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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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辞退制度篇一:辞退制度辞退员工的规定一、目的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 辞退的定义和条件1 、定义:辞退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终止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的行为。2、条件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信息: 考核辞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中,医疗期的定义、具体标注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部门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立即辞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击刑事责任的。四、 辞退工作流程1、提交辞退建议。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应按照 “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2、调查核实。 接到部门提交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员工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用人部门。 备注: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3、 部门辞退预谈。 经调查核实

3、确定符合辞退标准的,用人部门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反馈处理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进行辞退预谈,听取员工意见,并将预谈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4、正式辞退面谈。人力资源部应在部门预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用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面谈后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备注: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知书”后,应同时通知资产管理、薪酬福利等相关部门,以便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5、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调离共走/物品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应在收到“员工调离共走/物品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

4、手续,将“员工调离共走/物品交接单”交回人力资源部。 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并结清欠公司款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经济补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调离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否则,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予以发放。 在员工离岗后5个工作内仍没有办理调离手续的,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代为办理。特别说明: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劳动法自行处理,无须执行以上步骤,但应将辞退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五、 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公司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法规执行。六、职责分工1、 各部门经理牵头组织

5、本部门辞退工作。2、员工直接上级负责辞退员工的综合评价,提供相关支持资料。3、人力资源部负责辞退工作的政策支持,协助用人部门办理辞退程序,进行辞退前的调查工作。员工退休管理制度。篇二: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员工辞退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降低管理成本,促进公司良好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一 辞职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者,应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人事部。2. 员工离职申请单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有权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延迟1-15天。3. 离职时持离职单到相应部门办理移交工作。4. 离职员工应在结算工资后立即离开本公司。二 辞退管理制度在以下条款中,员工触犯其中任

6、何一条,公司有权予以辞退1. 员工对所从事工种工作不能胜任者,公司可视情况给予调换公司内部其余岗位,如仍然不能胜任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2. 员工在职期间,如工作态度消极,经劝告、屡教不改者可直接辞退。3. 员工在试用期内,本人能力与所从事工种要求不符者。4. 恐吓、殴打公司同仁者一律辞退。5.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6. 徇私舞弊,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7. 偷盗、破坏公司设施或设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其赔偿其市场价值。8.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生产安排,累计次数达到三次者9. 煽动他人消极怠工、罢工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主使者直接辞退,其余人员视

7、情节严重性处理。10. 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者处以留厂查看处分,看其后表现情况决定何种处分!11. 擅自离职、或工作时间期内在外兼职者直接辞退。12. 发现上班时间喝酒、酗酒者立即辞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变动详见附则!温州嘉利特热处理有限公司篇三: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

8、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第三条 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辞职规定第五条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工辞职第一受理人。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9、第六条 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1、总部员工2、营业部员工第七条 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八条 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第九条 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第十条 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

10、将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辞职审批过程中擅自离职;辞职未获批准在提出辞职后30日的存续工作期内擅自离职; 辞职获批后,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或有意拖延怠慢工作。以上情形,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第十二条 员工辞职获批之日至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的期限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总部部门、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正、副职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不变,但不享受该岗位行政职级待遇,其他员工相关待遇标准不变。第十三条 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

11、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重大违约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三章 辞退规定第十四条 公司辞退员工首先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提议,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部门提出辞退员工,必须说明理由,在未办理审核与审批手续前,提议人可以与拟辞退人员作适当沟通,但是不允许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决定或者承诺。第十五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1、总部员工2、营业部员工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员工辞退审批程序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公司

12、的员工辞退批件当日向员工下达员工辞退通知书,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在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辞退通知书前,相关人员应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擅自向拟辞退人员及审批环节之外的人员透漏审批信息。第十八条 被辞退员工及各相关部门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即刻办理员工离职手续。第十九条 自员工辞退通知书下达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第二十条 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员工存续期工资自员工辞退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发满30日。

13、总部部门、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正、副职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不变,但不享受该岗位行政职级待遇,其他员工相关待遇标准不变。辞退补偿金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核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每延续一天,扣除一天的工资,并应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公司除扣发其全部存续期工资、辞退补偿金外,并按重大违约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四章 离职规定第二十三条 员工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1、辞职申请获批后,普通员工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需进行离任审计的员工应在存续期内办理完毕包括离任审计在内的离职手续;2、辞退或开除通知送达员工后,普通员工应在通知送达当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需进行离任审计的员工应在存续期内办理完毕包括离任审计在内的离职手续;3、公司或员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办理完毕离职手续;4、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公司规定的内部退养年龄并获准退休的员工,应在到达年龄前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第二十四条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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