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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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一: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一、 车辆档案管理(一) 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二) 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5日前将车辆的上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三) 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安技部登记备案;二、 车辆检查(一) 实行车辆回场检查。公司安检人员、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

2、100元500元;(二) 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 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 灯光、喇叭、雨刮器、后视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 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 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 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 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 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8、 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9、 公司安技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

3、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三、 车辆保养和审验(一) 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1) 车辆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危运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2) 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卡和检测报告交到公司备案;(3) 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4) 车辆每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一次。(二) 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三) 车辆每行5万公里公里必须进行中修;(四) 车辆每行10万公里公里

4、必须进行大修。四、 车辆日常维护和检验车辆日常检验是在驾驶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强制措施。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视工作,日常检验是为保证日常维护落实到位而建立的检验制度。(一)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同时建立车辆日常检验制度;(二) 公司营运车辆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驾驶员在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并做好日常检验记录;(三) 公司营运车辆日常维护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范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

5、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内容执行。1、转向部分:横(直)拉杆、转向球销、转向节及臂应无损伤,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齐全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2、制动部分: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各连接销齐全、完好、牢靠;驻车制动有效;气、液压仪表工作正常;3、传动部分:传动轴、万向节不得有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4、车架、悬架部分:不得有断裂和移位现象;5、轮胎部分:不得有严重磨损、破裂和割伤;轮胎气压符合要求;6、电气部分:前照灯、前位灯、转向灯、制动灯、后位灯、标志灯和危险警告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7、随车安全设施部分:配备三角木、灭火

6、器、防火罩等完好有效。(四)驾驶员在检验记录单上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未经日常检验或日常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得上路营运;(五)车辆技术管理员,必须落实营运车辆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驾驶员应当随车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五、车辆报废规定(一)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报废。1、 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2、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或大部分零件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3、 累计行驶里程

7、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4、 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5、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6、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三) 报废程序1、 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2、 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3、 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篇二: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

8、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

9、驶。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

10、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11、度(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

12、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八)

13、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驾驶员应

14、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2、机动车辆管理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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