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平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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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平台,管理制度篇一: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

2、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第五条 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第二章 使用管理第六条 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

3、、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第七条 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第八条 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第九条 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当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试用环境,试用时间为153

4、0天;经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有必要的可以延长试用时间。使用单位在试用环境中部署应用系统,并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及安全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以上的重要应用系统,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性能及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第十条 应用系统通过测试的,经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终审,正式开通应用系统,临时试用环境转为正式环境。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合理规划、按需分配”的原则,按照应用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合理值来分配计算、内存、存储、网络带宽等云资源;业务量变化幅度较大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实时需要动态弹性调整所需云资源。第十一条 正式运行过

5、程中,使用单位要求调整云资源配置的,须提交变更申请,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批。审批通过的,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须重新提交本办法第七条中的有关材料,应用系统通过性能和安全测试。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政务云平台服务时,须做好应用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提交终止申请,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审核。审核通过后,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收相应的云资源,终止有关服务。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合理使用云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供应

6、商反映,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第十四条 政务云平台供应商负责提供云技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工作;定期主办云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推广政务云平台使用。第十五条 政务云平台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故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使用单位和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云资源利用情况表、运行维护报告和优化建议。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七条 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务云平台的安全负责,并会同信息安全行政

7、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及云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应用系统管理、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明确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并按照相应级别开展安全建设,加强日常监控,保障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第十九条 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加强政务云平台的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发布安全公告(每月)和开展应急演练(每年),确保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第二十条 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用户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国家

8、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监督考核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制订电子政务规划和年度预算时,应当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基础设施;财政部门把政务云平台使用作为安排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的政务云平台使用情况列入年度电子政务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应用系统云计算化的比例,即利用政务云资源的应用占所有应用的比重;云资源使用效率,即云资源是否闲置或配置过度;政务云平台上的应用系统安全状况。第二十三条 对政务云平台供应商的主要考核内容篇二:云平台管理细则六分公司云平台管理细则第一章 项目现场上报项目部每天9:00前必须将项目施工日报上报到项目管理部对应接口人。第一条

9、 工程类当天的开工现场必须上报,报表填写要求详见项目施工日报的填表说明。第二条 维护类分2种情况:1. 修缮、整改、割接按工程类项目上报流程上报;2. 日常巡检或抢修类的现场暂时不上报。第二章 现场上传要求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对作业现场环境、关键作业环节、主要风险控制点及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拍照并在检查当日上传云平台,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危险源,必须在现场立即上传。第一条 每个作业现场要求最低上传数量为3张:1. 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作业环境及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拍照并签到上传。2. 作业过程中,对关键工序或高危操作环节进行拍照上传,如井下作业、高处作业、

10、带电作业等,原则上不少于一张。3. 每天工作任务完成后,对现场工作完成和清理情况进行拍照并签退上传。4. 具体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施工队云平台拍照上传指引(初稿)。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员云平台检查要求:每天检查项目部内各区域、专业在云平台上传的照片,当日照片原则上要求当日检查完成;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飞行检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将整改信息反馈给项目部经理。第三条 项目部经理云平台检查要求:每天负责监督各作业队伍上传情况,及时检查项目部各区域、专业在云平台上传的照片,当日照片检查率不得低于75%;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飞行检查,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第四条 分公司安保

11、部、项目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平台检查要求:每天监督对口项目部图片上传情况,对对口项目部云平台上传的照片进行检查,当日照片检查率不得低于50%;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飞行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监督、评估分公司生产部门安全工作(云平台检查)落实情况。分公司安保部当日检查照片总数不低于当日上传总量的80%。第三章 上传数据监控管理要求第一条 项目部要要求各项目组(工程类)如实上报项目施工日报,如当天施工计划有变,要及时告知项目部安全员原因及新的施工现场;第二条 安全员根据项目组上报的项目施工日报情况,定时上系统查看现场上传量,核实日报现场是否按时上传照片。第三条 每天安全员核实现场上传照

12、片后,填写项目部云平台现场照片上传数据日统计表,表中除了统计项目现场上传情况外,还需统计安全员上传情况,此表每天更新,每周一上午10:00反馈此表至安保部,并抄送至项目部领导。具体填表要求详见表内的填表说明。第四条 安保部要对各项目部提交的项目部云平台现场照片上传数据日统计表进行数据抽查,发现异常将按照情节严重进行考核通报;第五条 每周一上午由安保部按周项目部来汇总填写项目部云平台现场照片上传数据日统计表。第四章 管理考核当月直接核减责任个人安全(含施工现场管理)的绩效(以员工月度绩效奖的10%作为安全绩效),在安全绩效额度范围内,直至核减完为止。第一条项目施工日报上报考核1. 项目经理未按时

13、提交,每次核减当月安全绩效奖100元;2. 项目经理上报的数据出现漏报、数据错误情况,每次核减当月安全绩效奖100元;3. 项目部安全员未按时提交,每次核减当月安全绩效奖50元;4. 项目部安全员在提交报表时,未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出现漏报、数据错误情况时,每次核减当月安全绩效奖50元;第二条 现场上传考核1. 上传时未按照公司及分公司的要求,每次项目经理当月核减50元安全绩效奖,分包项目每次扣合作方200元;2. 合作方施工现场未上传,每发现一次扣500元;3. 每月上传率低于100%的项目,每少传一次并未作出合理解释,项目经理当月核减100元安全绩效奖;4. 每月上传率低于100%的项目部,每

14、少传一次并未作出合理解释,项目部经理当月核减50元安全绩效奖。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生效。第二条 本细则由六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篇三:石门镇中心校云平台管理制度石门镇中心校云平台管理制度为规范云平台的使用,加强云平台建设的效果,根据临沭县教体局有关科室的要求和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发展云平台建设,规范全体教职工使用云平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二、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云平台建设的全体教职工。三、学校将对在云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优秀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积极人员进行批评。四、全体参与人员应该积极的完成云平台建设过程中上级规定的所有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五、在进行个人云平台建设过程中,所在参与云平台建设人员,应该积极实践云平台与教育教学中的使用,切实发挥云平台的作用,不断探索和研究云平台建设相关知识。六、学校为了提高全校教职工的云平台使用效果,必须进行相关应用技能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相关硬件设备。七、为了做到有比较、有发展、有进步,学校每周对云平台数据进行整理、公布,在学期结束时,将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学校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八、学校对有创新、效果好、受到上级表扬的云平台使用教师,在评优树先中给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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