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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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篇一:江西省江西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我省制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大力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的原则,全省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制度。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优

2、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含)500元,平均资助面逐步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10%。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和保教费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资助标准和资助面,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面。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四、资金学前教育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根据在园人数等因素,补助各地,由各地统筹使用。各幼儿园要从当年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

3、资金,用于减免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五、组织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及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2、各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学前教育助学金必须统一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受助幼儿家长,不得直接抵减保教费收费。对虚报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件(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

4、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本园幼儿的学籍登记管理、资助对象认定等工作,确保学前教育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4、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收费文件报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坚决查处乱收费。5、各幼儿园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管每年上报的学前教育资助金申报材料,接受检查与监督。六、本实施意见自20XX年秋季起实行。篇二: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 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资助范围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二、 资助对象残疾幼儿,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

6、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三、资助标准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四、资助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县区筹措安排。市属实验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解决。市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县区资助政策落实、经费投入及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五、实施程序1.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2.享受资助幼儿的家

7、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的证明),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交幼儿园审核存档备查。3.各幼儿园依据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填报用于汇总资助对象相关信息的xx省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案。4.各幼儿园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本学期实际资助情况填报xx省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5.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的实际落实情况,填写xx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

8、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六、工作要求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并于9月1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2.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汇总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

9、关要求,规范管理。3.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资助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篇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

10、前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公开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政策,公平公正确定资助对象,及时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坚持科学严格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数据库,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按时足额资助。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要落实好政府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性,既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及时资助。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和残疾儿童为主要资助对象,同时兼顾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及其他入园有困难的儿童。二、主要内容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

11、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级在园儿童中的10%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资助面,并向乡镇、村级中心幼儿园倾斜。资助对象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困难的幼儿;家庭贫困单亲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资助标准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资助资金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投入的40%进行奖补。市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

12、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幼儿园要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申报及审批程序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1.家长申请: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幼儿园通过告家长书或幼儿园公示栏等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各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委会、乡镇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幼儿园进行评审。2.幼儿园评审:以幼儿园为单位成立5至7人的评审小

13、组,根据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班主任意见、实际调查情况,按下达的名额认真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幼儿名单。3.公示汇总:受助名单确定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园内、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资助幼儿信息,填报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上报各乡镇学区,由各乡镇学区填报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上报县区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发放形式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按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直接打入幼儿家长的“惠民卡”,每学期发放一次。三、工作

14、要求1. 落实政策,加强宣传。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的补助原则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纳入预算予以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幼儿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2. 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申报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3. 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市县教育、财

15、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资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资助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篇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芦河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及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我园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园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特制定本办法。一、 资助原则(一)“先执行,后补助”原则。(二)“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原则。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优先解决特殊困难幼儿,如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再解决一般困难幼儿,并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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