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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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公章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公章使用管理办法一、公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医院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资料等。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院长签批。二、公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医院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医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

2、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等一律由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介绍信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盖章。单位介绍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7、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医院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

3、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8、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10、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

4、管理人员自己承担。11、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1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13、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医院党政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三、公章的保管1、医院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2、保管人应负责印章安全,公章需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

5、意。4、保管人负责印章的日常维护,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篇二: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及附件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刻制(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

6、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二、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

7、函启用。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

8、结算等相关业务。(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一)印章的管理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2、其他各类业务和

9、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二)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

10、审批后方可用章。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7、任何

11、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三)印章的保管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

12、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2、印章管理登记表3、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4、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篇三:承德市中医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 医院公章作为机密件由院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掌握使用, 各部门、各类人员使用公章必须进行登记。二、 各部门和人员使用公章后,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用印部门、用印时间、内容摘要、用印份数以及批准人等。三、 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外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 主管院长签发原件后,加盖公章。四、 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职工出国、出境探亲或旅游证明, 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13、。五、 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需持有关会议通知单,分别经科 主任、主管部门、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中层以上干部须经 院长签字同意。六、 因公外出考察、联系业务等需凭借证明时,要经主管院长审批、 院长同意后,方可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七、 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和稿件,由医务科登记、审批、签字后,加 盖医院公章。八、 职工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等,需要单位介绍信时,要经 过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绝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特 殊情况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意。九、 职工开具各类证明, 按照证明所涉及的内容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 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对进修、实习人员出具证明和加盖公章的 范围只限于取汇款、 包裹、邮件等。十、 公章使用登记表由院办公室妥善保管留存, 年终要交档案室归 档。 十一、 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有关规 定严厉惩处。十二、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 由院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 理程序。承德市中医院公章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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