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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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管理制度篇一:【医院管理制度】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非医疗事故医患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原则1 ?2345篇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为加强我院投诉与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处理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一、纠纷处理部门(一)治疗期间的纠纷由医务科处理。专人负责接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的治疗方案,努力将病人损害降低到最小,接待投诉、沟通和调查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文字记录

2、。(二)治疗终结的纠纷报告分管领导,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纠纷双方(或多方)代表人意见,做好协调和处置工作,纠纷处理结束后,相关资料按年度存档备案。二、纠纷处理程序(一)任何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重大医疗差错均应及时向分管部门(夜间向总值班)报告。该科室主任负责会同当事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组织科室内讨论,并书面将治疗情况和事实经过报告纠纷接待部门。(二)凡事件危急、严重的,要及时组织好抢救治疗,力争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三)发生严重差错、重大医疗过失、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应按如下步骤处理:1、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科主任或护士长了解情况后,应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向分管部门(医务科

3、、护理部、门诊部)或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同时报告分管领导。2、到达现场后处理:(1)向医务人员及患者家属了解情况,稳定现场,注意不要激化矛盾,并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分管院长。(2)必要时,现场封存病历和相关物品。如属于严重输液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液,将剩余输液消毒封存。必要时与输液管、针头等一同送具备资质的机构检验;如属于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与输血科联系,将血袋与输血管、针头准备送检。(3)如问题严重,现场混乱,可要求、安排医院相关部门(如保卫科)协助,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并及时报告院长,必要时请报卫生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3

4、、由分管院长牵头,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配合成立医疗纠纷临时调查组,对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进行调查。4、及时召开讨论会。根据事件的不同,可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事件的性质,为下一步处理提供依据。5、成立该事件纠纷处理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当事科室主任任成员,当事人全程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事人意见,给予妥善处理。必要时请卫生主管部门介入处理。6、如进入司法处理程序时,由法律顾问配合相关部门,相关科室及当事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争议较大的死亡病例要争取尸检,依法处理。如取得死者亲属同意,尸检工作由医务科配合,

5、当事人到场。三、内部责任追究程序(一)医疗纠纷发生后,第一步:科内讨论、查清事实。讨论会由当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科室2天内将治疗经过和讨论结果书面上报医务科(紧急情况立即讨论上报)。第二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找出不足,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如纠纷病例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的,可直接按鉴定结果确定纠纷事件的性质。如属于非医疗因素引起的纠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讨论。(二)纠纷处理结束,根据协议书或判决书结果,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讨论,分析纠纷性质与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并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讨论时争议较大的纠纷事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内部责任程度的认定;对于负面影响较

6、大,多种因素造成医院赔偿数额大而复杂的纠纷事件,应将讨论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四、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一)医疗纠纷事件分类:根据性质分以下三类1、责任性事件: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及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件。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况:(1)强行收治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危重、高风险病人的,或跨科、跨专业收治病人的。(2)违反请会诊制度和程序,外请专家来我院或私自外出从事诊疗活动的。(3)错误的诊断病人,延误治疗的。(4)对危重病人不积极进行处理,推委病人的。(5)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不向上级医师请示,盲目进行不适当的治疗措施的。(6)不按时查房或查房

7、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的。(7)开错医嘱、漏开医嘱、错开药物剂量或属应用禁忌症而给予使用的。(8)违反手术操作规范、不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违反院感管理制度接台手术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新的诊疗手术操作的。(9)错开、漏开各类检查申请单或错误留取标本的。(10)值班时擅自离岗又未委托专人代理(代理人需具备相应资质)或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调班的。(11)未按医嘱执行各类治疗或错误执行医嘱的(12)发错药物的。(13)有关病历记录存在以下缺陷的: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对急性或危重病人不按时记录病程录;对上级医师查房情况不作记录;对主要诊疗操作或特殊治疗不作记录;对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

8、情等不作记录;病人出院时未完成出院小结;遗失病历中重要检验报告单;缺各类知情同意书或填写的重要内容缺项;未履行手续私自保管病历;同一份病历中记录相互矛盾。(14)病人死亡之前医师不在场或出现紧急情况表现为懈怠者。2、技术性事件: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件。3、免责性事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当事人免责性事件:(1)确属于新技术、新手术且按规定程序资料完备,或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确属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可避免的损伤、意外事件,医务人员已经充分估计到病情并事先向病人及家属明确交代过(病历中具有相关记录和签字),在操作中已严格执行了操作规范,而且在病历中记载真实、完整、规范,在整个医疗活动中

9、医务人员确实无责任、技术和医德医风等方面的缺陷,科室或院方协调解决的医疗纠纷。(2)属于一年内开展的新技术,新手术、新项目,医务人员未违反制度及诊疗常规和规范,处置程序得当,病历及各种讨论记录规范、真实。(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和医疗意外的。(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5)原因不明无法定责的其他事件。(二)责任程度的划分:依据纠纷处理结果、医院相关制度和规定等,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按三级医生负责制执行)。1、责任性事件:可根据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分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分三等80%、70%、60

1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40%)2、技术性事件:直接确定为次要责任,分四等:40%、30%、20%、10%。3、免责性事件:当事人不承担责任。(三)处罚:1、经济赔偿核算办法:医院经济赔偿额10%(或20%)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规定:1万元以内(含1万元)按10%;1万元以上按20%。医院经济赔偿额包括一次性赔偿金+所欠医药费。2、其他处罚:按医院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如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规定的条款执行。五、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月篇三: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医疗纠

11、纷的处理程序,妥善、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防止纠纷扩大化,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医疗纠纷定义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时发生医疗争议,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部门提请处理的医患纠纷。二、医疗纠纷防范(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二)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

12、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三)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要立即上报科主任、护士长或职能部门,积极介入,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一)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三)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

13、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或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三、医疗纠纷处理原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四、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处置方案。1、一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

14、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新技术、重大抢救、药物试验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医技、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他情况。2、二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科室立即制订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三级预警。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

15、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表现;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则处理难度较大。3、三级预警要求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订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主管部门接到纠纷预警报告后或患者直接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讨论,必要时组织院外专家讨论,讨论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若为重大医疗纠纷,必须进集体讨论,制订处置方案。在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0日。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全程协助调查、解释答复。(三)通过调查、分析、鉴定,对于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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