权特征、设立、效力及消灭。2.熟悉的内容(1)物权的种类。(2)物权的原则。(3)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4)动产交付的特殊形态。(5)判断所有权行使方式是否合法。(6)集体所有权的客体。(7)区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8)判断担保合同的效力。(9)判断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和实现是否合法。(10)判断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效力。(11)判断留

10、置权的成立和实现是否合法。3.了解的内容(1)物权的特点。(2)特殊登记的类型。(3)区别征收和征用。(4)判断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是否合法。(5)相邻关系的种类。(6)区别宅基地使用权。(7)区别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8)留置权的效力。五、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考试目的通过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的内容(1)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3)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程序。(4)判断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否合法。(5)确定国有资产转让的

11、规则。(6)判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是否合法。(7)判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是否合法。2.熟悉的内容(1)国有资产的种类。(2)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8)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六、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一)考试目的通过对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试对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属、保护、管理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等方面

12、的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土地和房地产法律知识解决土地使用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等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的内容(1)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2)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的基本措施。(3)建设用地补偿的费用范围、标准和劳动力安置措施。(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5)房地产转让的条件。(6)商品房预售的条件。(7)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情形。2.熟悉的内容(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2)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范围。(3)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6)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7)土地使用

13、权无偿收回的情形。(8)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基本要求。(9)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求。(10)土地产权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形和基本要求。(11)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基本要求。3.了解的内容(1)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情况。(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含义。(3)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4)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定。(5)房地产转让的形式。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考试目的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基础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权属争议及其管理等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的内容(1)辨析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2)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如何确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4)如何确定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5)如何确定专利权的期限。(6)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7)判断一种标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8)判断一种商标是否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9)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条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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