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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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篇一:论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论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摘要通过对林业行政许可的概念、原则、种类及不足之处等方面的分析,指出林业行政许可作为环境行政许可的特有属性,并通过对林业行政许可的思考,指出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利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关键词林业行政许可;概念;原则;种类;不足;思考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和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我国加大了林业法制建设进程。在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中,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确立了一系列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为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林业行

2、政许可的概念林业行政许可通常称之为林业行政审批,是指林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国家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行政许可是国家对林业管理使用最频繁、最普遍的手段之一,与个人或者组织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贯穿于林业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使林业行政许可的法治化、制度化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2林业行政许可所遵循的原则生态基本规律的原则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根据生态学的观点,森林在物种数量与物种消亡之间存在着临界阀限现象

3、,它遵循着“物物相关律”等生态学的基本规律。例如: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因引进了原来没篇二:浅析林业行政许可浅析林业行政许可提纲一、我国现行的主要林业行政许可制度(一)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许可。(二)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许可。二、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不足(一)许可证的实施范围还不能满足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二)多数许可证的发放程序还很不规范,对许可证颁发程序监管不力。(三)对依据许可证采取的行为还未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三、林业行政许可设定及执行的意义(一)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科学确定许可审批事项。(二)遵循行政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许可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三)林业行政许可执行

4、的意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浅析林业行政许可内容提要: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制度和规则对我国的森林资源和林业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林业行政许可制度,作为国家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林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采用国家强制手段干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方式,是坚持依法治林,促进林业建设和发展的途径。是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关 键 词:林业 行政许可 制度 意义林业行政许可是指林业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委托部门和法律授权的其他单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从

5、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林业行政许可制度,作为国家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林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是坚持依法治林,促进林业建设和发展的途径。改革和不断完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态平衡和林业产业体系的协调发展,推动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我国现行的主要林业行政许可制度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物发展不可缺少的质基础。“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地,包括郁闭度以上乔木林

6、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满足人们的生存和生产需要,是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虽然,除林地之外,森林资源都具有一定的再生性,但其再生能力非常有限,必须依法加强保护与开发管理,才能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近50年的建设,国家林业局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各级地方人大、政府也都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7、,初步形成了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中,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确立了一系列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据初步分析,目前我国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证(许可事项)有30余种(在林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许可事项还远远超过这个数目)。根据许可的性质,我们可将我国现行的主要林业行政许可证(许可事项)分为以下两大类:(一) 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许可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许可,是指当事人被许可从事某种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或从事某种可能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其他行为。一般来说,被许可行为具有短暂性和期限性,有时还是一次性的。目前我

8、国的林业行政许可大多属于这种类型。这种许可又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1资源利用许可。主要包括:林地征用、占用许可,森林公园、苗圃、自然保护区等的设立和规划许可,野生动物捕猎许可,林木采伐许可,野生植物(含野生药材、天然种质资源)采摘许可,森林资源(包括木材、松香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许可,森林资源销售许可、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等。例如林木采伐许可,能有效防止过量采伐和滥砍滥伐,保证合理有效的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2资源保护许可。对于加强对资源的保护管理,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对一些有可能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行为实施许可管理,主要有:动植物检疫许可,林区用火(含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

9、活动如实弹演习等)许可,购买猎枪、弹具许可,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许可等。比如动植物检疫许可,能极时的对检疫对象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有效的防止动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减少病虫害的发生,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二)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许可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许可,是指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就可以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较长时期地从事某种经营或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目前,我国经营、开发森林资源的资格许可主要包括: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自然保护区、林场等开展旅游等活动的许可等。

10、例如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二、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不足尽管我国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并修订了森林法及其配套法规,但是,现行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许可证的实施范围还不能满足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近两年,人们对旅游的需求迅猛增加,一些林区及城郊林场大规模开展旅游活动,虽然这种行为给某些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我们也应看到这种行为的本身已超出了林业行政许可

11、的实施范围。南岸区南山植物园面积7000多亩,经过确权的只有1000多亩,周边以有100多亩被花农残实,有10 多亩被非法建筑占用。(二)多数许可证的发放程序还很不规范,对许可证颁发程序监管不力。现在各区、市、县均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加强政府办事的透明度,增加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但其中仍不能排除“走后门”的现象,一些项目本不属林业部门的,因为有了某些人、某些关系就可以办到某种行政许可证。(三)对依据许可证采取的行为还未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制。近几年由于对进口物种的许可缺乏监督管理,导致了一些外来物种在我国泛滥成灾,在一些地区已造成了严重危害。目前我国有害生物入侵已达176种之多,其中有

12、害杂草96种,有害昆虫、植物病害、软体动物、哺乳动物80种以上。入侵我国东北、华北、华中的豚草,入侵西南地区的紫茎泽兰和飞机草,入侵我国广东的薇甘菊以及作为饲料引进的空心莲子草和水葫芦,沿海地区引进的大米草等肆意蔓延,已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外来入侵种已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造成危害,居统计,现在我国每年用于抵御外来有害生物的经费多达547亿元人民币。正是由于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还存在着以上缺陷,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森林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但毁林现象时有发生,违法批地、占地屡禁不止;而且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捕杀、贩卖国家珍贵野生动物案件接连发生,重特大案件还呈

13、现上升趋势,一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活动规划管理不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以森林资源为主体的自然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5。因此,必须完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三、林业行政许可设定及执行的意义行政许可制度的设定,是指通过立法确定需要审批的事项和审批权限与程序。我国已有学者对行政许可设定权进行研究,指出至少应该是规章以上法律规范(含规章)才能设定行政许可,拟制定的行政许可法也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领域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改革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关于审批事项范围,即到底哪些具体事项应该或必须进行许可审批;二是关于审批管理,即如何加强对行政机关审批程序的监督与管理,保证篇三:林业行政许可流程图林业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流程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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