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期末考试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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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民法学 期末考试试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课程代码及课序号:LAW210-1、2、3学号: 姓 名: 成 绩: 班级: 课序号: 任课教师: 题号一二三合计分值303040100得分一、多项选择(共15道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得分 1.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 CD )A 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B 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C 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D 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

2、某甲有追偿权2.下列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不影响其效力的是( ABCD )A8岁儿童在诗歌大赛中获得一等奖B11岁儿童得到其叔叔的200元的赠与C13岁的中学生购买教材5本D16岁的已经工作的甲因其创作的诗歌获得的著作权3.2001年9月1日,甲在一次沉船事故中下落不明,有关机关于9月20日证明甲不可能生还,甲的妻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根据甲的遗嘱,甲的妻子乙继承了一辆奥迪汽车、甲的儿子丙继承了一辆宝马汽车,丙继承宝马汽车后,很快将宝马车赠与自己的女友丁。几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D )A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

3、死亡的最早日期为2005年9月2日B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日期为2003年9月2日C丁可以不向甲返还宝马汽车D丙应当给甲适当补偿4.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BC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C.某企业在某商场外面举行产品推销现场促销会,不少人围观,促销主持人说,如果下面观众有人举手,就表示愿意购买其企业的商品。这句话刚刚说完,一个路人走过来凑热闹,正好看见自己的朋友也在此地,便举手向自己的朋

4、友致意。该促销主持人将该路人喊上舞台,要该路人购买自己企业的产品,遭路人拒绝。D.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5.下列属于不完全法律行为的是(ACD )A.某超市的某种商品的价格为每单位29元钱。该超市为了促销,在该商品上贴上每单位15元的标签。某顾客看到该标签,觉得很值,便提走2单位到超市付款处付款,付款后,看到小票上打印的价格是每单位29元钱,便与服务台总台进行交涉,要求退货。该商品买卖行为。B.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5、: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行为。C.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商品房买卖合同。D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该戒指购买行为。6.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据物权法法理,该项权利属于()自物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限制物权7.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下列属于继受取

6、得的方式有(C、D)。A出租房屋获得租金1000元的所有权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C通过受赠取得的100台电脑的所有权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8.甲租住乙的房屋期间在地面打胶铺上了地毯,天花板上打孔安装了吊灯,在墙壁上打孔安装了热水器。租期期满,地毯、吊灯、热水器应如何处理?(A、B、D)A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B双方无约定的,上述物品归甲所有,但甲需向乙做适当赔偿C双方无约定的,上述物品归乙所有D双方无约定的,易拆卸的物品可由甲拆走,不易拆装的归乙所有,由乙适当给甲以补偿9.甲自制的玩具被占有人乙转让给了丙,甲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有请求丙返还该玩具的权利?(

7、B、C)A甲将自制的玩具借给乙玩,乙未告知甲即把该玩具卖给了丙,丙以为该玩具是乙的就将其买下了B甲不慎将自制的玩具丢失被乙捡到,乙将该玩具卖给丙,丙以为该玩具是乙的就将其买下了C甲将自制的玩具借给乙玩,乙未征求甲的意见就把该玩具送给了丙,丙以为该玩具是乙的就收下了D甲自制的玩具被小偷偷走拿到某卖玩具的公共市场上卖,乙买下该玩具后送给了丙,丙以为该玩具是乙的就收下了10.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转让给了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D)A、甲若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B、甲若以乙的名义转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应是有效的C、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

8、权D、若丙在受让时认为该手表是乙的就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11.下列哪些合同不能转让?(A、B、D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12.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哪些?( A、C )A劳动合同中约定如遇到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9、订立的C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13.下列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哪些?(B、D )A8岁的小张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朱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C12岁的小李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的合同D王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14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与丙,但丙未付款。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B、C、D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10、,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丙未交付价金,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15.根据砖厂与某煤厂签订的两份合同,砖厂应供应给煤厂价值10万元的红砖;煤厂应供应给砖厂价值10万元的燃煤。至交货期限,砖厂单方提出双方义务抵销。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的处理错误的是(A、B、C )A可以抵销B不可抵销C等价部分抵销D经双方同意可抵销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共3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得分_1.甲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款商店自称为瑞士进口的手表,甲买完手表后发现此手表并未瑞士原装进口,而是国产手表。甲便与某商店多次交涉,历时1年零11个月,未果。甲便找到当地的“法网恢恢”律师事务所的某乙,咨询该案子应当怎样处理。某乙

11、说,“幸你及时来找我,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到法院起诉你的实体权利也会丧失的。”该律师的说法是对的。答:律师某乙的说法不对。首先,因为商店自称国产手表为瑞士手表,交付给甲的并非为双方所约定的瑞士进口手表,所以,商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可以主张商店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涉及的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应当是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因为一定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效果。在本案中,守约方甲多次向违约方乙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法定事由发生时,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

12、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时效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本案中,守约方甲多次与商店交涉,多次向商店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多次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多次重新起算,虽然甲与商店的交涉经过了1年零11个月,但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没有经过。不存在不及时找律师乙,诉讼时效既过的问题。另外,此案还涉及除斥期间的问题。在本案中,涉案手表本来为国产手表,商店却称其为瑞士进口的手表,为欺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导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为1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合同法第54条、第55条

13、)虽然甲与商店多次交涉,但已经经过1年零11个月,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已经不能够行使撤销权。再者,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结果是胜诉权的丧失,而非实体权利的丧失。(民法通则第138条)综上,律师某乙的说法不对。2.甲将自己的一处铺面房租给了乙,租赁期一年。两个月后,甲告知乙准备将该铺面房产卖掉。到第六个月时,甲将该铺面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该房产产权的过户手续。丙买房后持房产证找到乙,要求乙在两周内搬出,丙对乙说:“我现在已是此房的所有权人,所有权是最完全、最充分的物权,你享有的租赁权不过是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我有权利要求你搬出!”丙的说法是对的,符合法理,其要求应当得到支持。答:丙的说法

14、不对,其要求不能得到支持。(1)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得优于债权实现,此为物权效力的一般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规则“买卖不破租赁”,即: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承租人的承租权不因买卖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财产仍享有租赁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见合同法第229条)(2)租赁权虽是基于租赁合同所生之债权,但因其内容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故类似于用益物权。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下,承租权更具有了用益物权的特质。我国物权法第120条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综上理由,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对铺面房的新所有人丙仍有约束力,在该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乙得继续用益此房,丙无权要求乙搬出。3.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行为,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则该民事行为无效,赠与人无需承担责任。答:错。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只不过在实际交付之前享有任意解除权。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开始设立。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是诺成性行为,大多数双方行为都属于诺成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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