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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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业管理五项制度篇一:印刷复印五项制度承 印 验 证 制 度一、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2、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三、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四、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五、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

3、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六、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七、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

4、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八、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地内销售。九、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

5、、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十、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

6、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承 印 登 记 制 度一、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印刷登记簿一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二、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

7、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 刷 品 保 管 制 度一、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刷、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二、 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中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收、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

8、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三、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印 刷 品 交 付 制 度一、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二、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9、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一、 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二、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篇二:印刷企业五项制度承 印 验 证 制 度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保证双方合法经营,杜绝假冒商标、制版事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营业员必须验证客户的营业执照和签定双方加盖公章的承印委托

10、书。2、涉及商标印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商标印刷的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方出示注册商标证方可承印。3、禁止承接和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印刷品及其他内容的印刷品。4、承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证委托方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5、承接公司内部资料印刷,必须验证对方的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承印如出现不合格产品,必须由双方人员确认后,统一销毁。以上规定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轻者按公司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印登记制度为了遵守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特制定如下制度:1、本公司设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2、所有来

11、印刷的客户必须出示营业执照,非公司的不予以承印,否则发现承印冒牌产品的予以重罚。3、委托印刷单位必须遵照国家法规、法纪,凡属特殊行业的必须出示特殊行业许可证,否则不予承印。4、凡是超范围和违法、违规的都不得接受承印,否则将追究接单人的法律责任。5、在验证各类证明、文件时,应两人在场,验证完毕要在业务登记表上署名签字。印刷品保管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保证承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制定如下承印登记、保安管理制度:1、审计部必须登记所有需印刷客户营业执照的详细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营业合同保存两年)。2、涉及注册商标印刷的产品,必须登记注册商标证中的详细内容

12、(注册商标证和准印证复印件保存两年)。3、做到“合同号、工单号、生产流程号、质检验收号、入库单单号”五相符。4、登记接单的时间、统筹生产的时间、验收入库的时间、客户提货或送货的时间。5、登记收货的数量、合格品的数量、不合格品的数量、客户收货的数量。6、客户留存的印刷菲林和印刷品必须贴上生产流程号和营业合同号,以便生产查验和仓库保管制度的执行。以上条例公司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者按公司条例处罚。印刷品交付制度为加强承印业务管理,提高生产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准时完成生产任务满足客户需求,特制订如下承印交付管理制度:1、承印营业员接单时,必须首先双方签订承印经销合同或者办理有关承印协议后,转交

13、营业经理或以上人员审核。2、公司根据承接的合同或协议,必须严格审核该单位的合法性、价格合理性,将可行性的合同或协议签字并通知生产部排产。3、生产部接到公司生产通知后,必须根据合同协议需求,统筹安排制版、印刷,整理装订后转入品控部作各项检验。4、品控部根据印刷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质量总检,并加盖验收合格章后通知仓管员办理产品入库手续。5、客户提货时,仓管员必须验证对方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即单位业务公章、单位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方可办理出库手续。以上条例各营业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公司条例处罚。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保证承印方的合法权益,杜绝不

14、法分子利用本公司印刷的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1、要严把印刷质量关,尽量减少不合格产品出现,如在调机、较版、印刷及验收过程中产生印刷品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要集中堆放。2、印刷品残次品、废品的销毁,统一由切纸机切成碎片或压榨成包,再按废纸处理,销毁时应有两人同时在场。3、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办理。4、承印如出现大批量不合格产品,必须由双方人员在场确认后统一销毁。以上规定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轻者按公司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备注:1、以上五项制度只作为参

15、考范本,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修订;2、五项制度应按照上述顺序翻印悬挂在证照附近,要求制度标筐按照宽40(厘米)、高60(厘米)的标准制做,标筐统一为蓝色塑胶筐。篇三: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承印验证制度第一条 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第二条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第三条 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存复印件。第四条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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