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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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朝行政制度篇一:元朝行省制度与中央集权的加强元朝行省制度与中央集权的加强20XX-08-23 08:41江西/李志辉北宋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极力从军、政、财、司等各方面削弱地方,造就强干弱枝的政治局面以巩固中央集权。明代也是把地方权一分为三,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这也是通过分地方之权以加强中央集权的。而处于它们之间的元代却反其道而行之,实行行省制度,地方行省权力相当之大,以至于“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可它依然巩固了元代的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使元代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能够对空前广袤的疆域统治近百年,而不是按正常思路所想的容易出现国家分裂、军阀割据。为了理清

2、行省制度和中央集权之间的联系,下面就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元朝行省制度的渊源“省”的本意为宫禁,后业引申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行省制度滥觞于魏晋南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这个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如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君主常命宰臣出任诸路长官,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先后设有大名、河北、陕西、河东、中都、山东、东平、辽东、上京、益都、京东等行省。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

3、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的、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二、元朝实行行省制度的必要性1、管辖辽阔疆域的需要。据载,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到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盛”(元史兵志四),元朝的疆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辽阔,元史地理志中也写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面对这样一个大国,如何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辖,如何加强中央集权制,是关系到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因此元代设立数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书省对其力所不及的地区进行管理,中央再从大局上对诸行省实施节

4、制,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确实也是一种具有明显优点的统治模式。因此,元朝在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行省制度。2、压制部分贵族的需要。元朝沿用大蒙古国以来的游牧分封制,大量宗室外戚被分封于漠北和东北地区,在中原又各自领有大小不等的份地。对于这些皇亲国戚及其狐假虎威的家臣,一般的地方官府难以治理,非设立位高权重的行省不足以压制。辽阳、岭北两个行省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同时,元朝中央也通过行省,明令限制了蒙古贵族在封地范围内自行派遣官吏的权力,并规定由行省直接向贵族封地的民户征税,再由中央拨给贵族,不允许他们在封地内横征暴敛。这些措施有助于元代统治秩序的稳定。3、民族政权统治的需要

5、。元朝作为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统一王朝,一直遭到南宋残余势力长期的抵抗,后来江南人民又因不堪赋役重负而纷纷起事。在这样的背景下,位尊权重的行省不但不能罢撤,反而需要进一步强化事权、明确责任,以便遇到紧急事变能够迅速决策并付诸行动,维护元朝的统治。即使大一统局面完全形成之后,行省在稳定地方统治方面的特殊价值,也没有消失。这就为行省在全国范围内的定型奠定了基础,使得行省的基本性质由中央派出机构演化成为地方最高官府。三、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才开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

6、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的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

7、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地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才可以掌握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和

8、色目贵族担任,这些人更多的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的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策动汉族或者能够策动汉族搞分裂。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璋仍然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原因了。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秦汉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面。从元代开始

9、,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综上所述,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

10、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篇二:元朝政治制度略论元朝的政治制度与少数民族统治国家的文化融合13级行政管理2班 王禹博 1303022011.元朝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蒙元时期政治制度既是前代的延续,又具有明显的不同于以往朝代的特色。中原王朝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以皇帝为中心、以官僚为支柱的政治制度。兴起于草原、与游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大蒙古国,则实行以大汗为中心,以各部贵族、军事将领为支柱的政治制度,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元朝是从大蒙古国 演变而成的,忽必烈在推行“汉法”的基础上改换了国号,但没有完全摆脱蒙古传统的影响,元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中原王朝“汉制”的延续,元朝的统一,使我 国

11、历史上长达数百年之久的分裂割据局面得以结束,并使许多边疆地区首次处于同一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是前所未有的。元朝建立后,有意识地保留了中原的一些封建制度,但关于采用什么政策来统治汉地的问题,从蒙古建国之初就有争论.元世祖即位后,围绕着采用汉法问题,斗争更为激烈.当时蒙古已统治中原地区,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其统治,忽必烈不得不大量任用汉人,采用汉法. 所谓汉法,不仅仅是指中国传统的封建剥削方式,更主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先进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全部上层建筑.它是与保守落后的蒙古“旧俗”相对立而存在、相比较而产生的一个概念.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

12、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汉法的采用,反映着当时蒙汉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达到的新高度.

13、汉法的采用进一步促进了蒙古族封建化的速度,并使元王朝的统治取得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元之南而官制,于传统之说法,金因辽制,元复袭金制.实则辽之北南面官制,系因袭北魏之北南部大人官制,因为贺氏为拓跋氏之东部大人,辽之尚书省,下统之六部尚书 ,恐亦袭北魏之尚书省制度,而北魏则因晋制.金之尚书与元之中书省名虽异,而实则相同,其始源于北魏之尚书制度.元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其设官全仿金制,惟在金属尚书省,而在元则改归中书省.世祖立尚书省后罢中书.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四年仍归中书省.因之则知元之尚书与中书是一而二,二而一.甲、中书省:太宗三年八月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谷重山为左

14、丞相,镇海为右丞相,楚材卒,杨惟中代之,惟中卒,不复置令.右左丞相统六官,蒙古尚右,右丞相之职不轻易授人.丞相合散怕世勋,不可居右相,举铁木儿自代.铁木儿居数月,复拜中书右丞相,合散为左丞相.成宗定元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左右丞,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二员为八府.自此之后,虽有增益,祖宗之制,不敢逾越.至顺帝多至三四十人,仍以八府为主.八府为实际之宰相,握有实权.总之元中书省其优点有三:1.八府为宰相会议由录军国事,以总其成,辅弼皇帝.2.元代宰臣非一,宰臣不能专擅.3.中书省权伸向地力,为行中书省,如臂使手,表里如一其缺点亦有三:1.机关太多,冗员俸滥.2.用吏重于用官3.中书省不用汉臣、惟刘秉

15、忠、杨惟中、史天择、杨惟一为例外.不置谏院,而宰臣左右人主. 对汉人、南人中一般的中小地主也采取笼络的办法.元世祖时,蠲免兵赋的儒户,多数是汉族地主阶级分子.通过汉族大地主的投靠,又笼络了一大批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重用了当时的名臣窦默、姚枢.姚枢又推荐了许衡.这样,汉族地主在元朝政府里形成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元朝统治者不仅对汉族地主如此优容,对其他各族的上层,也都采取笼络的手段.早在蒙古国时期,成吉思汗就注意争取他们,如契丹旧族耶律楚材每天在成吉思汗左右,参与决策大政.按民族等级的规定,只有蒙古人才能担任达鲁花赤,而实际上畏兀人的世家子弟们任达鲁花赤的不少.李祯和高智耀都是西夏的贵族,元太宗

16、命皇子阔出伐宋时告诫他:“凡军中事须访(李)祯以行.”元世祖呼高智耀为高秀才而不名.回回人赛典赤一直为忽必烈所器重,让他去云南任行省平章,他死后,其子纳速剌丁继续守滇.对吐蕃等族上层也竭力拉拢,喇嘛首领八思巴等被封为“国师”.大理段氏的子孙如信苴日等,也都曾享受过特殊的优待. 由此可见,元朝政权的性质仍是以蒙古贵族为首、包括各族上层分子在内的封建统治阶级对各族人民的联合专政.2.元朝与同为少数民族作为统治阶层的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比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初创、确立、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和选官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更为深远.古代政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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