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的历史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57015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5.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访制度的历史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信访制度的历史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信访制度的历史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信访制度的历史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信访制度的历史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访制度的历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访制度的历史(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信访制度的历史篇一:沿革及现状沿革及现状信访制度是反映中国国情的,一项特殊的实现权利救济和民意表达的制度。国外虽然也有类似的民愿表达机制,如瑞典称之为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美国有所谓的公民申诉制度,等等,但信访制度仍然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独有的。信访体制建于20 世纪50 年代,1995年国务院以185号令的形式出台了信访条例,将信访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规的高度进行规范。该条例于20XX年1月有了修订版。与旧的信访条例相比,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设计了一系列信访程序,如受理程序、答复程序、处理程序、复查程序、复核程序等以及督办程序。而且根据这部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

2、、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新条例5月1起施行之后,信访量大增,而且因为有了相关程序规定,就等于有了解决问题的时间表,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也大大提升。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在实践中,相比较“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写信访和实地走访(主要是进京访)是信访人普遍采取的形式。根据信访方式不同,还可以分为正常访和“非正常访”两种。正常访就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程序和受理机构进行的信访,“

3、非正常访”一般是指越级访、使用非正常的手段以及到非信访机构上访等情况。有一个时期,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很快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前途直接挂钩。各地对此也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应该说,这些考核和排名的初衷应该说是好的,是希望各地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途径,加强信访责任,尽可能地化解信访事项,但最终却是播下了“龙种”,收获了“跳蚤”,一些侵犯基本人

4、权的事件频频发生(像在截访过程中出现殴打信访人造成人身伤害、变相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在集中监管过程中信访人被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而且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敏感时期,有些地方花在一个信访人身上的各项费用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而且为了稳控息访,不管有理没理,只要答应不再访就给钱,所谓花钱买平安),同时滋生了腐败(甚至形成产业链),最严重的是,出现“信访不信法”、甚至形成信访是唯一的救济渠道的、不好的社会导向,很多人对政府工作不满意上访,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处理结果不服也上访,导致涉法涉诉信访量也激增,极大地动摇了司法的权威。也增加了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好多信访人都。习近平总书

5、记在去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坦率地分析了“信访”面临的尴尬,指出:“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之后,各省信访排名逐步取消。国家信访局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包括

6、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等,明确“不接受越级上访”,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重视初信初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将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妥善解决,等等。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标志着我国的信访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涉法涉诉信访近年来,信访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一个头疼的问题,公民缠访、闹访,引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甚至成为常态。而公民之所以会“信访不信法”,一个

7、主要原因就在于:司法权威不足,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司法是最终裁决这一意识;另外,目前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导致老百姓不得不转而向更高的行政权力寻求救济,一级一级上访,形成上访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可谓是找到了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一提法虽然寥寥数语,但我个人认为,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与三中全会决定相比,表述上有变化,从“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到“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范围更宽,要求也更进一步。其次,所谓进入“法治化轨道”是指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信访事项,从受理到答复到复查、复核,全程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依法进行,不缺位、不越位。第三,要

8、区分诉求的合理合法性,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结果的言外之意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不属于解决范围,无理闹访、缠访的,不应得到支持;应当引入终结制度,对信访程序而言,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者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对司法而言,涉诉涉法信访问题,经省级或最高司法机关,认定法院裁判合法正确,信访人无可以保护的合法权益的,不应再启动复查程序。最后一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实际不但是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也是对行政机关执法、人民法院司法以及普通百姓守法的整体要求;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信访工作的边界

9、:属于信访处理的事项,按照信访途径解决;不属于信访处理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篇二:中国古代信访制度初探中国古代信访制度初探【摘要】信访制度是中华法文化极具特色一项的制度。本文从探源信访制度的中国古代发展过程开始,分析信访问题大量存在的原因,阐述古代信访制度的优劣利弊,以史为鉴,探究古代信访制度对现今的启示。【关键词】古代信访;评价;启示信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指公民致函或走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问题的一种活动,是公民表达意愿和诉求的一种渠道。在中国古代,虽没有出现“信访”一词,但却存在相似的司法纠错制度,而且历朝历代都曾以不同的形式存在过。因此在信访问题,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

10、日益凸显的今天,我们非常有必要回顾历史,以史为鉴,探索出现代信访制度的全新理念。一、古代信访制度探源尧舜时期设置“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这些是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的萌芽。西周时设有路鼓和肺石制度,开辟了民情上达的重要渠道。汉代继承了西周击鼓鸣冤制度,实行“周鼓上言变事”制度。后又有了“诣阙上书”,即越级信访行为。唐代是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相对完备的朝代。确立了“邀车架”、“括登闻鼓”、“立肺石”、“投匦”、“上表”等制度,并由相应官署或官员受理臣民的伸冤上访。到了宋代,信访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设立了独立的信访机构鼓院和检院。百姓上访进状先由登闻鼓院受理,对未经鼓院者,检院不得收

11、接。如果鼓院不受理,才可以到检院,如还不受理,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明代信访(称为直诉)受理机构主要通政使司和登闻鼓院(厅)。信访制度继续保留登闻鼓、邀车驾等信访方式。到了清代,中国传统的信访制度发展到了巅峰,也逐渐走向了衰落。这个时期的信访,包括击登闻鼓、上书皇帝等,被统称为“京控”,即有冤抑的人到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申诉。二、信访问题大量存在的原因(一)社会方面原因篇三:信访制度目的意义信访制度、目的和意义一、信访制度的:我国的信访制度在成立之初就具备了作为行政性救济制度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政权初创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一些来信来访是由中央领导人

12、亲自批阅和接待的,1938年,毛泽东还亲自处理了一起伤员要到延安集体上访的事件。1949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新中国刚成立时,来信来访很多,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几乎同时成立了三个单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二、信访制度的目的:设计信访制度是为了设置更简便、高效率的申诉渠道。我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从这条

13、规定可以看出,这里的信访是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首先,这里的信访制度是一种补充救济制度。和一级政府庞杂的职能机构相比,信访机构本身简单的多,比如我国的国家信访局只有办公室、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研究室、督察室等部门,并不具备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不是日常处理纠纷的机构。从信访制度本义上讲,当事人只有在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时候才会到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也是处理社会问题“余量”的制度安排。其次,这里的信访救济是行政救济。信访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通常由行政机关自己、上级部门或者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属于一种行政性的补充救济制度。它与正式的行政复议和

14、司法救济不一样,通常而言,信访制度处理问题较司法程序更为简便快捷节约成本。信访制度并非中国特有,作为一种行政性的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通常被称为申诉专员制度、公共监察专员制度和请愿制度等。在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分权制衡的制度已经相当完备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还需要“信访”制度?香港申诉专员戴婉莹的解释理由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根据香港的司法制度,法官担当裁判的角色,法庭不会就案情进行调查,投诉方需要证据和法律支持,而且诉讼费用高昂,程序繁杂。经验表明,很多针对政府部门的投诉交由法院以外的机构处理,将能获得更迅速和适当的解决。其次,有些事件透过政治渠道提出投诉,也不一定是缓解不满的最

15、佳方法。在大多数社会里,人民代表通常都肩负多项公职。与群众联络并处理群众对政府的投诉,固然是人民代表的职责,但他们很少有充分资源,详细调查政府的决策过程。由于上述情况,便有需要另设一些独立的、简便的、高效率的申诉渠道,处理一般市民的申诉。三、研究信访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国家机关的改进工作 2、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滋生 3、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4、有利于防止以权谋私 。 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信访制度的创设,成为民意与政府间的反映沟通通道,及时将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信访制度的不断改进,解决了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信访制度的设置,及时将民意上达,解决了一部分信访案件,但并不能解决所有诉求,因为信访制度目前正面临着诸多的尴尬。信访制度创设后还需不断改革,包括信访制度的架构,信访结构的治理,民意诉求渠道的理顺,信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国家权力三个基本分支中所处地位,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等,要研究的问题还很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