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评级授信(政策法规审查)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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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合理“量化”信用指标,实现适度授信,促进农户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和国有农场、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均不属于本机构

2、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第三条 信用评级级次。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B级农户只评级,不授信。第四条 评级授信基本原则是一次评定结果、三年有效,其间可按年根据信用转变情况进行修正。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第二章 评级授信对象、方式及程序第五条 评级授信对象。是已经与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信用社)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的农户。第六条 评级授信方式。集中评级授信、随时评级授信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一)集中评级授信。是指根据信贷业务管理需要,县级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联社,下同)以普查方式制定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农户评

3、级授信工作小组,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农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二)随时评级授信。是指在集中评级授信时未能参与评级授信的农户,在非集中评级授信期间向信用社提出评级授信申请或信用社信贷业务拓展需要,信用社成立评级授信工作小组随时开展的评级授信工作。(三)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是指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对评级授信满一年以上的老客户,根据其家庭基础信息、信用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原有评级授信结果按年修正。第七条 农户信用评级授信程序。(一)集中评级授信: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各级评级授信领导组织及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市地联社(含办事处,下同)方案审核评级授信工作动员基础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

4、示相关信息录入信贷业务管理系统评级授信结果审批。(二)随时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负责受理和统计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评级授信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信管系统内建立经济档案及评级信息向风险管理部报送基础信息采集表、信用等级评定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资料及完成评级授信结果审批。(三)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调查统计需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修正后信用等级公示信管系统内修正评级授信信息风险管理部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审批。第八条 农

5、户授信。分为基础授信和专项授信。(一)基础授信。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等经济档案数据信息,由客户经理操作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生成,主要用于农户家庭基本生产、消费需求。(二)专项授信。是农户通过提供有效的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农户规模化经营等资金需求量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章 集中评级授信第九条 评级授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计划目的、组织结构、评级授信时间、评级授信人员、阶段步骤、目标要求及督导检查等有关内容。(一)市地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地联社机关部室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6、信贷业务管理部。市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审查县级联社农户评级授信实施方案;2、研究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指导、检查及督导方案;3、负责评级授信期间的通知、报表和总结工作;4、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农户评级授信成果;5、其它与农户评级授信有关工作等。(二)县级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贷业务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主任(主管行长)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县级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设立,在阶段性集中评级授信结束后,负责随时评级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的有关工作。县级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

7、职能:1、负责农户评级授信方案制定、修改及解释工作;2、负责评级授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工作;3、负责评级授信期间的通知、报表及总结工作;4、负责领导小组与评级授信小组的沟通联络工作;5、负责其它与农户评级授信有关工作等。(三)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原则上要由县级联社包点人员、信用社主任、本社信贷客户经理、其他信用社抽调的信贷客户经理和村委会主任(或村内威望较高村民)等至少5人组成,集中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组长由县级联社包点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要共同完成农户基础信息采集、信用等级初评、公示以及其他有关评级授信工作,并对采集信息和信用评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四)部门及岗位责任划分:县级联社信贷

8、业务部负责组织评级授信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组中本社和抽调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评级授信农户的统计和相关信息依据的收集工作;县级联社包点人员负责集中评级授信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查把关;信用社主任承担审批责任。第十条 实施方案审核。县级联社制定具体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第十一条 评级授信工作动员。要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在农村地区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户的支持和配合,保障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的有效开展。第十二条 基础信息采集。要全面细致完成对农户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已经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按

9、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逐户入户填制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二)随机或向村屯内有威望守信用的多户农户(非本户及近亲属)发放农户综合素质调查问卷。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初评。评级授信小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充分收集农户家庭基础信息及其他信用评级所需信息,评级授信小组成员共同对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客观公正的逐户完成农户初步评级,评级授信小组对分值增减变化具有解释权,并对评级授信结果负责。第十四条 初步评级结果公示。农户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出来后,要统一在村屯和信用社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接受广大农户的监督。公示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信用评级指标、信用评级时间、户主姓名及农户初

10、评等级等。第十五条 评级授信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评级授信结果,评级授信小组要继续深入调查确认,并将修正后结果按规定公示期限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管户客户经理将采集基础信息、评级信息录入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由信用社主任负责审批。第四章 随时评级授信第十六条 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县级联社应根据集中评级授信覆盖面预测随时评级授信工作量,并将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分为旺季和其它两个期间,旺季期间县级联社要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的人力和组数,保证评级授信工作需要;其它时间县级联社可适当减少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的人力和组数,在不影响信贷

11、资金投放的前提下,能够保证按时完成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即可。第十七条 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由联社机关人员、信用社主任和信用社客户经理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农户随时评级授信工作。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县级联社信贷部门人员担任,在人员不足时,可抽调县级联社其他部门人员担任。部门及岗位责任划分:县级联社信贷业务部负责组织评级授信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组中客户经理负责参加随时评级授信农户需求统计、相关信息和依据的收集以及信用评级准确性的认定;信用社主任承担审查岗责任,主要负责随时评级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县联社机关人员负责随时评级授信真实性把关;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批责任,主要负

12、责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执行程序的把关。第十八条 随时评级授信方法。(一)调查与受理。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负责管片区域内未参加集中评级授信农户的受理与调查工作。客户经理要主动进入村屯走访未评级授信农户,掌握需求情况。结合农户主动申请对有意愿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农户按村屯进行统计。(二)基础信息采集。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根据客户经理统计情况,制定入户评级工作计划,原则上入户评级应在客户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初步评级结果在信用社与村屯内公示3天以上。旺季期间对新增客户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授信工作。(三)评级授信审批。随时评级授信小组审查同意后,信用社将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信用等级评定表报送县级联社风险管

13、理部(距县级联社较远的信用社,可采用传真、扫描件上传等方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对上报资料要素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风险管理部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评级授信结果审批,并及时做好审批登记工作。第五章 按年修正评级授信第十九条 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时间设在每年的6月初至8月末之间,评级授信不满一年的农户不参加本年度修正;特殊情况,需经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部同意后进行修正;县级联社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按年修正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在人员不足时,可抽调县级联社其他部门人员参加。小组成员由联社机关人员、信用社主任和信用社客户经理

14、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组长由联社机关下派人员担任。 部门及岗位责任划分:县级联社信贷业务部负责组织评级授信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组中客户经理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结果农户的统计和相关信息依据的收集工作;信用社主任承担审查岗责任,主要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县级联社机关人员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结果真实性把关;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批责任,主要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执行程序的把关。第二十条 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方法(一)信用等级修正。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在调查时,对老客户信用记录已经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中各项评分

15、标准重新打分,按照分值区间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二)授信额度修正。农户主动申请或评级授信小组在调查时发现老客户家庭资产、负债及收入较上年或基础信息采集时变化较大的,要在实地调查时根据变化情况填制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需重新测算基础授信额度。(三)信用等级公示。评级授信小组讨论通过的信用等级修正结果,要在信用社与村屯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限要在3天以上。(四)信管信息修正。公示期满后,信贷客户经理要及时在信管系统内建立或修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及经济档案信息,在通过额度测算后,逐级提交审批。(五)修正结果审批。评级授信小组成员按规定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和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报送到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与审批。(六)评级授信结果的应用。评级授信结果审批结束后,信用社可根据农户贷款申请,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修正后的评级授信结果为依据,向农户发放贷款。第六章 农户基础信息采集第二十一条 农户信息采集。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是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的重要依据来源,它包括农户身份信息、居住信息、注册信息、店面信息、资产状况、负债情况、家庭收支、家庭成员、客户声明以及调查人员意见等十项内容。(一)农户身份信息。主要是对农户家庭户主及配偶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采集。(二)居住信息。农户申请评级授信和用信期间的生产经营地的地址。(三)注册信息及店面信息。农户为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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