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室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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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财经大学 资采2012007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实验室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资采 2012007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二年六月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受 中央财经大学 委托,对中央财经大学网络实验室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1. 招 标 编 号:资采2012007 2. 招标项目名称: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实验室建设工程采购项目3.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0日,上午9:00-下午16:00。地点: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2、行政楼 212室)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以下文件:a)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8: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6. 开标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8:50。7. 投标地点: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212室。8.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9.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具体询问,请与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联系。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2012年6月11日地址: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联 系 人:孙老师 王老师电话

3、:010-62289113,62288705传真:010-62288705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 容1采购人: 中央财经大学 地 址: 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行政楼212 电 话: 010-62288705、62289113 招标机构: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2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实验室建设工程采购项目3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个日历天4投标商应将“开标一览表”(有效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一份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和单位名称;5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5份6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支票)8投标截止期:2012年6月28日上午8:30(北京时间)9开 标 时间:2012年 6月28日上午8:50(北京时间)开 标 地点:中央财经大学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本单位在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与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将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8点50分,在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212室,参与(标书编号)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公章):年月日此函请与2012年6月27日下午15点之前传真至我单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及传

5、真号码: 62288705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一、 说 明1.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央财经大学。采购机构: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机构为: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1.2合格的投标人: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

6、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2.4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有高校成功实施经验者优先。1.2.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4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2投标费用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

7、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2 中标供应商应缴纳招标管理费15000元。二、 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构成3.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四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招标文件的澄清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

8、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机构,送达时间不应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5.招标文件的修改5.1在投标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 投标

9、文件的编制6.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6.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6.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3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7.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附件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8.投标报价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优惠幅度以及现

10、金优惠幅度。报价应包含了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所需的一切费用。8.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8.3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4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承诺的投标价格不得上调,优惠幅度不得降低。8.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整(支票,抬头为中央财经大学),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9.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免遭

11、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投标有效期10.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2采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

12、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1.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1.1投标文件正本1 份和副本 5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1.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13、件。11.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1.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1.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被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将被拒绝。11.6 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法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2.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12.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招标编号和“在2012年6月28日上午8:50开标日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2.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3.投标截止期13.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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