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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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院,设计规范篇一: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康健室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

2、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一级二级三级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

3、,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 储藏面积一级 二级 三级 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1)厨房:50床按/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床计,乙类按/床计;(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床计,乙类按/床计;(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

4、0。10、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设备使用人数的规定。每件设备使用人数11、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乙类不应小于15;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12、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床。其中康健室,甲类不宜小于40,乙类不宜小于30。13、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床,乙类不应小于/床。二、性能标准1、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2、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

5、室应设自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应小于1/4,起居室、卧室、康复室不应小于1/6。5、养老设施主体建筑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K。6、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7、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三、使

6、用标准1、主要出入口(1)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2)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旋余地。(3)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4)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以上。(5)平台、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2、过厅、走道(1)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

7、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3)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4)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3、楼梯、坡道、电梯(1)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必须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3)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

8、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4)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5)楼梯、坡道地面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6)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7)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间、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4、交通标识(1)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2)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3)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

9、的名称。(4)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5)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5、卧室篇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C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目录1 总则 . 22 术语 . 23 基地环境设计 . 34 建筑设计 . 3一般规定 . 4出入口 . 4过厅和走道 . 4楼梯、坡道和电梯 . 5居室 . 5厨房 . 6卫生间 . 6阳台 . 7门窗 . 7室内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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