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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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伊犁州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第三条 引进重点主要面向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

2、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管理、金融证券、资本运作、商贸物流、外向型经济以及政法维稳、宣传文化、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州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第五条 在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州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科技、教育、卫计、发改、国资、经信、财政、公安、外办等部门组成,州党委组织部牵头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引才方式与条件第六条 引进人才采取招录、招聘、调动、直接聘用、特聘等方式进行。第七条党政

3、机关引才采取面向“双一流”高校专场招录方式,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向“双一流”高校专场招聘、考核入编、直接聘用方式。第八条 政府购买人才服务、企业引才主要采取直接聘用和特聘方式进行,特聘主要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科研攻关、技术咨询、兼职等方式。第九条 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

4、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四)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第十一条 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某一工程领域、学科领域、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具有疆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疆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伊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二)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伊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三)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紧缺专业的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三章 引才程序第十

5、二条 岗位设置。州直用人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每年申报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州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经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布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第十三条 人选确定。根据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测试、考察等选聘相关工作,确定拟引进人选。第十四条 审核批复。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用人单位下达引进人才批复。第十五条 办理手续。通过工作调动引进的人才,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通过考核入编引进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

6、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程序进行。通过直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特聘人才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第四章 引才政策与待遇第十七条 积极探索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编制,统筹调剂使用。第十八条 州县两级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引才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予以落实。州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高层次紧缺人才来伊创业。对来伊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5万元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伊发展的

7、,经认定,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助,用于奖励进站(室、中心)高层次人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重点试验室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资助,用于奖励进站(室、中心)高层次人才。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待遇:(一)工资待遇。以招录、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

8、会保险等相关待遇。事业单位直接聘用人才参照同职级干部确定相关待遇。企业引进人才根据其所任职务、专业水平、贡献大小等情况,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报酬待遇。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按照“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原则,不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可实行特殊报酬。(二)职级待遇。以工作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以新招录、招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按照国家相关人事政策规定办理。(三)职称待遇。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

9、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四)医疗待遇。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并享受与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五)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按干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办理;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安置工作,工资纳入同级财政统发。(六)子女就学待遇。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择校就读。(七)探亲待遇。引进人才5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5年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探亲费用比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报销标准和途径予以解决。(八)社

10、保待遇。因辞职、离职等原因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无法转入的,可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可在退休时将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归集归并,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九)人事档案保障待遇。通过招录、招聘、调动方式引进被原单位辞退或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核实可连续计算工龄,并承认其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无档案材料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可重新建档。(十)住房待遇。引进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可享受以下待遇:1.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应届大学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费。2.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应届大学生分别分配1

11、00平米、100平米、80平米住房一套,协议期满直接赠予。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实行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绩效考评分年度或项目周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以及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二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参照国家干部年度考核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第二十六条 引进人才在伊工作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可解除引进协议,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和管理考核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州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经济开发区、口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1140号)停止执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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